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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职教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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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达人 汪龙华摄

    在一场齐聚全国职业院校领导的会议上,讨论的焦点不出意外地落在了半年前召开的2014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

    用中山大学原校长黄达人的话来讲,这场“前所未有”的会议“在社会上引起了更多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和讨论”,顺带着,职业教育这个词语也成了热锅上的油,“一点开网页全是各种对其的讨论”。

    从985高校校长退休后,黄达人校长选择了“倾听”和关注职业教育,他走访了几十所高职院校,发现高职界对会议的态度很鲜明:国家最高层开始关注职业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讲是一个大好的形势。

    事实上,黄达人同样认为,国家通过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衔接中高职,打通职业教育断头路,提高了职业教育办学层次,增强了职业教育吸引力。

    这样一种自上而下对职业教育的重视令不少职业院校感到欣喜,“职业教育的春天好像来了”。但同时,黄达人也注意到另一部分高职院校长的声音,“他们认为国家更多在关注中职教育,高职教育好像又是春天又不是春天”。

    话说到这里,黄达人对现场来自全国137所职业院校的260多名中层干部抛出了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职业院校如何来应对?如何走好自己的路?

    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 不要让学生一考定终身

    关于职业院校的前程路在何方这一问题,黄达人的回答很简单:职业院校的前程依然存在于建立职业教育体系之中。

    谈及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认识,这位拥有几十年工作经验的教育工作者开门见山:“我反对把职教体系独立于高等教育体系之外。”他表示,把职业教育独立于整个教育之外,反而是降低了职业教育的身份,无法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

    因此,黄达人强调,应该把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放在完善中国教育体系的背景下提出,充分考虑与整个教育体系的融合,把高等职业教育放在高等教育的框架下去考虑。而且“要将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融合,才能使得职业教育的地位获得提升”。

    不过,他同时希望现场所有职业院校去思考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要建职教体系?究竟是国家需要这么一个框架还是学校需要?”

    黄达人提高嗓门说,在职业教育体系中,最重要的一层是学生。“要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不要让学生一考定终身,不要一次分流就决定他一生,而且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给他选择的机会。”他说,“为了学生”是建立职教体系最重要的出发点,所以“大学的管理者应该都朝大的层面想想,也要从学生的层面想想,尊重学生的选择是体现学生为本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关于这一点,一所985高校校长的一席话让黄达人感触颇深,这位校长曾明确提到,学校的定位是“希望能培养出更多科学家”,但同时,校长也很坚定地表示,“不能因为这样的定位而要求每一个进了学校的学生都要做科学家,学生自己选择进来,应该让他们自己选择。我认为好的办学者,就是学校要尊重学生。”

    所以,“职业学校也是一样,有学校的定位,有整体的培养计划,也要给学生选择的自由,这是建立职教体系最重要的出发点。”黄达人说。

    正因如此,前不久《中国青年报》“学生弃北大读技校”的报道也让黄达人感慨,“这样的报道很好。自由意愿应当尊重,未来,如果这样的事情不再是新闻了,那么职教的春天也就真的到来了。”

    内涵建设不要成为同一个模式

    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地方本科转型这个思路被提出后,黄达人走访了不少地方本科院校。让他感到意外的是,几乎所有学校都向这个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的职教组组长讨价还价,“都在问能得到什么资源,每个学校都是这个问题”。

    作为中山大学曾经的校长,黄达人坦言,自己很理解这些学校的校领导,“作为一个管理者不考虑自己学校,就不是一个称职的管理者,但是我认为学校层面可能更重要的是把自己的办学定位做好,立足于定位进行内涵建设”。

    不谈能拿什么资源拿什么“好处”,而多想想自己在建立职业教育体系的进程中该做些什么,这是黄达人希望能传递给职业院校的思路。

    “职业院校不仅要醒得早,还要做得早。”他说。

    那么,醒得早了,职业院校要做些什么?黄达人的建议是,内涵建设。

    “高校办学水平不体现在办学定位上,服务于定位的水平才真正彰显办学质量。”第一个被搬到台面上讨论的话题,黄达人坚持认为,应是明确办学定位。

    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曾接待了不少前去学习取经的国内职业学院管理层。该校前院长林靖东表示,到南洋理工学院来学习的国内高职院校很多,其中比较多的人是关注操作层面的做法。但是,“要借鉴和引入外国的办学理念和模式或者办学特色,最重要的不是模仿而是学习它的内涵,然后发展自己学校的特色,最后还得走自己的路。国内的职业院校只能用作参考,作借鉴,而不要去模仿”。

    所以,黄达人补充说:“推进内涵建设也不要成为同一个模式,同一个指标体系,越是强调内涵建设就越要强调学校自己的定位,找出自己的特色。”

    除了部分职业院校“一窝蜂地走研究型道路”的办学理念,黄达人还想纠正一个观点:科研和教学并不对立。

    如今,社会上有一种看法,把教学与科研对立起来,不明白科研是为了出成果还是培养学生。黄达人认为,“在大学里进行研究工作是为了科研成果吗?不是,是为了培养人才,通过科学研究让更多人接受科学的训练,走到社会岗位,这是学校开展研究的目的。”

    他列举了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的例子,该学院院长丁金昌介绍,学校针对小微企业成立了很多研发平台,把企业引进来。但在所有的研发平台里,老师、学生的岗位全都是有的。

    原因很简单,“如果没有学生岗位的话,就变成企业自己的研发中心了”。

    此外,双师型队伍建设、校企合作模式、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校园文化氛围建设、校友工作也是黄达人期待职业院校去积极探索的领域。

    “每一位中层干部都要发挥主动性”

    方向既已明确,具体到人,该如何去做?

    面对在场的200多名职业院校中层干部,这位退休老校长谈起了中层干部尤其是宣传部长该做些什么。

    “中层干部要有主动性”,黄达人打了个比方,在重大决策上,一定要是“处长出主意、校领导拿主意”。因为对于中层干部来讲,“处长无功便是过”。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所有的工作都是通过处长布置,处长就是要出主意,碰到问题得拿出方案来,而不要碰到问题就问领导这个事情怎么办,要多汇报少请示”。

    正因如此,黄达人希望包括宣传部长在内的中层干部要有追求,不但能积极谋事、成事,还要能解决新问题,最好能引领部门的发展。

    具体到宣传部长如何在推动学校建设的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主动性,黄达人也有自己的思考。他认为,宣传部长最基本的工作是对内对外,做好宣传。

    “这是一个大有可为的时代,需要更多的实干家。职业院校的宣传部长要有一个共同的信念,与其抱怨,不如实干。”黄达人勉励在场的所有宣传部长。 


陆士桢 秦纪栋摄

    “社会变迁中的高职学生是‘被标签化’的群体,自我实现的愿望和现实世界的冲突让他们时时刻刻受到困扰。”在2014全国职业院校宣传部长联席会议年会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原党委书记陆士桢教授的发言直指被误读的高职学生这一现象。

    抛开社会已有的成见,这位青少年研究领域的专家希望为260多名高职院校政工宣传干部还原一个真实的高职学生的形象。

    陆士桢曾近距离观察过当下社会变迁中的高职学生,她觉得,“用一句话或者一个特征来描述一个群体很难”。了解后,她发现,这个被贴上了诸如“学习差”、“不靠谱”、“习惯差”的群体其实发展日趋个性多样,且表现出的形态也各异。

    比如,这个群体和大部分青年一样,人生目标和价值追求单一,专业选择缺乏理性,“真正因为热爱去选择专业的人有,但是相当多的人在这个问题上是盲目的”。因此,陆士桢得出结论,这种状况下“高职学生的心理相对比较脆弱”。

    脆弱的不仅是心理。陆士桢指出,高职学生大多学习自觉性较差,动力不足。往往,很多职业教育从业者会采取更加“霹雳”的手段来“纠正”这些“毛病”,但陆士桢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核心其实是帮助高职学生找到自我,“帮他们从世俗的社会评价模式当中真正解脱出来,找准自己,找到自己”。她说,只有高职学生自己想透了“我的人生我做主”,自己走自己的路,不为了别人穿“高跟鞋”,才能真正萌发学习发展的动力。

    另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是,高职学生和社会之间的互动频繁、尖锐,比较容易受到社会文化潮流的影响。她发现,高职学生比一般的大学生更容易受到社会的影响,原因很简单,“不管是实习还是其他方面,高职学生和社会接触的都更多”。

    也因此,这位已退休的高校管理者希望如今职业院校的老师和管理人员能去尝试理解高职学生,不要用自己的标准去衡量他们,“这些学生面临着多种诱惑和压力,这点我们必须明白。跟我们比,这一代人其实活得艰难得多。”叹口气,陆士桢说。

    当然,在道德层面,高职学生也呈现出某些新特点,这也和这一代青年相同。陆士桢打了个比方,一个高职学生从医院门口过,医院说一个孩子得了白血病,他兜里面有3元,他随手放到捐款箱了,“这个行为可能不那么高尚,但是有一个特点是纯自觉,他既没有打算受老师表扬,更没有打算上报纸。事实上也没有人强迫他,那么他的唯一动机就是他心里真的觉得这个小孩挺可怜的”。

    陆士桢也就此向职业院校领导建议,摒弃传统的道德教育模式。她说,那些过度重视传递价值,整天给人讲革命道德,又或是重视行为习惯养成的话,其实效果并不好。

    相反,“其实情感的体验和启迪对今天的高职学生来讲特别重要,你让他们试着做,比如说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这些行为带来的情感体验远比你给他们讲这些更好”。

    解读之外,陆士桢向所有教育从业者发问,“对教育的要求,咱们国家说的是人民满意,那到底要如何理解人民满意呢?”

    “孩子上一个好学校,将来有一个好工作,这叫人民满意吗?”她提高嗓门自问自答:“这不是真正的人民满意。每一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成人,所以立德树人是根本任务。”

    陆士桢希望职业教育从业者能牢记这句话,也借此扭转自己的固有观念,“职业教育不是追逐所谓世俗的成功,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同样是立德树人,其实这也是家长内在的根本需求,所以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让每一个高职学生能在这个社会上真正的安身立命”。

    她也向与会代表强调,要把对高职学生单纯的被动教育转化为科学成长发展的辅导,把高职学生变为发展的主体。

    换句话说,即“不是学校要把高职学生塑造成什么人,而是学校推动学生发展,发展的目标不是对社会作什么贡献而是满足自己的需求”。

    如何保证这个需求不“跑偏”?陆士桢的建议是,抓好党建,相信理性的价值观具有对高职学生的影响力。同时,必须改革政治理论课,以高职学生的发展为主线;重视专业发展教育,以多种形式激发学习自觉性;构建心理危机渠道和就业资助体系;加强网络虚拟载体建设;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强化社会性;搞开放式教育,重视道德辨析,讨论高职学生身边的社会价值问题;建构独具特色的校园文化,将其活化为对学生的德育工作;建立完善学生工作的社会动员机制,资源的整合机制,项目化运作、社会化发展机制。

    此外,陆士桢向职教界人士推荐了成长小组学习模式。用香港人的话说,这个模式就是“分享成长的快乐与痛苦”,陆士桢希望通过这个模式,让高职学生学会倾诉和倾听。

    在陆士桢心中,“被标签化”的高职学生不应受到歧视,这一代青年都是社会活力的源泉和基础,所以,职业院校别光顾着就业率、升学率,也该好好思索怎么样让高职学生真正地“活”起来。


李华 绘

  对于大多数中职学生来说,中考一考就定了“终身”,进了中等职业学校基本上就是直接就业一条路走到底。其实,中职学生是一个变化和发展中的群体,可塑性很大,定向过早不能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

  11月12日,浙江省教育厅宣布,全面深化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课程改革方案提出,以国际上“普职融合”教育大趋势作为改革取向,着力构建中职教育的选择机制,打破学生多样化发展的制度瓶颈。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是课改方案的主要参与者,为详细了解课改有关情况,记者采访了该院院长方展画。

  记者:浙江省的职业教育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高位发展。据我所知,浙江省早在2007年就启动了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改革,此轮课改,与上一轮有何联系和区别?

  方展画:此轮课改是对上一轮课改的深化。上一轮课改仅仅局限于中职专业课程内容和专业教学方法的改革,在专业教学范畴内探索“理实一体”的课程内涵变革,并且改革的取向是培养一线技术工人。此轮课改则涉及包括公共课在内的整个中职课程,是在课程制度层面上进行整体设计,同时,融入了“选择性教育”、“工学交替”、“现代学徒制”、“做中学”、“弹性学制”等新的教育元素,因此,是一项更加系统、更为综合、更有深度的改革。

  记者:从强调类型特点到关注“普职融合”,为何会有这种调整,或者说回归?

  方展画:中职教育发展到了今天,我们感到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亟待破解。例如,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学和专业课教学呈二元结构,文化课与专业课“井水”“河水”泾渭分明,事实上很不利于中职学生的成长——中考一考就定了学生“终身”,进了中等职业学校大多数学生基本上就是直接就业一条路走到底。我们认为,中职学生是一个变化和发展中的群体,可塑性很大,定向过早不能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关键在于如何改变职业教育的内容与方法,让中职学生从“要我学”变成“我要学”。一方面,我们将积极探索文化课改革,将“学术性”的知识体系改为“应用性”、学以致用的模块化知识,通过“做中学”或“学中做”有机整合文化知识与专业理论;另一方面,通过有效的专业体验和认知,提高学生学习目的性和积极性,让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特长自主选择多样化的文化课程和专业课程,切实提高学习效率。需要强调的是,围绕“选择性”构建起来的中职课程体系中的文化课教学,绝不是普通高中文化课教学的翻版,而是与专业教学相结合、相融通的以“应用性”为取向的、融入职业(专业)元素的文化课教学。我们已着手进行“应用语文”、“应用数学”、“应用英语”等文化课程的开发。在这个意义上,“普职融合”是一种新的课程模式,不是简单的回归。

  记者:这次课改秉承的原则或者是总体思路是什么?

  方展画:这次中职课改,我们强化了选择性。以学生的充分发展为教育之本,尊重学生的可塑性变化,尊重学生的兴趣特长,尊重学生的成长意愿,赋予学生更多的选择课程、选择专业、选择学制权利。我们还要彰显专业性。上一轮课改确立的专业课程模式,我们将继续贯穿于就业教育与升学教育始终,在夯实专业教育的基础上,分别开发、开设能够满足直接就业需要的课程系统和继续升学需要的课程系统,建设既具有职业教育特点又能适当融合普通教育的多样化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我们很注重增强课程的实效性。课改要破除旧的教育观、教学观、课程观、评价观,改革与学生的多样化发展不相适应的教学方案、课程内容、教学方式和管理模式,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与效益。同时,我们也很注重课程的灵活性。从学校实际出发、从教学实际出发、从学生实际出发,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利用灵活多样的资源,创新灵活多样的途径,充实和丰富职业教育教学形态。

  记者:这次课改的创新点和亮点体现在哪儿?

  方展画:最大的亮点,在于我们建立了可以让学生进行多次选择的机制。学生在校期间,经过一学期适应性学习后,围绕直接就业或继续升学可以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选择,包括选择专业方向或专业,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以选择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为加强对学生学习选择的专业指导,我们将实施学生“成长导师制”,帮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尤其是在专业学习过程中逐步发现和培育兴趣,明晰成长方向,树立发展目标。

  我们优化了选择性课程体系,课程体系由“核心课程模块”和“自选课程模块”组成。“核心课程模块”属于必修课程,由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组成,按1∶1比例分年段设置,确保专业理论教学和核心技能培养的中心地位。“核心课程模块”教学时数原则上不超过总时数的50%。“自选课程模块”供学生自主选修,属于校本课程,分“限定选修”和“自由选修”两种。“限定选修”旨在保证学生选定学习课程的相对系统性和丰富性,保证学生学习成长方向的一致性,原则上学校要按二选一的比例向学生提供“限定选修”的课程科目,课程之间应努力体现彼此一定的逻辑关联。“自由选修”课程可以涵盖较广泛的内容,包括通识课程、专题讲座、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自选课程模块”教学时数原则上不能低于总时数的50%。“核心课程模块”和“自选课程模块”中均应设置实训实习课程,原则上,为直接就业学生开设的实训实习教学时数不低于总时数的50%,为继续升学学生提供的实训实习教学时数不低于总时数的30%。

  在教学组织方式我们也有所创新,将逐步推行“走班制”、“学分制”、“弹性学制”等现代教育教学组织形式。在前一阶段课改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在工学交替、“现代学徒制”理念引领下的教学组织方式变革,尝试“做中学”、“学中做”等体现“理实一体”的教学方法,开展“导生制”、“导学案”等学习方式的探索,探索“多学期制”,鼓励学校将学年按不同的教学功能分成若干个“交替式”的长短学期。

  我们还要建立健全与选择性课程体系相适应的教学评价新体系,为每一门选修课程制定课程标准,规定课程性质、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时数以及实施建议。

  记者:可否介绍一下课改推进的路线图?

  方展画:这次课改,我们采取了整体规划,渐次推进的方式。2014年先选择一批职业教育办学思想巩固、有强烈改革意愿和较好改革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试点,试点学校可以整校进行试点,也可以选择部分专业进行试点。2015年选择若干个市、县(市、区)整体进行试点,2016年力争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全面推广。


    教育部等六部门出台《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医教协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是医学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重大创新。

    医教协同培养临床医学人才,是时代要求,也是群众期盼。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改的战略部署,对医学教育服务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适应医改需求,满足医改需要,是历史赋予医学教育的新任务。今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成为共识,为了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好医生难”的现状,必须培养一大批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的临床医学人才。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教育、卫生等部门紧密配合,医学教育必须主动服务医药卫生事业发展。

    医教协同,意味着教育与卫生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合作,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构建合作育人、合作发展、合作共赢的新局面。此次出台的《意见》,一大亮点是创新了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医教协同,加快形成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与卫生计生行业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加快构建符合医学教育规律的人才选拔机制,加快实现医学本科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无缝对接,加快完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衔接机制,最终实现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医学教育体系的有机衔接。

    医教协同培养医学人才对于教育综合改革也具有示范意义。教育事业涉及方方面面,单打独斗式的改革孤掌难鸣,必须内外协同、系统推进。办好教育、推进教育综合改革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其他各项改革相配套、相支持。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领域的改革也必须动员、吸引广大师生乃至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推进,探索跨部门合作,形成良好的改革氛围。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 施雨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这些正在或即将在教育和学习领域应用的科技成果,连同逐渐为大众所熟知的“慕课”,将会对我国传统教育领域产生怎样的冲击?中国教育应当如何应对科技变革时代所带来的挑战?今天在北京召开的2014中国国际远程教育大会上,专家学者就这些问题纷纷阐述了自己的见解。

    所谓“慕课”,是“大规模网络开放课程”(A 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的首字母缩写MOOC的音译名称。在专家看来,这是一种将分布在世界各地的授课者和同样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学习者通过教与学联系起来的大规模的线上虚拟教室。借助“慕课”平台,一个美国的教授可以瞬间就拥有一个容纳全球几十万人同时“上课”的虚拟大教室。

    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主任李志民介绍,“慕课”于2012年在美国兴起,它提供了包括注册、讨论、辅导、完成作业和考试在内的教育全过程服务,有助于实现受教育的机会公平。“今后的大学教育,面对面授课或许会成为一种奢侈品。”他说。

    全国高校现代远程教育协作组秘书长严继昌认为,包括“慕课”在内的现代远程教育的发展,能够有助于满足人们接受终身教育、继续教育的需求,特别是对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群众。

    一些与会嘉宾则从更加现实的角度阐述了自己的看法。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刘建同表示,中国的现代远程教育发展重点,应该落在培养具有高附加值的创新型人才上。远程教育必须有就业意识,提高人才的就业质量,通过远程教育将我国的人口红利转化为人才红利,让“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

    据介绍,一年一度的中国国际远程教育大会自2002年开始举办。本次大会由《中国远程教育》杂志社主办,主题是“科技引领未来学习——教育变革时代的战略选择”,分为“大学MOOC发展高峰论坛”、“高校网络教育与继续教育院长高峰论坛”、“大学MOOC名师论坛”等数个环节。来自全国高校主管“慕课”建设的大学校长、相关领域的政府官员、国内外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等2000余人参加了大会。


    当“看病难”、“看好医生难”成为公共医疗遭遇的普遍困境时,当医患矛盾事件每每敲击人们敏感的神经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医学教育制度,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尤为迫在眉睫。

    近日,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11月27日,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召开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工作推进会,标志着新一轮医学教育改革全面启动。

    临床医师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核心力量,其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着公众的健康和生命权益。如何培养出人民满意的好医生?如何不断创新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如何加强医学生医德教育?如何实现医学教育制度的深层次改革与创新?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林蕙青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医学教育改革迈出重要步伐

    悉心翻看《意见》文本不难发现,《意见》政策指向鲜明,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医教协同,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人民满意的临床医师。“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医教协同,深化改革,强化标准,加强建设,全面提高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改革指导思想赫然在目。根据该《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将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实现院校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毕业后教育得到普及,继续教育实现全覆盖。

    “《意见》是2013年以来,根据刘延东副总理关于‘加强医教协同、深化改革,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指示精神,教育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广泛调研,总结上海试点经验,借鉴国际经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系统谋划、顶层设计,共同形成的。”林蕙青指出,针对医学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明确了医教协同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近期任务、路线图和时间表。

    据了解,2011年,教育部、原卫生部联合召开了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工作会议,对医学教育综合改革进行了系统推动。3年来,医学教育改革发展提速,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一批改革成果。上海市等地“5+3”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性进展,面向基层的全科医生培养工作加快推进,学生医德素养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医学教育投入不足问题得到缓解。特别是2013年底,卫生计生委、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为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提供了根本性和基础性的制度保障。

    林蕙青坦言,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看,医学教育仍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困难。突出表现在:一是医学教育学制学位多轨并存,体系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临床医学人才培养制度建设,特别是职业素养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支撑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制度的育人机制、条件保障亟待完善。此外,医学教育如何更加主动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把握发展节奏,优化调整结构,提高教育质量,也需要不断努力,加大力度,推动各项改革不断深入。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医学教育改革和医学人才培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教育改革、人才培养和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为全面推进医教协同、深化医学人才培养改革指明了方向。李克强总理对医改和医学人才培养十分关心,强调指出,医教协同是培养临床医学人才的有效途径,人民群众需要更高水平的健康卫生,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刘延东副总理多次就“医教协同推动医学教育改革”作出重要批示。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深化医学人才培养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

    林蕙青表示,此次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明确了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目标,明确了建立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的医教协同培养体系,统一了“5+3”培养路径模式,突出了医学理论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临床能力与人文沟通相结合、专业素质与医德素养相结合的培养内容与方式,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临床医学教育制度的重大突破,是实现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重大创新,标志着我国临床医学教育发展进入到新的历史阶段。

    构建中国特色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意见》明确指出,中国特色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近期任务是加快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或3年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医学教育具有周期长、分阶段细、连续性强等特点。国际经验表明,培养一名合格的、高素质的临床医生,必须经过严格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包括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其中,毕业后教育特别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学生”成长为“合格医生”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学生”向“医生”转变的关键环节。我国现行临床医学人才培养制度是,学生经5年甚至更长时间的院校教育,毕业后即到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经短期培训即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缺乏标准统一、基地合格、管理严格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这就导致不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缺乏实践能力,无法胜任临床工作。

    “此次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重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标准化、规范化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标准,实施相对统一、严格规范的医学生职业素养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形成更加同质化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临床医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林蕙青说。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的紧密衔接是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最重要的着力点。”林蕙青表示,有四项重点推进工作:一是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各人才培养环节上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紧密衔接、相互融合,实现招生与招录、培养过程与培训过程、学历学位授予与职业规培证书发放相结合。2015年起,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他们具有“双重身份”,其临床实践训练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要求一致,合格的毕业生可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等四证。二是调整7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培养工作。从2015年招生起,7年制临床医学教育将全面调整为“5+3”一体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完成5年学习考核合格后,可免试进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阶段。三是改革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办法,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有机衔接。四是探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逐步建立“5+3+X”培养高水平临床专科医师的制度。

    明确的人才培养标准还需要严格的规范保障。林蕙青将这种“严格”归纳为课程体系、基地建设和质量监控三个环节的“严”。既要围绕知识、技能、素养等严抓课程体系建设,切实培养临床能力,又要注重分类指导、协同建设、动态评估,提升临床培训基地建设水平,还要围绕准入、过程、考核,严把质量关,切实保证培养质量。

    “构建标准化、规范化人才培养体系的关键是建立医教协同育人机制。”林蕙青表示,这种机制体现在教育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密切联系,体现在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互融合,体现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医学教育体系的有机衔接,还体现在教育与卫生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此外,统筹利用政府、学校、医院、社会等各方面资源,健全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一方面增加了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标准,将进一步提高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经费支持力度。

    作为“医教协同”的试点,上海市已经开展了很好的试点。该市以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为突破口,推进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体系构建,实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培养结合,推进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010年至2014年,上海市共招收住院医师10981名,目前已合格出站4281名。其中上海5所医学院校累计招收4届临床医学专业硕士2191名,633名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长为合格的临床医师。上海市在改革创新的实践层面,抓住了“全”、“严”、“合”三个关键字,即以医教协同为平台,系统设计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一个“全”字;以培养“会看病”的好医生为目标,抓好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突出一个“严”字;以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凝聚合力,突出一个“合”字。

    全面推动医学教育改革,更好地适应卫生行业需求

    “目前卫生计生部门正在编制《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医学教育在规模、类型、结构等方面都要更加主动地适应卫生行业发展需求。”林蕙青强调,要从把握好医学教育发展规模,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统筹各类医学专业协调发展,使高等学校成为医学继续教育重要基地等四个方面下功夫。

    “基于我国城乡、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国情,在相当长的过渡时期内,还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开展3年专科教育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林蕙青将以“3+2”模式作为“5+3”模式重要补充的初衷解读为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医学毕业生。一方面要紧密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特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见习、实习实践,着力提高医学生的基本诊疗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另一方面要强化医学毕业生服务基层的政策保障。中央财政从2010年起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培养免费医学生,就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缓解基层医务人员短缺的重要举措。

    提到临床医学人才培养,医德医风、医患矛盾是个绕不开的热点。“医生的职业特点要求从业者必须具有崇高理想、高尚品德和仁爱之心,医学教育更应强调以德为先。”林蕙青表示,此次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要求将医德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加强职业道德、医学伦理、社会学、法律等职业素质教育,注重人文关怀精神和人际沟通能力培养,使医学生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和关爱病人、尊重他人、尊重生命、团队合作的良好职业素养。

    林蕙青强调指出,医教协同构建标准化、规范化人才培养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艰巨,必须全力以赴,攻坚克难。一是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医学教育工作协调,建立有效的医教协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医学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根据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加快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等标准化、规范化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不同阶段学习的顺利实施。三是统筹资源,加大对医学教育的投入力度,完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经费保障机制。四是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并推动各地在坚持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因地因校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医教协同深化改革,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 许涛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是依法治教的直接推动者和具体实践者,是依法治教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根本在教师,关键在教师。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师队伍建设领域综合改革,破解教师工作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和突出问题,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一是全面提高广大教师法治意识。要强化广大教师法治意识,把法治教育与师德教育结合起来,纳入教师教育体系,覆盖教师培养培训的全过程。要加强师范生法治教育,从教师成长的第一阶段培养环节抓起,推动师范院校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重点开设教育法律法规课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了解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教师后备人才。要加强教师入职和职后法治教育,支持开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培训课程,将其作为教师培训的必修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强化案例教学,提高实践性课程比例,把具有一线法律实践经验的专家和实务工作者请进课堂,用生动的故事诠释法治内涵,提升培训效果。

    二是大力推进广大教师依法执教。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教的关键。要推动广大教师依法执教和以德施教相统一,切实维护教师职业尊严,不触碰师德“红线”,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要尊重学生的个性,理解学生的情感,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善于发现每一个学生的长处和闪光点,让所有学生都成长为有用之才。要推动广大教师在日常教学活动中有意识地渗透法治教育的内容,同时注重通过依法执教“行为世范”,不仅为每个公民从小树立法治理念、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打下良好基础,而且为培养德才兼备的法治专门人才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切实依法做好教师管理工作。要推动各地各校依法依规做好教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关心教师健康,改善教师待遇,确保“教师工资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要推动各地各校切实落实各级各类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创新师德教育。要加速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从教师专业素质、培养培训、管理服务和保障监督等方面加强各级各类教师标准的制定与完善,规范和引导教师专业发展。要改革创新教师准入制度,逐步推开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破除教师资格终身制;转变政府部门高校教师人事管理职能,重点落实地方高校自主招聘用人权。要深化改革教师校长任用制度,大力推进中小学、中职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教师最高职务等级设置到正高级;加快建立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推进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本报新疆和田11月26日讯(记者 蒋夫尔)教育部副部长鲁昕今天在新疆和田地区调研教育工作时强调,要进一步抓好双语教育,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双语教育质量,加强民族团结,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田文陪同调研。

  鲁昕一行先后来到和田地区墨玉县喀瓦克乡和吐外特乡的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调研中小学双语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她每到一所学校,都走进教室与学生教师亲切交谈,与学生充分互动交流,查看学生的作业、考试卷以及学习成绩单,通过现场测验、回答问题、交谈询问等方式,详细了解学生双语学习情况以及双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调研中,鲁昕对和田地区双语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她要求要努力提高双语教师能力和水平,加强双语教师教研活动,开展集体备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远程教育提供的优质教育资源,切实提高双语教育质量。

  鲁昕指出,抓好双语教育是对娃娃负责,对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十分重要,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提高双语教育质量上下功夫,把工作重点放到抓质量上来,切实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抓好双语教育工作。


    自己掏钱请学生吃饭,让孩子感受家的温暖;身患多种疾病,仍坚持办学,20年矢志不渝……他就是安徽省桐城中华职业学校的创办者、“全国第二届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诚实守信的中国好人”——82岁的徐智明。

   1993年,徐智明从安徽省桐城市教育局退休后,创办了一所既学技术又学文化的职业学校。

   办学之初,一切从零开始。徐智明和同伴凑钱办了一家小型聚塑厂,用2000元买了一台旧吉普车跑出租,开办职业介绍所,终于用“滚雪球”的方式,把一个借“鸡”下“蛋”的培训班,硬是办成一所安徽省省级示范职业高中。

   如今的中华职校占地108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学校开设15个专业,已毕业8520人,就业率98%。办学以来,学校先后培训粗放型技术人员75410人,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成就的背后是常人无法想象的艰辛。尽管身患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但徐智明在建新校的7个月里,仍然每天早上5点到工地,中午吃方便面,晚上8点回家,整天“泡”在工地上。每年招生期间,他早出晚归,走乡串村,用保温瓶装上胰岛素,随身带着给自己注射。

   20年如一日的操劳,徐智明付出的劳动报酬已无法用金钱衡量。创业之初,他连续4年分文未取,出差开会都自掏腰包。直到现在,他的工资还远远低于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他虽掌管几千万元的资产,但自己却非常节省。然而,他为了学生舍得花钱,毫不吝惜。中华职业学校90%的学生来自农村,其中一半以上是家庭困难学生。徐智明先后减免学费40万元,争取民政部门救济和私企老总捐助共61万元,使贫困生不花钱也能上学。

   2010年,学校总资产规模已达4000万元。徐智明深谙自己年事已高,要想持续发挥教育资源的效益,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唯有将它捐赠给政府。2011年,他向市政府递交了无偿捐赠报告。“我的人生价值观就是奉献,所以办学之初我就没想到为个人谋利益。”徐智明坦然地说。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如今,徐智明正在谋划着如何适应新一轮职业教育改革的大好形势,把中华职校办成服务经济、造福百姓、让人民满意的学校,为更多学生打开成才之窗。



薛红伟 绘

编者按:

    日前,在第三届(中国)天使投资与创业教育高峰会上,中国创业智库理事长赵延忱透露了两个多少让人有些遗憾的数字——最早尝试开办“创业先锋班”的一所知名高校,毕业5期学生,毕业生创业人数为“零”;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创业相关院系的两所大学,如今学生临近毕业,选择创业的人数也是“零”。

    “创业先锋班”毕业生无人创业,是创业教育的失败还是一种合乎规律的正常现象?我们是该取消创业教育,还是该放低期待,给“创业先锋班”毕业生更多的时间?创业教育还要不要搞,到底该怎么铺开?本期我们刊发两篇不同观点的文章,以期通过争鸣回归理性。

“岸上学游泳”怎能教出创业先锋

    一个从来没有经历过“不确定性”历练的人,到“创业先锋班”里学上几天,就能信心满满、闯劲十足地投身创业,那是异想天开。

    ■顾骏

    “创业先锋班”毕业后无人创业,让专家们心生质疑:创业教育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其实,这个问题完全是“伪问题”。翻看历史,创业者尤其是获得巨大成功的创业者,很多都不是哪所学校教育出来的,无论远的如陶朱公范蠡,近的如香港李嘉诚、制造业的王永庆、信息技术的比尔·盖茨、社交玩大了的扎尔伯格、发明“光棍节”的马云,哪一个是“创业教育”的产出?

    说得再不好听些,那些给学子进行“创业教育”的老师们又是在哪个领域创业成功的?不客气地说,这些老师充其量是办了几个班,讲了几门课,或者在企业里体验了一段时间而已,他们离真正的创业还不知道有几百几千里。即便自己创业成功,能否带出下一代创业者,仍然充满不确定性,否则所有家族企业都可以“传至千秋万代”:难道老创业者的耳提面命,既有经验传授,又有实习指导,还不如几门创业课来得效果好?

    创业本身是一个过程,真正的创业者很少是学好了有关创业的“应知应会”,从登记办证、资金贷款、市场营销到法律交涉一条龙之后,才“开业”的。讲授社会调查的教师常对学生说,“初学三年,天下通行;再学三年,寸步难行”,意思是把社会调查的理论和方法论都搞清楚了,才知道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这话在理,但说的是规范学科的程序和方法要求,不同于创业这类创造性活动。越是样样都知道,越是满眼条条框框,到处地雷加陷阱,没有了胆量,更没了直觉或灵感,一步不敢越雷池,课堂上比划的那两下,权作意思意思罢了。创业不是教出来的,因为经商是向不确定性要饭吃,市场瞬息万变,课堂上讲的大多属于“胶柱鼓瑟”、“纸上谈兵”,似乎只要记住几条原理,就可以包打天下。真正的创业者许多是“直觉、大胆、鲁莽、冒险、执迷”等“不良素质”的综合体,车库里的比尔·盖茨规划过日后的微软?15年前的马云准备过将“双11”注册?凡一开始就“确定无误”的创业规划,不成功甚至都没有启动的居多。

    说到“确定性”,还真是中国教育深入骨髓的暗病。当下的教育常被诟病为“应试教育”,只为考上大学服务,从来没有为学生将来的创业做长远的考虑和准备。应试教育在方法上以题海战术见长,恨不能将全世界的题目做完了,考试时权当重做一遍,而这样的目标和战术概括起来就是尽最大可能通过高考,而不是给学生未来创业所必需的能力。

    长期浸淫在应试教育的环境下,最后出来的学生只会在别人安排好的“确定性”范围内活动,要把他或她放到市场经济这样充满“不确定性”的环境中,会有什么“良好反应”?商机在哪里,他们知道吗?投资有风险,风险在哪里,他们知道吗?消费者需求隐藏越来越深,卖点在哪里,他们知道吗?经济形势瞬息万变,下一个创业时机何时出现,他们知道吗?一个从来没有经历过“不确定性”历练的人,到“创业先锋班”里学上几天,靠“岸上学游泳”,就能信心满满、闯劲十足地投身创业,那是异想天开。

    一个社会真要鼓励和培育创业者,不需要搞什么创业教育体系,那多半是给不会创业的人拿去应付有心无胆创业者的名头,当不了真。能带来实际效果的,还是在将创业精神和理念渗透于日常的教育教学之外,依靠全社会形成的氛围和体制。为求安稳而千军万马挤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考试的“独木桥”,宁可在政府机关内熬年头,也不愿在成长期的民营企业里实现自身发展,如此心态越普遍,一个社会的创业者自然就越稀缺。看看改革初期闯出来多少农民企业家,可谓数不胜数,而今天的大学毕业生畏首畏尾,不敢创业,这到底是教育的问题还是社会环境乃至管理体制的问题?相信许多人已有答案。 (作者系上海大学教授)

“零创业”恰好证明创业教育需加强

    创业教育是否有效,评价指标应是全面、科学、多元的。是否有人即刻创业,只是教育有效与否的众多指标之一。

    ■铁铮

    某知名高校5期“创业先锋班”毕业生中创业人数为“零”,另两所大学设立创业相关院系的学生选择创业者也为“零”。这两个“零”的出现给了一些人否定创业教育的口实,发出了创业教育要不要继续下去的疑问。笔者认为,这两个“零”的出现,恰恰是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创业教育的呼唤,也证明了创业教育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谈论这个话题,首先要探讨如何评价创业教育的效果。创业教育是否有效,评价指标应是全面、科学、多元的。是否有人即刻创业,只是教育有效与否的众多指标之一。这一指标占比应该多大,需要加以科学论证。用一个指标来否定整个创业教育的效果,显然有以偏概全之嫌。再退一步讲,即便是一校、一院、一班存在某些问题,也不能因此全盘否定创业教育。

    创业教育是培养人的创业意识、创业思维、创业技能等综合素质,使之具有一定创业能力的教育。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创业教育应运而生。创业教育的重点在于教育和引导学生了解创业的必要性、重要性,掌握创业的基本规律、有效方法、实现途径以及需注重的关键问题,以便为学生将来选择创业之路奠定基础。如果这一目标基本实现,说明这一教育是有效果的。

    学什么和做什么完全画等号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前不久,有人公布了所谓专业对口的调查分析,社会公众很是不以为然。因为学什么不一定做什么,成了当代大学生就业的新常态。当今早已进入“秒杀时代”,整个社会瞬息万变。教育和职业的需求不可能永远是一一对应关系。接受创业教育的学生现在不创业,并不等于将来不创业。没有选择创业,也不等于学到的创业知识一无所用。

    科技部原部长徐冠华曾说过,学生们学的东西在学的过程中就已经有80%过时了,而将来走上社会用到的80%那部分还没有诞生出来。但这并不能否定教育的理由,只是说明当代教育的责任更加艰巨,更加需要变革。某校新媒体学院负责人说,现在国内许多著名的新媒体公司CEO都是该院培养的,但他们现在用得到的知识,都不是在学校里学到的。

    有人说,创业本身实践性极强,举出了许多创业成功者的例子,试图证明创业者不是靠教育培养出来的。这样说并非没有道理。但科学的教育对实践的指导意义毋庸置疑。从众多或成功或失败的创业中总结提炼出来的规律,以恰当的方式传授给学生,可以帮助他们少碰钉子、少走弯路。

    当然,这并不是说现在的创业教育就完美无缺了。两个“零”的出现到底说明了什么,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创业教育虽然推行了几年,但还属于新生事物,有许多问题需要继续摸索。高校要认真研究国内、国际创业的大趋势,借鉴、总结创业教育的经验和教训,加大改革的力度,与中国国情和创业实践相结合。

    任何时候,教育都不是万能的。指望开一门课、办一个专业、建一个学院,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显然是过于天真了。教育不可能一蹴而就,评价教育更不能急功近利。现在有种不好的倾向,即谁都可以批评教育,任何负面的东西都归咎于教育,出台的教育举措都会受到抨击。这一方面体现了社会对教育的关心、关注、关爱,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给教育者、教育部门造成了不必要的压力,给教育教学改革设置了一些障碍。教育的发展和繁荣、教学的改革和完善,需要学校和教师们的努力,更需要社会对教育的宽容、包容,需要有利的舆论环境。相对而言,创业教育尤其需要如此。(作者系北京林业大学教授)


    本报北京11月26日讯(记者 万玉凤)今天下午,中国人民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周荣做客教育部官方微博“微言教育”组织的“就业大家谈”,就如何确定职业方向等就业相关话题,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求职时要以什么为主要导向?要找喜欢的还是专业对口的工作?怎样判断一份工作是不是适合自己?对网友关心的这些问题,周荣认为,选择一种职业其实就是选择一种生活方式,职业选择要以兴趣为主,如果你找到了自己的职业兴趣,终身的职业发展就会有了强劲的原动力,你就会对自己的未来“以身相许”。

    周荣表示,从数据可以看出,文科毕业生在职业发展中的竞争优势还是很明显的。很多文科毕业生,学习能力强,应变能力强,适应能力强,在新领域能很快学习到新技能、新知识,开辟新的事业。


  近期,有关蓝翔的段子在网上热传,调侃之余,我们似应意识到,蓝翔所代表的职业教育,恰是大国迈向强国过程中所不可忽视的因素,这一点,美国和德国等国的职业教育发展历史很能说明问题。

  从内战结束到20世纪初,是美国经济迅猛发展的时期,也是美国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被一些历史学家称作“大学时代”。这期间,美国成立了200多所新大学,很多老大学也都有了研究生课程。进入进步时代(1901-1921年期间,广义的是指1890-1920年之间),教育被赋予了新的使命:提高民众素质,改善工人处境,在智识上尽可能地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职业教育也正是这个时期的发展重点。

  职业教育被视为20世纪最成功的改革举措之一。在进步时代初期,商界领袖和政治家们为在全球市场竞争的吃力所困扰,尤其是担心与德国展开的教育竞争,因而对职业教育给予了充分的认可和支持。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一阶段,德国的职业教育发展得可谓如火如荼,为德国的崛起奠定了人力资源上的基础。

  进步时代美国的职业教育运动,不仅培养出大批有技术的青年人,而且也促进了美国学校中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的养成。值得一提的是,很多城市学校和职业教育请来工匠、熟练技工和其他经验丰富的手艺人来传授专业课程,不仅教育效果好,而且还使得中学教师得以腾出时间专注于学术和公民教育。

  在大学层面,1862年和1890年通过的两部《莫里尔法案》促使大学课程从古典课程向应用型课程转变,并为州立高等教育的大规模发展提供了动力,这一切,还要感谢林肯总统通过的增地法案,也即根据国会议员的多寡按照每位议员3万英亩土地的标准向各州增地,用来建立农工学院等实用型学院,这也可以说是高等教育层面的职业教育,至少是非常重视职业教育的高等教育。

  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在塑造国民性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教育的平民化,是进步时代最大的教育进步之一。1870年时,全美的大学和学院招生数量仅为5.2万人,到了1920年则到达60万人。高等教育已不像过去那样贵族化,仅为白人所独享,也没有那么强烈的宗教倾向,而且也不单是男性的专属。

  值得一提的是,进步时代的反腐败运动,也是对美国教育事业的极大保护。在镀金时代,腐败也在教育部门流行,不仅教育主管部门贪官林立,而且很多学校董事会和学校制度也陷入赞助与腐败的泥潭,不仅很多不合格的管理者和教师被腐败分子安插进学校,而且学校的建筑合同、教材和日用品的购买也充斥着行贿受贿。而在进步时代,不仅城市反腐带动了教育反腐,而且以约翰·杜威为代表的一些进步主义教育家也发起了教育改革运动,促进了教育理念的更新和教育水平的提升,更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教育界的不正之风。而埃拉·弗拉格·扬(第一位女督学、美国教育协会首位女主席),更是力主将民主原则扩展到整个教育系统,她组织并倡导的教师委员会就是让教师在决策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

  社会学家在对一些发展中国家进行研究后发现,很多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大致相当于1890年的美国,从教育上看,这个时期美国教育注重培养孩子个人能力感、对新事物的开放度、自立精神和摆脱权威束缚的独立意识,而有些国家的教育还没有进化到这个阶段。国民素质相差一百多年,根源其实还是在教育上。

  这种平等意识还体现在对出身的轻视和对奋斗的尊敬。在美国很少出现嚣张的富二代或青云直上的官二代,“英雄不问出处”,人们欣赏的是靠自己努力奋斗上来的人。这也正是职业教育备受重视、技术工人受到尊敬的重要的社会心理根源。


   访谈嘉宾:吴恒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永新 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

  教育立法是依法治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教育领域里不可能所有的事情都用立法来解决。要从教育特征出发思考教育立法。

  很多基层教育工作者认为教育法律没有强制性,所以才会感到“无法可依”。因而有必要在考虑下一步新增或修订教育法律时,增加强制性作用在教育法律中的进一步体现。

  教育立法不能仅依靠教育行政部门,而要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要注意立法工作中部门倾向的问题。

    现行7部教育法律不足以覆盖教育的需求,教育立法任重而道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那么,我国当前教育立法工作面临哪些现实问题?教育立法中的难点在哪里?如何破解这些难题?带着这些问题,中国教育报记者近日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恒和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

  教育立法仅靠“六修五立”是远远不够的

  记者: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法治体系、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对教育来讲就是要加快教育立法进程,落实依法治教。那么,在教育立法过程中到底如何把握好教育的特征,做到科学立法?

  吴恒:教育立法是依法治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握好教育立法则有必要从教育的四个特征出发进行深入思考:

  第一,教育是现行主要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报告里再次提出,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社会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矛盾,按老百姓的话讲就是供需之间的矛盾。在整个过程中,我们的努力和需求总体上还是不相匹配,教育就是这个主要矛盾的集中体现。即使在农村地区,吃饱穿暖都基本达到了,人们对教育就有了更高的要求。事实上,教育问题很多时候不仅仅是教育总量的问题,而是教育的结构和水平高低的问题。由此来看,我国的教育立法工作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来进行,就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不能说国外有的我们一定要有,也不能说我们有国外没有的就要取消。

  第二,教育是个人行为与国家行为的交织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教育是法定的国家行为,也是个体行为。这首先体现在每个家庭对教育的需求不同,也跟教育的方式有关。说到教育,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必须要靠教师来实施,教师授课时有很多技巧和施教方式,这些都取决于教师个人的素养。对国家行为来讲,法律具有强制性;而对个体来讲,法律就比较宽容。比如个人违反相关规定,义务教育法说“要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并没有说给任何处分。这就是说,在教育领域里不可能所有的事情都用立法来解决,散布在千万家庭里的个人行为,你能用一部法律把它框定吗?

  第三,教育是涉及多个领域的多因素的集合体。教育需要投入、教师、手段、场所、环境,等等。因此,我们就要去深度分析这些因素和环节的内在关系,在其中找到起支架作用的关系来立法。这样的教育立法才更有针对性。

  第四,教育是意识形态与物质实体充分融合的现实空间。教育属于上层建筑,但学校是实在的。这就是说,我们不能只是把校舍、设施等硬件搞上去了,就说教育做好了。

  总体来讲,法律具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是由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五个方面构成的。在这五个作用中,很多人只关注强制作用,这也很容易理解,一讲有什么纠纷,就打官司。这种看法不完整,如果把五个作用都理解清楚,对于教育立法和依法治教的认识才能比较全面。

  朱永新:教育立法对落实依法治教当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在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多次呼吁要加强教育立法。尽管我们已经宣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完成,但我一直认为教育立法任务远远没有完成。作为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也远远没有完成,目前我国很多法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的时代,教育立法仅仅靠“六修五立”是远远不够的。一些国家的教育法治,需要上百部法律。按照这个标准,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一直建议对整个教育立法做一个系统的规划,教育的所有问题都要纳入法律管理。

  现行教育法律不足以覆盖教育需求

  记者: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重要法律。但是,基层的教育工作者还是时常觉得无法可依,对于教育实践中出现的很多问题不知道依据何种法律来解决。您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何在?

  朱永新:一方面,我国的很多教育法律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的时代要求,像《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很多条款已经远远跟不上现在时代的发展了。很多问题用现在的法律是无法规范也无法解释的。

  另一方面,很多教育问题还没有立法,比如,我们没有《学校法》,校园里很多问题的处理没有依据。我经常举例说,一个孩子有先天心脏病,在学校突然去世了。这种情况根据国外的惯例,学校是可以免责的,但在我国就不行,学校就非得赔偿,而且家长大都要到学校闹事。现在,很多学校把单双杠都撤了,就是因为校长怕学生锻炼出事,一旦出事学校就得赔偿。比如,终身教育、家庭教育、学校图书馆等目前也没有相关法律,国外的《公共图书馆法》里面是含学校图书馆的,或者是专门设置有学校图书馆的馆法。

  再比如,我们没有《考试法》,对考题泄露、招生徇私舞弊,只能按照经济犯罪的行贿受贿来处理。不仅是国家级的考试,学校的考试都应该有法律可依。政府的文件是不能替代法律的,法律在很多具体的教育问题上都应该有精细的规定。

  如何理解基层教育工作者觉得无法可依这种情况呢?在我看来,主要有两点:一是我们的法治意识不强,有法不用、违法不究。前年在贵州发生的四五个小孩子爬进垃圾箱窒息而死的事,后来查出这些孩子根本没有读书。如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这是可以判的,父母没有把孩子送到学校,明显要负监管责任,地方政府也有责任。如果仔细研究可以发现,现有的几部教育法,至今极少有过判例。我们有没有按照《教师法》处理过一起教育问题?有法不依,说明我们的法治意识不强。

  二是很多法律条款模糊不清,无法执行。把法律写成了政府文件的形式,可操作性不强,执行力就打折扣了。这两个问题同时存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立法先行,我觉得这是很关键的。相对来说,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里,教育这一块是比较薄弱的。

  吴恒:目前,我国已经施行的教育法律有7部,按时间顺序来讲,《教师法》是1993年通过、1994年正式施行的,《教育法》是1995年通过施行的,《职业教育法》是1996年通过施行的,《高等教育法》是1998年通过、1999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是2002年通过、2003年施行的,《学位条例》(修订)是2004年通过施行的,《义务教育法》(修订)是2006年通过施行的。

  有人把教育分成30个维度,比如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按照这30个维度,7部法律还不到四分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维度也在发展。不妨从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文案来切入,从2008年到2014年的7年间,新增加的教育维度多达12个,比如终身教育、家庭教育、国家助学贷款,等等。从国际教育发展态势来看,也有很多新的维度,比如慕课。教育的形式不同必然会带来内容的不同。现行7部教育法律不足以覆盖教育的需求,教育立法任重而道远。

  对基层教育工作者的法律困惑,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第一,对法律作用的认识不够全面。很多人只看到法律的强制作用。法律分六大部类,教育是归到行政部类的。作为行政部类,就跟政府、公益性有密切关系。如果把刑法部类和行政部类的法律拿来比较,确实刑法的强制功能尤为显著,行政部类相对来讲强制功能不那么显著。很多基层教育工作者认为教育法律没有强制性,所以才会感到“无法可依”。举个例子,《职业教育法》对县级政府就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如第17条、第18条。然而,对这两条如果违反了,应怎么处罚,法律里没有明确规定,这就给人感觉“无法可依”。

  第二,对法律的执行力理解不够。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立法、执行、司法、相关保障,是一个整体,只有四个方面都做到了,才能称之为完备的法治体系;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宪法、法律、国务院的条例、地方法规、部门规章等构成的,并不仅仅限于法律和宪法,这一点必须要明确。

  以民办教育为例,基层反映比较多的是举办者收取学费后卷款而逃,以及收学费的水平和办学条件的改善不相适应,教师待遇低等。我认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很大层面上是我们对法律执行不严的结果。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比如民办教育是民办非企业,在教育部门审批,在民政部门登记,是要年检的,实行财务报告制度。这些内容在《民办教育法》、国务院相关条例以及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出台的行业规章中都有相关规定,如果严格按照这些办法来依法年检,我相信这些违法行为基本上是没有空间的。我们现在的问题是重审批、轻管理,执法不力。有法不依或不严格执法,法律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第三,应当考虑在教育的法律中逐渐增大强制性功能。教育法律虽然属于行政部类,但也要增强强制性功能。既要处罚乱作为,也必须加大对不作为的处罚。《义务教育法》修订后,对不作为的要求就增加了很多。如果有这样的要求,很多由教育资源配置引发的纠纷就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因而有必要在考虑下一步新增或修订教育法律时,增加强制性作用在行政部类法律的进一步体现。

  教育立法面临诸多现实的教育难题

  记者:目前,我国教育面临包括择校、大班额、教育纠纷等现实难题。同时,对于教师管理、高校招生考试等教育事务的处理,目前也没有法律依据。这些都是教育立法面临的现实难题。那么,您认为教育立法如何克服这些难题?另外,当前家庭教育、学前教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您认为相关的立法时机是否成熟?

  吴恒:导致教育问题出现的原因很多,从理性角度来看,教育具有比较浓郁的个体行为的特点。我们经常听到这句话:“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由此造成早教、胎教越来越受家长追捧,因为家长有需求,所以幼儿教育机构就适应这种需求,不自觉地将幼儿教育小学化。

  再说大城市的择校问题。家长都希望孩子跟随名师,名师出高徒嘛,这是不能指责的。但名师毕竟是有限的,这就又回到了教育的基本矛盾,即优质教育资源提供与人民群众需求之间的矛盾。

  最后再说大班额的问题,这与人口的流动有关。学生可以自由流动,教师却不能。现在的解决办法是在流入地不断扩大学校规模、数量,增加教师,这就又带来一个新的问题:流出地的学校因生源锐减,是否就可以关闭了呢?在我看来,这是根本不可行的。

  对上述教育难题,仅靠法律是无法解决的,还得通过德的引导来缓解,所以我们说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谈到家庭教育、学前教育立法的问题,我认为学前教育很重要,有关的立法调研已经开展多次,我本人也参与调研过几次。其中,有很多问题值得思考。第一个问题:孩子是谁的?仅仅是父母和家庭的?其与国家和民族有何关联?第二个问题:对幼儿行为养成来说,哪些是必需的呢?第三个问题:如果把学前教育主要授予学龄前的教育机构、养育机构,他们和家长的需求要怎么整合呢?对于这些关系,目前还需要深入探讨。

  关于家庭教育,我们现在必须思考这个问题: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如何整合?比如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理念如何在家庭教育中体现?家庭教育的国家行为怎么体现?家庭教育要立法肯定是必要的,但作为法律来讲,法律的五个功能如何体现呢?这些都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教育立法不能仅依靠教育行政部门

  记者: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即“修六立五”。目前,有关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进展如何?您认为哪些法律应优先制定?哪部法律的立法难度最大?

  朱永新:老实讲,目前“修六立五”的进展不大,主要原因是我们目前的立法体系是闭门立法,或者说部门立法,太过于依靠教育行政部门。因此,我认为教育立法不能仅依靠教育行政部门,而要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比如,可能把《考试法》交给一个专门机构去研究,让他们把研究结果交给教育行政部门,这就是开门立法。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把这个问题提出来,立法要更加开放、多元,可以委托社会机构参与立法过程。我想,教育立法也是如此。特别是今后那么多教育问题需要立法,完全可以调动民间的力量、社会的力量。

  说到哪部法律应当优先制定,我认为《学校法》应该排在最优先的位置,现在很多引起教育纠纷的事件,都发生在学校,学校的办学急需法律来规范;其次是《考试法》,因为考试是指挥棒,很多行为是围绕考试来进行的;再其次是《学前教育法》,全国人大已经做了有关立法前期的调研工作,我不主张叫《学前教育法》,应该叫《幼儿教育法》,这样更准确一点。从国际上来说,也不大用学前的概念。《终身教育法》也很重要,终身学习是社会的潮流和趋势,法国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对终身教育立法了,我国已经晚了30年了。

  教育立法难度大不大?在我看来,其实不难。因为这些法律在国际上都有先例。像日本的职业教育法,厚厚一大本。发达国家先走一步,有基本的法律文本可以借鉴,当然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加以调整和修改。

  吴恒:六部要修订的法律除了学位条例以外,都已经进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等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职业教育法在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后,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要求有关部委完善。行政部类的法律主要由国务院提出议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之后由国务院总理签发,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以后表决通过,并颁布实行。按照这个程序设置,“六修”的法律除了学位条例以外都已经在国务院法制办等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五部新制定的法律据我了解还没进到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正在进行前期的工作。

  组织力量调动各方积极性开门立法

  记者:为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法治体系、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必须加快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那么,如何立足实际加快教育立法的进度?

  朱永新:现在只能将几部法律打包。如果严格按照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不打包是不可能在2020年前全部完成的。因为从现在起到2020年只有6年。6年时间,一年通过一部法律的话,也是来不及的,修法也相当于立法,程序是一样的,一般都要3年,意见不一致的还要四审。不过,打包虽然能加快立法进度,但也有麻烦。11部法律,能保证没有问题吗?从审查程序来说也更加复杂。立法本身有立法法,要根据立法的规律、程序来走,还是有很大问题的。

  再提几条具体的建议:第一是开放,教育部要尽快把相关法律分别委托给相关的教育研究机构和法律机构,不能全揽在手里,否则肯定影响进度。第二是促使全国人大将相关法律写进立法计划,因为你不按计划立法本身就是违法的。严格来说,我们国家立法是在党领导下进行的,教育规划纲要是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所以人大应该执行党的意志,人大必须把“六修五立”写进计划,提上日程。第三是教育部也要加快工作进度,把教育立法、依法治教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组织全国的专家,系统攻关。教育部招标的重大课题要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而不是简单地论证依法治教的重要性,要针对具体的教育问题来进行重大课题招标。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我们还要系统地梳理一下我们国家和发达国家立法方面的差距,要自觉清理、检讨、对照,做一个五到十年的规划。然后按照轻重缓急组织全国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开门立法。争取用五到十年的时间,建立我国完备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

  要注意立法工作中部门倾向的问题

  记者:《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还有专家提出,当前推进教育立法要注意“立法工作中部门倾向”的问题,不能因部门利益影响和制约法治建设的推进。对此,您有何看法?

  朱永新:一方面,行政部门不得违法,本身要在法律精神、法律框架下作为,凡是和法律相抵制的事情本身是无效的,也是不应该做的。另一方面,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立法,如果不出台法律,就只能依靠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来保障教育改革发展,但由于这些文件的层次较低,因此在保障水平上就大打折扣。当然,有文件规定比没有规定好。

  吴恒:“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法外权力”,这个提法是依法治国这个总目标的本意所在,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体现。《教育法》规定学校有9个方面的权利,现实中确实有很多学校权利没得到完全自主的体现,比如聘任教师,我们当然希望学校聘任合格的教师,如果行政部门干预学校招聘,必须依法有据。因此,我们要加快相关法律的完善和制定。这也说明我们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具体,有的地方空一些、虚一些,从而间接导致一些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干预,这和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显然还有距离。

  说到“立法过程中部门化倾向”的问题,我认为要一分为二地看,一方面,在行政部门草拟法律案的过程中,可能有难以跳出本部门的认识从而带来一些部门化的倾向。所以,要加强并完善立法的过程设置,以主动防范这种倾向,这个过程就如同一个筛子,要把部门利益筛掉。

  另一方面,也不能由此就完全否定部门草拟法律案的做法。现在有人提出由第三方来起草法律草案,我不反对这种做法,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摒弃部门在草拟法律案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因为行政部门在某一个领域有大量的实践,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把这些经验梳理就形成了一个规则。由此来看,部门草拟法律草案不仅非常经济,而且非常实在。 

商报记者
商报记者 杨玺 何岸 吴磊

  为推进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发挥示范学校的引领辐射作用、营造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11月21日,本报联合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就“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热难点问题”举行研讨座谈会。原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会长窦瑞华,学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李光旭以及示范中职学校的校长、书记齐聚一堂,破冰中职教育发展难题。

 生存艰难?社会“重普轻职”

“中职学校面临着双重危机:一方面生源存在不足,一方面教师人才短缺。”会上,窦瑞华一语指出我市中职学校正身处困境。与会专家认为,造成我市中职学校现状的根本原因是观念问题—社会普遍认为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是“成绩差的、垫底的”。其次,经费投入不够也造成了中职学校身处弱势。重庆教育管理学校校长赵仕民说,在教育经费的投入上,往往是教育阶段越高投入越大。此外,中、高职衔接不畅,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职学校的发展。

如何使中职学校尽快脱离困境?与会的校长们均表示,职业教育在办学模式上应该形式多样,灵活机动的办学;在制度上应该去行政化,从幼儿园长到大学校长都是一个级别,同时完善职教体系也十分重要。窦瑞华认为,在职业教育中同样应该产生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博士生。对于“中职学校设置的专业高职院校却没有,高职院校有的专业中职却未设”这个衔接不畅的问题,校长、书记们认为,主管部门应提前3年进行预判,对中职和高职统一进行设定专业、师资安排和配套建设。

校企合作?一头热一头冷

在大家看来,校企合作应该受到校企双方的追捧—就学校而言,搞好校企合作,学生就业有了保障,学校名气步步打响,从而促进学校招生;就企业而言,搞好校企合作,员工素质有了保障,产品质量得到提高,企业利润得到增加—对于学校和企业来说,这是件“双赢”的事儿。

梁平职业教育中心校长李少军用实实在在的例子证实了这一点。李少军说,梁平职业教育中心的电子专业目前已经包下某大型企业的外包生产线,让老师和学生进场工作。由于学校师生表现优异,现在不少工人都来到该校学习技术。

不过,有专家表示,更多的时候,校企合作出现了“学校这头热,企业那头冷”的局面。窦瑞华分析,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跟校企合作双方利害关系不够明晰也有关系,“其实企业也是教育的受益者,有校企合作的义务。”

“在目前的校企合作中,企业多处于主导地位。”赵仕民建议,须从制度上对校企合作进行规范,以保障企业和学校双方的利益。而李少军则提出,中职学校应该重点发展有强势生命力的专业,并在此基础上来与企业谈合作。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 葛道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职业教育加强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推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进一步明确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为职业教育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提供了重大机遇。


  四中全会为职业教育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指明了新的方向。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制化。这就要求职业教育要把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为重要目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并强化实施、严格执行,发挥制度标准对事业发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实现科学发展常态化,打造服务升级版。


  二、推进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是职业教育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任务。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进一步加强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升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是职业教育战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中心任务。


  科学立法是前提。要把修订《职业教育法》作为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着力解决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供高质量的法律保障。要把制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作为重点内容,使企业真正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使职业教育成为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换代的助推器,实现校企合作育人、产教融合发展。


  政策配套是重点。要抓好配套政策制订,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上升为政策、制度和标准,力争在产教融合、职普沟通、中高职衔接、行业企业参与、双证书制度以及完善就业政策、提升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地位等方面取得突破,切实推进教育和生产过程相衔接,教育和市场评价相结合,教育和劳动制度相配套。


  工作机制是基础。要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加强教育与政府其他部门、行业组织的协调配合,打出制度标准建设组合拳,合力释放政策活力。要加强与人大、政协的沟通合作,配合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政协群策群力的作用,确保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要抓好落实是关键。要加强普法宣传,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使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及时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特别要对接行业企业诉求,激发其动力,深化其参与,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人才培养是根本。要加强法治教育,上好德育课、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利用学校专业资源拓展法律服务,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



CFP

张良驯

诸 平

王敬波

于荣学

游 涛

杨庆江

刘翠鸿

刘云燕

    ■主持人语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青少年的法治教育问题一直广受社会关注,今天上网浏览,看到青少年违法问题格外刺眼:广州中学生持刀将同学捅死,小学生被高年级学生用烟头烫烂双手,汶川抗震“小英雄”涉嫌诈骗,北大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我们今天就请各位嘉宾一起谈谈当前法治教育问题。我们要建设法治社会,应该从何做起,怎样从小建立起法律、规则、诚信、契约和依法办事等意识。 

1.“危险的12岁和13岁” 

    王敬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我们去年开展了一次青少年法治素养的普查,做了大约5000份的问卷,发现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对于法律的认知一直处在摇摆状态,比如对于“你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吗”这个问题,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随着年龄的递增法律认知在摇摆,年龄越大的越选择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我们还发现,12、13岁这个阶段的孩子刑事责任认知程度最低,可谓“危险的12岁和13岁”。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历年普法活动的重点。从1985年全国开展普法活动起,就着力于贯彻“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法律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关于改革各级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通知》决定在小学阶段进行以“五讲四美”和“五爱”为中心的、包括法律常识在内的社会常识和社会公德教育,2002年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法律素质是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中学法治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2007年《中小学法治教育指导纲要》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提出具体目标,明确指出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张良驯(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规则是法律的基础,青少年守法是从守规则开始的。规则意识和规则行为能力是社会性发展的基本内容,是青少年的成人之道。对青少年进行规则教育,能够强化青少年的规则意识,培养青少年遵守规则的习惯,提高青少年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帮助青少年成长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目前学校教育在应试教育的导向下,缺乏基本的规则教育。我们做过一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治理机制研究,共调查了2834名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人员、410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751名专门学校学生和2385名普通中学学生,发现不少学生缺乏起码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未成年犯在回答自己犯罪原因时,选择“不懂法律”的占65%,58.1%的未成年犯“不知道是犯罪,也不知道会受到处罚”,64.7%的未成年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2.成长路上,教育还缺失什么 

    主持人:当前的思想品德课、校园文化等育人载体缺乏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问题多被提及。法治教育的问题出在哪儿? 

    杨庆江(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副局长):汶川地震中“小英雄”沦为大骗子,北大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这两个极端的案例,虽然有社会层面和家庭层面的原因,但同时也折射出我们学校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重应试轻育人的教育目的偏差。社会所流行的精英教育、功利追求,片面以升学率来评价学校的价值取向,扭曲了教育的本质,忽视学生心智的成长和品德的养成,背离了立德树人的基本要求。二是重认知轻体验的教育方式偏差。思品课程、法治教育往往注重概念的讲授,知识的把握,缺乏学生的主体参与,缺失参与过程的情感体验,难以产生情感的共鸣,教育方式单一落后。三是重外在表现评价轻价值取向形成的教育效果的偏差。学校对学生道德素养、法治意识评价缺乏科学规范的操作体系,更多依靠教师的外在观察做出主观评价,而真正的实效是要将道德认知、法律精神内化为学生的价值取向,价值取向就能够主导一个人进入社会的行为举止,终生相随。 

    王敬波:我们对法治教育的定位不清晰。现行的法治教育,将法律知识的传授融合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科教学中,这种“零打碎敲”的教育模式不利于法治教育的实际效果。各学校的法治副校长都是兼职的,本身工作繁忙,水平参差不齐,甚至存在走过场现象。而具体的法治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渗透主要依靠班主任和品德课教师,这些教师大多没有经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和素养的训练。 

    缺乏高质量的分年龄分年级的法治教育教材是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一大瓶颈。社会上也有一些类似教材,但是很多是法学学者写的,没有考虑学生不同的身心发展特点、可接受能力,在实践当中效果不是很好,科学性不够。 

    新加坡的教材非常清楚地、观念式地开展法治教育,比如在小学一年级就提到“平等”观念,为什么要排队?因为人和人是平等的,并且要用规则来确定。我们则把法治和思想品德混同一起,给孩子传递的是“完人”教育,例如虽然讲孔融让梨,但没教给孩子怎么分梨更公平,如果我们给出孩子一个规则,法学上称之为“正当程序”,即切梨的人最后拿梨,这个就是公平程序,它不要求你压抑个性必须把大梨让给别人吃,而是通过规则保证每个人得到平等的对待。所以我觉得科学的法治教育教材应该有鲜明的理念在里面,平等、诚信、规则、意识、自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应该旗帜鲜明地在我们的教材当中有所反映,而不是隐含其中。 

    诸平(中国教育学会副秘书长):当前法治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就法治讲法治;二是从刑法的角度出发,把守规则当做法治教育的全部,只告诉学生不能这,不能那,学生很被动;三是形式陈旧,方法低效。 

    教育是面向未来的事业,今天的教育孕育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所以,我们常说,百年大计,教育为先。但过去教育界考虑更多的是投入优先、规划优先,实质上,教育优先更重要的是要求教育工作者有更高远的目标,更先进的理念,更开阔的视野来把握时代的脉搏和未来公民的基本素养。因此,我们必须把法治教育列入育人的整体系统,站在建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国家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的高度,在目标、内容、标准等方面全方位考虑如何培养人。 

    从今天的中国,我们已经可以看到,民众参与和监督是建立一个健康的政府、形成一个健康的社会的必要条件。如果把让学生遵守规则当做法治教育的全部,就像只讲知法、懂法、守法但不讲用法,是不符合时代需要的。 

    随着时代变化,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学生的主体意识大大加强,面对变化了的学生群体,学校在教育教学中越来越重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不尊重儿童,强制他们遵守某些规则,而不让他们参与制定规则,不让他们了解这些规则对形成健康社会的意义和作用,不符合教育规律,学生表面服从,心理逆反,起不到作用。 

    面向未来,反观今天的德育工作,我们感到在法治教育方面,课程没有提供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包括法治的必备知识,校园生活也没有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与机会,让学生在参与、体验公共生活的过程中,了解公共生活的规则,养成遵守公共规则的习惯,形成关注公共生活的意识。因此,我们虽然重视法治教育,而且也开展了很多相关工作,但学生无法将法律、规则内化,形成行为习惯,并进而升华为能够保持终身的价值取向。 

3.“养不教,父之过” 

    主持人:中国式过马路、佛山小悦悦事件、埃及神庙遭刻“到此一游”、旅客在飞机上互殴迫使飞机返航等现象的发生,其根源在于公民教育的缺失。学校之外,谁还应该为此负起责任? 

    游涛(海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调研显示,50%以上的少年犯来自单亲、继亲或婚姻动荡家庭,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结构残缺、家庭监护缺失、教育方式不当密切相关。像那个北大法学院学生在几岁时父亲就去世了,他母亲带着姐姐到外地打工,作为留守儿童,他是在隔代养家庭里完成他的教育的。 

    中国有一句古话叫“七岁看老”,从心理学角度讲,一个孩子六七岁时可能就已经形成了基本的社会观念、人生观或者价值观,家庭环境的影响对孩子的人格培养至关重要。一个五六岁的孩子知道不能闯红灯,因为幼儿园阿姨教他说这样做不对,但是如果家长带着孩子去闯红灯,孩子就认为闯红灯也没关系。言教不如身教,很多教育问题就是因为家长没有把孩子教育好。北大法学院学生犯罪,很具讽刺意味。法治教育不是教授法律知识知道多少,法治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基本规则意识、做人道德意识,要从不拿别人东西开始,从不超速驾驶开始。 

    为人父母,真正知道该怎么教育孩子吗?很多人教育孩子的方法无外乎从自己父辈那里学来,从周围人听说来,从上网搜索来。教育是一门科学,是很细致的、很专业的系统化内容,不同孩子在不同阶段有不同教育方法来对应,家长应该去系统学习。很多国家设有家长课程,例如德国在每个学期都给家长开设一两次课程,每次2到4个小时,让家长了解自己的孩子到这个年龄阶段应该被施以什么样的教育方法。有些国家甚至把家庭教育课作为高中必修课,让17、18岁的学生在结婚、传宗接代之前学习包括怎么养孩子、怎么教育孩子等基础知识。 

    子不教,父之过。在台湾,强制性亲职教育责任已经成为监护人教养失职的主要法律责任形式。孩子犯了罪,如果父母存在教育问题的话,要接受8到50个小时的培训,这既是一种惩戒,也是一种教育,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家长拒不接受亲职教育辅导或者时数不足,法院即罚款并罚到家长参加完培训为止,如果连续处罚达三次以上,即把家长姓名公布于社会。英国的养育令规定,如果孩子不上学,发现两次就让家长上培训班,接受培训是一种法律责任。我们目前的法律对于失职监护人多规定“训诫”“责令严加管教”,缺乏刚性和足够的严厉性。 

    张良驯:学校毕竟是有围墙的教育,只要离开学校,就需要社会教育去弥补。许多成年人不守规矩,心里没有做人的底线和是非的界限,缺乏基本的敬畏感。不排队、制假售假等不讲规则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讲规则、按规则办事的人,被有的人讥讽为死板和迂腐;而不讲规则、不按规则办事的人却被有的人称赞为“会办事”“会做人”。当下有时流行的不是符合法律、政策、道德等社会正式规则,而是不成文、不公开、非正式的潜规则,不仅损害社会公平和正义,而且也毒害青少年。 

    挪威的小学非常重视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交通规则教育。教育方式多样,且生动具体。课堂上,老师采用现代多媒体技术直观地告诉学生不同的交通信号所代表的含义;课堂下,老师把学生调查自己家庭附近有哪些交通标志作为家庭作业,并带领学生到马路上实地进行交通标志的识别和讲解。学校邀请交警作为兼职老师,给学生讲述为什么要遵守交通规则、如何遵守交通规则、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会产生什么严重后果。挪威人基本不闯红灯,司机不会随意变道,不会挤占人行道,不会在路边随意停车,见到有行人过斑马线就会减速或停车,这都是因为从小受到了良好的交通规则教育。挪威的交通事故率非常低,要归功于小学的交通规则教育。 

    青少年社会教育中的规则教育,重要的不是讲解规则,而是成人社会遵守规则,构建一个以遵守规则为荣、以破坏规则为耻的社会环境。 

    于荣学(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研究分会常务理事):培育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法治信仰,需要社会齐抓共管,这是一把钥匙,能够解开我们遇到的许多困惑。把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精神嵌入青少年的头脑里,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战略工程,需要整体设计,综合运筹,全社会齐抓共管,我觉得应该学习北京APEC会议的经验,推远且及近,登高且务实。APEC会议期间北京社会违法犯罪率下降77%,以怀柔为例,各个单位都负起责任,每一家都选出代表担负本村的安全警卫责任,犯罪案件还会发生吗?APEC会议如此,法治教育也是如此。 

    多年来大中小学在法治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像法制内容进课程、进教材、进课堂,也开展了丰富的法治教育活动,比如说法治宣传日、知识竞赛、聘任法治副校长、设立模拟法庭,举办法规展览,拍宣传片……为什么有些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没有进入青少年头脑呢?原因在于缺少全社会共同参与进而形成法治文化氛围,法治文化氛围是酝酿法治精神、滋生法治信仰的土壤、母体,这个问题不解决,做得再多也是事倍功半。 

    那位北大法学院学生,知道法律的条款,懂一些法律的理论,但这只是法治的躯干和骨骼,他的头脑中没有法治的灵魂,没有法治的精神。如何铸造法治信仰?应该从战略高度,从系统工程角度进行顶层设计,制定国家法治教育的长期规划和行政计划,与德育融合,与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合。国家有关部门应该联动构建蓝图,教育、司法、公安、宣传等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应该明确协调单位、牵头单位,参加单位确定责任,学习APEC会议经验,制定路线图,落实时间点,没有这些措施和行动,印发再多的文件效果还是不太如意。 

    北京社会大讲堂建设了200多个德育基地,完全可以结合起来,把它们变成法治教育基地。尤其要在公安司法等部门的配合下,到司法公安的场所去参观学习,我们曾经请监狱17岁服刑高中生给学生现场说法,他痛哭流涕表达忏悔心情,听讲的学生心灵受到冲击与震撼,教育效果非常好。 

4.规则:校园必修课 

    主持人:公民教育是国家发展、学生成长的需要。法治教育如何落到实处,将概念变为学生的意识和自觉?培育和滋养青少年的法治精神、法治素养,需要我们补齐什么? 

    杨庆江:我区推进中小学公民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理性与规则意识,将学生作为主体参与到学校的校园公共生活中来,创设“像公民一样生活”的教育环境,让学生明白自由与规则、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运用自己的智慧,在能动的活动与实践中走向自律,实现自我的自由。这正是“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把制定规则的过程变成准公共生活的过程。在德育方式方面,注重社会热点问题与课堂教学的结合,不把公民课、品德课、法治课等上成说教课,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比如针对橘子洲头放焰火一事,育德小学学生结合对污染情况的实地检测,召开烟花燃放问题研究模拟听证会,发出了学生的声音,通过媒体报道,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最终有关方面根据实际对焰火燃放的时间做出了调整。这种主体参与、理性思维、规则意识的培养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性工程。 

    刘云燕(长沙市育德小学校长):一个学校,必须营造良好的学校公共生活,让学生通过民主生活、民主参与来实践公民资格,从而让他们形成良好的公民素养。良好的学校公共生活,应该人人懂规则,讲秩序,有理性,有担当。一个学校应该让规则、法治教育成为校园的公共生活。这样,学校必须做三方面的事情:一是要基于学生认同建立规则,二是要通过多种途径让其知晓规则,三是引导他们遵守规则。 

    看看当今我们的《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这两个规则的内容,涉及学生要遵守的升旗、学习、纪律、礼仪、诚信、卫生、交通、公共场所、健康生活等多方面的规则,虽然如此,但是对于孩子在学校的公共生活来讲,却还有很多没有涉及。我觉得,学校应该根据实际建立起许多规则,如集会的规则,课间活动的规则等,尤其是要建立理性对话的规则。 

    为了让孩子们知晓规则,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进行。孔子倡导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诗”,都是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我们学校编印了《育德小学校园公共生活规则三字经》,孩子们将各种规则朗朗上口,记在心里,并落实在行动上。学校还建立了《小公民成长记录卡》,设立雅礼章、雅行章、雅读章、雅艺章和特别奖章,跟踪记录学生成长的全过程,进一步增强他们的规则意识。 

    刘翠鸿(长沙市开福区教科中心理论教研员):教育先贤陶行知曾说过:今日的学生,就是将来的公民。将来所需要的公民,即今天所应当养成的学生。 

    我们提炼了六个关键词作为公民教育的核心目标,即:民主、规则、责任、爱心、尊重、权利。其中“规则”部分我们重点选取了规则制定、礼仪规范、公共秩序、法律法规四个维度,引导学生懂得遵守规则是公民基本的素质要求,让学生知晓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与公共秩序常识,知道人的生活是离不开规则的,无论与己、与人、与社会、与环境都是有规则可循的。 

    实际上,在目前我国新课程标准下的教材当中,关于法治、规则方面的教育内容是融合在品德与生活(社会)、思想品德(政治)、历史等课程及其他国家课程当中的。如小学六年级“百分数的应用”中有“纳税问题”,学生不仅学习税率的计算,同时也懂得“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依法纳税,诚信做人”的道理。除此以外,我们还开发了法治教育方面的校本课程,开发了一系列微课程视频资源,以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与趣味性,比如拍摄《校车乘坐ABC》,告诉孩子们规则带来平安,制作《我们的保护法》,引导学生学法、守法、用法。有的学校还通过建立学生社团,由学生自己招募社员,自主制定社团章程,学生在学习中学会了自主选择、自主管理、民主决策,增强了规则意识,获得了初步的公民素养与技能训练。

    王敬波:培养青少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道德教育既应相互结合,也应适度分离。从规范作用的范围来看,法律与道德对人们行为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前者一般只能规定最起码的行为要求,而后者可以解决人们精神生活和社会行为中更高层次的问题。将法治教育置于道德教育之中的做法,看到了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但是忽视了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实践中容易造成青少年混淆法律规范与道德标准,将违法的事情只是看作违反道德。 

    本版摄影:李平沙


  自从2014年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以来,教育部加紧对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的部署。目前,地方本科院校的转型发展已进入关键和实质性阶段。转型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作为转型的行为主体,高等院校必须在认识上清醒,方向上明确,以实现行动上的自觉。为此,认识和把握转型的过程与目标、转型与守型以及转型与被转型三个方面的关系,对实现这一战略性调整意义重大。

  转型是一个过程——过程与目标

  新建本科院校从升本以来所做的工作,实质就是一个主题——转型:专科向本科转型,单一学科向多学科转型。围绕转型,在办学定位、学科与专业、培育理念与模式、课程体系、实践教学、产学研结合以及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做了十分有益的探索,形成了一些共性认识,也基本找到了建设应用型本科大学的基本构架。

  国务院明确提出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建设应用技术型大学的目标,应该说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应然,也是新建本科院校发展的必然。转型,就再一次成为发展的主题。地方本科院校所面临的紧迫任务,就有不断完善本科教育和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迈进的双重任务。

  转型也变成两个目标和两个过程的双重叠加,第一是建立合格的本科院校及其过程,第二是建立应用技术型大学及其过程。尽管有人把第一个目标和过程叫做地方本科院校的第一次转型,把第二个目标和过程叫做地方本科院校的第二次转型。但对各高校而言,不管这两次转型是怎样前后相继或直接重复,建设应用技术型大学的要求,使这两次转型已经融为一体,地方性院校的基本任务就是如何建立本科层次上的应用技术型大学。这是转型目标与过程的统一。

  从目标角度而言,关键是要明晰应用技术型大学的内涵,如“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研究中心2013年11月发布的《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实践与政策研究报告》指出的,“应用技术大学重在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以学习者职业发展为核心,接受社会评价。”同时,要把应用技术型大学的内涵具体化为每一所高校转型发展的目标,还需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

  转型是一个完善的过程——转型与守型

  地方本科院校大多由专科学校升格而来,从升本之始就围绕建立合格的本科院校的目标转型,同时也无不探索发展壮大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内涵。在目前国家提出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的时期,地方本科院校所要审思的基本问题是,经过多年的转型发展,哪些要素和办学机制符合、有利于建立应用技术型大学,哪些不符合、不利于。符合、有利的,就要肯定下来,这叫守型;不符合、不利的,就要改革,这叫转型。

  有肯定,有改革,有守型,有转型,才能保证学校发展的连续性,才能保证在学校原有的基础上顺利实现转型。所以,地方本科院校一定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自身实际,审时度势,自我剖析,务必弄清楚经过多年的发展,到底成了哪些“型”,哪些还不成“型”,到底需要转哪些“型”,守哪些“型”,应该怎样转,怎样守。只有每所高校弄清“守”与“转”的对象和目标,才能理清思路,前后相继,有的放矢,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学校转型发展。

  比如,面临新一轮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的大潮,陇东学院审视和分析升本以来的办学经验,在转型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六个坚持、六个突破的转型思路,即,应用型的办学思路要坚持;师范教育培养优势要坚持;业已成型的学科专业结构要坚持;本科标准加职业能力的培育模式要坚持;服务地方的办学宗旨要坚持;系统的教学管理与过程控制要坚持。满足应用技术型方向的培养方案设计要突破;校地企深度合作的办学机制要突破;就业导向的培养过程要突破;学生职业技能的综合培养要突破;实习实践与就业贯通的基地建设要突破;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建设要突破;能源化工为主导的工科专业特色要突破。明确转与守,系统转型,全面提升。

  转型是一个自主的过程——转型与被转型

  目前,社会各界和政府对地方本科院校的转型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和诉求,而高校自身多有观望徘徊,这是很不正常的。转型根本上是由内而外的自主的过程,舍此,那是被转型,结果将是悲剧性的。

  地方院校必须主动顺应时代潮流,做内部自我积极主动的改革与发展。实践证明,凡是积极主动率先转型的高校,都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如合肥学院积极引进“德国应用科学大学模式”、临沂大学建设“区域性品牌大学”等,他们已经成为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弄潮儿。

  因此,转型必须是地方本科院校自身对转型的形势要求、历史意义、思路设计有认识上的自觉。全面审视学校的内外现实,科学设计学校转型发展的蓝图,仔细探求学校转型发展的路径,主动转型,积极转型,自我转型。在转型中理清思路,科学定位,加快发展。当然,充分借助目前来自政府和社会对高校转型的要求与期盼,细化顶层设计,推动政府创新政策法规,推动行业企业积极主动地参与高校的转型发展,为自己转型发展创造优良的外部环境和条件,也是十分重要的。

  (作者系甘肃省陇东学院副院长)


    “好用”、“易上手”或“上手快”原本是对物件的评价,这类物件的一个特点,就是比较简单,因为简单,容易掌握,故得到“好用”的评价。后来,“好用”也变成了企业家对自己员工的评价。近年来,由于企业家对高校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好用”、“上手快”又变成了企业家对高校毕业生即求职者的要求,认为高校就应该培养让企业感到“好用”、“上手快”的人才。许多高校的领导,为满足企业家以方便学生就业,也对自己的学生提出这样的要求。这样,“好用”就变成了高校的教育目标。

    企业家要求入职的员工“好用”,这是可以理解的。对许多企业来说,员工是自己的工具,是为自己创造价值的工具。故提出“好用”的要求,也很自然。许多的企业家只想当前的盈利,不考虑员工的未来,这也不算什么问题。因为他们自己的企业将来怎么样,都很难预料。企业家可以这样要求自己的员工,但学校就不同了。学校不能这样培养自己的学生。一个原因是,学校要培养的是人,而不是制造工具。人固然需要有一个职业,但职业并不是人的一切。另一点也同样重要,这就是,具体的一种职业技术,其“用”的时间多是很短的。而一个人的一生,多数也并非只从事一个职业。有研究者指出:据统计,在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在1950年至1966年的16年时间里,由于自动化技术的发展和广泛运用,已有的八千多个技术工种消失了,与此同时又出现了六千多个新的技术工种。而美国劳工部一项研究预测,现在20岁的青年人在今后一生的工作时间内,职业的变换和工作的变换将会达到6~7次之多。这些情况表明,一个人一辈子固定在一种职业或一个工作岗位上的时代即将消失。

    自然,这是美国的情况,但中国将来也会是一样,马克思早就说过:“发达国家向不发达国家所展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图景”。这就是说,教育家与企业家应有不同,不仅要为毕业生的当下负责,同时也要对自己学生的未来负责。不能仅仅满足于培养让企业家感到“好用”的工具,还要为学生的未来负责,其中很重要的,就是不仅要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还要培养学生的非专业的能力。培养学生的观察力、感受力、想象力与判断力,为此,学校教育就不能只重视技术的教育,还要让学生学点文学与艺术,学点历史、哲学。使自己的学生能够在需要的时候,能够从一种职业转移到另一种职业,而不感到有太大的困难。

    十多年前直至今日,中国国企和社会生活中发生一件重大的事情,就是许多国企的员工“下岗”,这造成了许多家庭的痛苦。这件事情的发生以及给许多家庭带来的痛苦,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不能不承认的原因,就是五十年代的工人,正是那个年代的简单、“好用”的人,是那个年代的社会生产大机器上的一个个的“螺钉钉”,只能是跟着大机器转动。而这大机器若是报废了,这个螺丝钉也就失去了作用。当时,是政府操作了这一过程,而现在则是企业家试图掌控这一过程,企业家也是对学校教育提出急功近利的主张,让学校满足自己的要求,只是提供自己感到“好用”的工具或物件。若学校教育真的按照这种方式来做,说不定,又为社会培养了20年或30年之后的下岗工人。

    (唐晓敏:文学博士,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现为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应用语言系教授。)



    访谈嘉宾:秦惠民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院长;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

  这对于当前深化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推进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有何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存在哪些难点?日前,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院长秦惠民,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敬波,对依法治教中的核心问题进行了六个追问,从宏观到微观来透析这一话题。

  法治是现代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是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法治对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意义何在?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对于当前的教育改革发展,特别是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何意义?

  秦惠民:法治是现代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法治是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治教,实现教育工作的法治化,主要是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进行,依法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实现宪法和法律所设定的教育发展和改革目标;要坚持依法行政,行政决策和管理措施都要于法有据,摒弃和改变以往那种“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笔头,笔头不如口头”的非法治思维和非法治方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王敬波:教育是重要的民生事务,当前我国的教育改革正进入深水区。比如,人口流动带来教育格局变化、留守儿童教育权利亟待保障、高考制度改革等牵涉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要平衡这些利益,就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在教育改革中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因此,法治对于教育改革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深化教育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决定》要求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教育改革关系千家万户,必须要把握好改革和法治之间的关系,重大改革需要于法有据。

  其次,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政府需要依法全面履行教育职责。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必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改变依赖行政命令的管理手段,拓展行政指导、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的综合运用。当然,不同的管理方式都要求法律依据,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再其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需要法治引航。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家长、学生等不同主体在教育法律关系中的权力或权利、职责或义务,则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法律基础。这些都需要通过法治来保驾护航。

  完善教育法制体系还需做什么?

  记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法制体系不断完善。但是,在教育领域改革不断深化、民众法治意识日益提高的当下,教育法律法规过于笼统、略显滞后,基层实践无法可依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教育法律法规的需求与供给之间存在较大缺口。在完善教育法制体系方面,您认为目前较为紧迫的或者说是需要大力推进的工作有哪些?

  秦惠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法律制度从无到有,已初步形成教育法律体系。但从整体上看,教育法制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国家整体法治推进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步伐和需要,不仅从完备教育法律体系的角度看还需要增加教育法律的数量,制定一些新法,而且,从提高教育法律质量的角度,也需要对已有的一些教育法律进行必要的修订,以提高教育法律的科学性、适应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提高教育法律的可诉性。

  立法方面较为紧迫的情况,是新的教育立法和已有教育法律的修订都进展缓慢,难以满足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完成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六修五立”任务,还需要做出艰苦努力,还有很多复杂的工作要做。此外,教育立法工作中应特别注意和重视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到的“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问题,不能因部门利益影响和制约法制建设,需要大力推进教育立法工作和已有法律的有效实施。

  王敬波:对于这个问题,《决定》已经明确提出,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需要大力推进的工作,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教育领域仍然存在法律空白,需要完善。现行的教育领域法律法规体系是按照教育层次设置的,缺少按照组织机构进行的立法,例如《学校法》。学校是国家教育权的具体履行者,其权力或者权利、职责或者义务分散于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相互不协调。还有,国家考试关系教育公平,也是社会矛盾多发领域,需要制定一部统一的《考试法》,以充分保障考试公平。

  其次,需要提升教育规章层级,《决定》要求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做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目前,高校招生、管理等行为所调整的是教育资源配置、受教育权等重要权益,但是,其基本依据都是教育行政机关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层级过低。

  此外,从传统上看,教育系统比较重视事前管理,如行政许可,但是对事中监管和事后惩处等重视不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手段应用较少。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教育行政机关需要转变观念,强化行政执法,加强教育执法制度和队伍建设,维护教育秩序,树立教育法律权威。

  如何厘清政府与学校的权限?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作为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在推进依法治教进程中,您认为应该如何划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学校的权限,教育治理“简政放权”的重点领域在哪里?

  秦惠民:推行法治,就是要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对于权力行使,法无授权即禁止。在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中,学校是权利的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因此,为了有效和最大限度地保障学校的自主办学权利和约束政府权力的行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不得法外设定权力。在推进依法治教和“简政放权”进程中,义务教育学校和高等学校因教育性质、法律地位和政府责任的差异应依法区别对待。高等教育治理“简政放权”的重点领域应是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高等学校自主办学权。过去的主要问题,是政府对高校在教育法上的办学权利,例如学科、教学、人才培养的过程和方式等管得太多。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权利少管或不管,应成为高等教育治理“简政放权”的重点。

  王敬波:教育改革的重点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而改革教育管理方式则是前提。传统的行政命令式的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由行政管理转变为共同治理,综合运用行政监管、行政指导、行政协议、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各个学校的发展目标应该由学校在经过科学、民主论证后确定,减少行政干预,发挥学校特色,避免千校一面。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赋予学校在教育、教学、科研等事务上更多的自主权利。此外,学校还应当在财政经费使用上享有更多自主权,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政府则通过绩效考核决定财政经费投入。

  推进教育领域公开公平公正难点何在?

  记者:公开透明是法治的固有内涵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在招生、经费使用等教育信息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焦点的背景下,在教育领域全面贯彻公开透明原则的意义和难点何在?

  秦惠民:公开、公平、公正是相互联系的,很多情况下,公开是公平和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在教育领域贯彻公开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于保障和维护与之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公民的知情权,推进和维护教育领域的公平和公正,十分重要。很多国家教育行政机关的报表数据、统计资料和大学的基本信息,在网上都是可以查到的。但是,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还有欠缺,这既不利于社会公众实现知情权和履行监督权,也给研究者带来了资料和数据获取的困难。就目前而言,这些信息不能公开的原因和难点可能是多方面的,但应该都是可以解决的。

  王敬波:教育属于社会公益事业,也是《决定》提出需要重点推进信息公开的领域,尤其是高校信息公开,更是重中之重。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大学自治、民主管理、社会参与。高校信息公开是厘清政府和高校的关系、实现大学民主治理、鼓励社会参与高等教育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大学走向国际化的表征之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校信息公开办法》虽然为高校信息公开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高校信息公开的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应当进一步明晰高校信息公开的法理基础,界定高校信息的属性、高校信息公开的原则、高校信息公开的范围,这些不仅有助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而且可以从学术自由、大学内部治理、大学与政府社会的关系等维度阐释高校信息公开与现代大学制度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让阳光照进象牙塔,实现依法治校,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一把钥匙。迈向国际化的中国大学必然是走在阳光下的。

  如何通过章程建设推进依法办学?

  记者:2012年,教育部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其中提到要加强章程建设,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您对章程在学校依法办学中的作用以及如何充分地发挥这些作用有何看法?

  秦惠民:高等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其设立与运行都必须遵循法治原则,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大学依据法律的规定制定章程,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通过制定和实施章程实现依法治校,符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但章程在学校依法办学中的作用以及如何充分地发挥这些作用,关键是要看章程的制定过程和章程实际内容的有用程度。

  首先,制定章程是一个在高等学校践行民主与法治的过程,在章程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使章程的制定成为高等学校中的一次重要的民主实践。

  写在章程上的权利,不应仅仅是起草小组和个别专家参与的产物,它们应该是大学的各利益相关主体权利主张和利益博弈的结果。民主与法治要求各相关主体利益的充分表达、平等博弈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平衡。

  其次,通过章程来规范和约束权力是大学章程所要实现的重要价值之一。因此,衡量大学章程是否体现法治原则的一个重要尺度,就是看章程是否能够规范和约束权力,是否能够实现对权力的优化配置和有效约束。倘若权力的行使者对章程的内容不以为然,章程对权力的行使并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那么,章程制定的实际意义势必大打折扣,流于形式,甚至成为“无用之物”。

  再其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应是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核心性的重要任务。大学的学院在大学的治理中应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和发挥何种作用?大学和学院的权力责任应如何划分?学院与大学校部机关的职能机构是何种关系?这些应成为大学章程的核心内容。

  最后,章程也是政府对高等学校整体办学实施管理和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还应适应法治社会司法审查的需要,成为司法在裁判学校纠纷时重要的参照性依据。

  王敬波:《决定》提出,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学校章程在校内规则体系中处于龙头地位,也是学校内部治理的“宪法”,是学校自主办学、民主治理的根本法。作为学校内部管理的主要规则,学校规章制度体系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校内规则和国家法律之间存在冲突或者违背法律基本原则,需要进行调整,例如,有的学校每年在评聘职称前修改文件,违背“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则;二是校内规则政出多门,校规之间相互冲突,没有及时清理,相互之间交叉、打架,师生无所适从,造成校内管理混乱。学校应建立“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机制,定期清理校规,及时进行废、改、立。在学校网站建立校规发布平台或者栏目,未经公开的校规,不得作为学校做决定的依据。

  法治教育如何纳入课程体系?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已经开始探索把法治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和建议?

  秦惠民:法治精神、法治观念是法治被拥护和信仰的道德基石,强烈而深厚的法治意识是良好法律制度得以实施的内在动力、精神要素和文化基础。法治尊严和良好的法治秩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守法意识、护法精神、法治文化素养以及对于法律程序价值的理解和尊重。违法羞耻感是社会道德评价的反映,它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互动,体现了良好守法风气对道德评价的积极影响和作用。青年学生内心缺少对于法制规则的应有敬畏,仅靠道德诚信教育所形成的软性约束是不够的。法治教育,不仅可以让青年学生知法懂法,树立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还可以使他们能够长期浸润在崇尚法治的文化氛围里,培养并形成自觉、理性的遵纪守法和护法精神,以及对于法治的坚定信念。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过程中,把法治教育纳入高校、中小学教学计划,使法治教育课程成为德育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我认为很有必要。

  王敬波:青少年法治教育一直是历年普法活动的重点。经过多年的普法活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开辟了学科教学、专题教育、课外活动、个别辅导、家校结合等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途径。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青少年法治教育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对法治教育的认识不足,法治教育的目标不明确,现行的法治教育更多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播上,忽视对青少年法治意识和信仰的养成教育;定位不清晰,法治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安全教育、反腐败教育之间的关系没有厘清;法治教育队伍缺乏规范化管理,专业师资缺乏;缺乏分年龄分年级的法制教育教材,教学方式僵化死板;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评估过程简单化、评估标准笼统,评估的导向、激励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等。

  因此,把法治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于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入:

  第一,以青少年法治教育为核心,整合思想品德教育、安全教育、反腐败教育、禁毒教育等教学内容,建立公民教育课程体系。第二,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加强和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科学性和系统性。要“以过程为导向”,基本目标不在于要求学生形成知识,而是帮助学生通过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和领悟来改造自己的价值观,成为具有法治理念的有责任的公民。新时期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不仅要注重权利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均衡,也要注重刑事法律、行政法律、民商法律的均衡,使青少年的法治教育系统而全面。第三,注重发挥不同教育主体的功能,形成法治教育的社会系统。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同依法治国方略一样,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应全面整合社会资源,除公检法司等机关外,还应充分调动包括法学院校教师、法学专业学生、社区工作者、律师协会等社会资源和各方力量,投入到青少年法治教育中。

部分现行教育法律法规

  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单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行政法规

  《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幼儿园管理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残疾人教育条例》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教育督导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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