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0 号)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发〔2016〕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统称参保居民。
第三条 城乡居民医保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待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统收统支。
第五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覆盖范围外所有户籍在我市的城乡居民,均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已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的各类学生,已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的配偶和未在校子女,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就业后,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六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构成:
(一)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二)各级政府的补助资金;
(三)社会捐助的资金;
(四)基金的利息收入;
(五)其他应纳入的资金。
第七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缴费额度按年计算。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动态调整机制。各级财政(含路南区、路北区、古冶区、开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对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按当年公布标准和相应级次的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
第八条 有条件的乡(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可对居民参保给予资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单位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给予缴费补助。
第九条 我市户籍城乡居民中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各县(市、区)财政负担。在校学生中(省属高校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困难对象,参保补贴由学校所在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财政负担。各县(市、区)批准的其他困难对象由本县(市、区)财政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贴。
第三章 参保登记
第十条 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或学校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缴费方式。
第十一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市户籍提供拟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二)非本市户籍提供拟参保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按有关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就业劳动保障服务所、学校为城乡居民医保代办机构,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城乡居民医保代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相关业务。参保居民缴费后,城乡居民医保代办机构开具缴费票据,将保费缴至指定银行专用账户。
第十四条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级城乡居民医保业务。路北区、路南区、开平区、古冶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由市级经办机构负责。
第十五条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向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残联收集享受全额资助的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人员信息和增减变化信息。各级民政部门和残联应积极配合,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信息。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从民政部门和残联收集的困难群体人员信息,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上述享受全额补助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集信息后出生的婴儿属于上述困难群体的,由代办机构负责为其到相应民政部门和残联取得认证后,按照享受全额资助困难群体身份参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和残联等部门应加快建立统一的人员身份信息系统。
第四章 基金征缴与待遇享受办法
第十六条 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可采用代办机构统一收取和银行网点、社会保障卡代扣等多种方式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每年10月至11月为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期,城乡居民应在征缴期内办理下年度参保缴费手续;每年12月至次年2月底为补缴期,未能在征缴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城乡居民可在补缴期内补办参保缴费手续。其他时间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出生后180日内新生儿、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参保居民除外)。在补缴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城乡居民,1-2月份发生的医疗费个人先行垫付,参保缴费后再通过补录的方式予以支付。
第十七条 出生后180日内新生儿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参保居民可随时到代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代办机构于次月1日至10日为其办理申报缴费手续。
第十八条 新生儿须在出生后18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 可通过补录的方式予以支付。
第十九条 城乡居民新参保(出生后180日内新生儿、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参保居民除外)、断保居民再次参保时,只缴纳当年个人缴费部分,不补缴以前年度的医保费,参保后不补录支付参保前和断保期间的医疗费。
180日内跨年度参保的,可自愿选择是否补缴上年度医保费(包括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补缴上年度医保费后,方可补录支付上年度出生后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
超过180日参保的,须在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不补录支付参保前发生的医疗费。
第二十条 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转参城乡居民医保的,须在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期结束后,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90日内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转移接续手续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期间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 可通过补录方式予以支付,参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90日内跨年度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可自愿选择是否补缴上年度医保费(包括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补缴上年度医保费后,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期间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可通过补录方式予以支付,参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未补缴上年度医保费的,上年度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支付,连续参保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超过90日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转移接续手续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连续参保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参保缴费完成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第二十一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转参城镇职工医保的,须按城镇职工医保规定执行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可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不计入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第二十二条 统筹区外参保人员转参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参保居民已经缴纳下年度医保费,尚未进入待遇期的,出现就业、死亡、重复参保等情况,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退保手续,退还个人缴费部分。
第二十四条 城乡居民医保代办机构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银行进账单,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打印收费收据后,认定为参保缴费完成。
第二十五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参保人数和财政补助金额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城乡居民医保财政专户。
第五章 待遇标准与支付
第二十六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河北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住院、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统筹医疗费用、一般诊疗费补助、生育补助、大病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政策规定应由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支付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30万元,其他参保居民每人15万元。
(一)住院待遇
1.普通住院
参保居民在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支付。
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人每次100元;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7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1200元。
参保居民住院过程中因病情需要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时不再重复计算起付标准。向上转诊的参保居民实行累计起付标准,向下转诊的参保居民不再另设起付标准。参保居民转诊时,须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办理转诊手续,未办理转诊手续的,起付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支付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
逐步提高参保居民在中医院住院使用《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河北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内中医药技术和中药饮片的报销比例,将中医院的起付标准下浮一级。积极探索和推进对未经基层转诊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非危急重症患者,下调相应医保支付比例等办法。
鼓励居民连续参保,对连续参保符合一定条件的,相应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2.意外伤害住院
建立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居民因遭受非第三方责任事故的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意外伤害保险资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经办,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赔付比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参保居民不再单独缴纳。承办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确定。
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二)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门诊特殊疾病是指经相当一段时间治疗、久治不愈,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专家鉴定,需长期门诊治疗维持病情稳定的一些特殊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支付方式采取非限额和限额病种管理办法。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内部分;起付标准以下、支付限额以外的部分不予支付。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三)门诊统筹待遇
建立门诊统筹账户资金,按每人每年50元的支付额度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定点乡镇卫生院、纳入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年终不清零,可结转使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1)参保居民断保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2)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外发生的门诊医疗费;(3)参保居民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4)其他因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而发生的医疗费。
门诊统筹账户资金不属于个人账户资金,参保居民出现停保、断保、医保关系转移、死亡等情况,门诊统筹待遇随之取消,不能转移、继承或提现。门诊统筹支出不计入参保居民个人年度支付限额。
参保大学生的门诊统筹资金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按参保人数,以每人每年50元标准拨付给高校。资金包干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大学生在校医院(医务室)或者学校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含意外伤害),超支不补;结余较多的,也可对年内学生住院起付线部分、个人自付部分进行补助。门诊统筹资金单独建立账目,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各高校要制定大学生门诊统筹资金管理办法,就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年度支付限额、就医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参保大学生门诊统筹资金支出不计入个人年度支付限额。
门诊统筹用药不区分甲、乙类,不受“备注”栏中支付范围的限制;诊疗项目不区分特检特治和非特检特治。
(四)一般诊疗费补助
基层医疗机构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归并为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由全市已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以及纳入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收取。
一般诊疗费补助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采取总额控制、按季预拨、半年结算、年终决算、超支不补的方式进行结算管理。
(五)生育补助待遇
对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含7个月以上引产)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为500元。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急诊住院条件的生育医疗费予以补助,不符合急诊住院条件的生育医疗费不予补助。生育补助的支付范围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生育补助支出不计入参保居民个人年度支付限额。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时发生疾病的,生育医疗费用和治疗疾病医疗费用分别结算。
(六)异地就医待遇
1.长期异地居住(工作)
参保居民原则上可在长期异地居住地(工作地)地选择1至3家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作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起付线、支付比例按照我市就医标准执行。
2.转外住院、异地急诊住院
(1)转外住院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外地治疗的,应提前办理转外住院备案,原则上应选择转往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参保居民持定点医疗机构(市本级三级综合或二级以上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县区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的转院申请单,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转往我市范围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病情危急未能及时办理转院手续的,应在转往地办理住院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手续。转外住院一次转院期限为90日,备案手续当次住院有效;因病情需要延长住院时间的,应持就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在转院期限逾期前10日内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每次可延期30日。参保居民在转往医院一次住院治疗终结后,因治疗同一疾病需再次回该院住院治疗的,只需持首次转院申请单复印件和转往医院复诊建议,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即可继续住院治疗,不需再次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院申请单。
参保居民转外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医院继续住院治疗的,报销时需提供转出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转入医院为非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居民转外住院并按规定办理转外住院备案的,起付标准为每人每次2500元,符合我市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1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未办理转外住院备案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期手续的,支付比例为30%。未提前办理转外住院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急诊备案手续的,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之日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未办理转外住院备案的规定执行。
新生儿未参保期间因病情需要转外住院治疗的,参保后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时,须提供转诊证明。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非选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时需提供本人所选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支付标准按我市转外住院规定执行;不能提供转诊证明的,支付标准按未办理转外住院备案的规定执行;转入医院为非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异地急诊住院
参保居民因突发疾病在异地进行急诊抢救,符合急诊住院条件的医疗费用,在本人治疗终结后,由代办机构为其办理报销手续。异地急诊住院原则上应就近选择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相关证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后,符合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予以支付。
参保居民异地急诊住院,起付标准为每人每次2500元,符合我市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1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参保居民外出、探亲或异地临时居住期间,发生的不符合急诊住院条件的医疗费用,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照未办理转外住院备案的规定执行;在非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3.参保大学生异地就医
参保大学生休学、寒暑假、法定假日、教学实习期间,可在家庭居住地或实习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按照我市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标准予以支付。
(七)大病保险待遇
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保居民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按规定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经办,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赔付比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参保居民不再单独缴纳。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确定。具体筹资标准、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按招标后商业保险公司中标标准确定。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支付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承担部分,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第二十八条 参保居民住院期间发生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诊疗项目费用先行自付10%;乙类药品费用先行自付5%。
第二十九条 参保居民先天性发育异常,并存在影响人体正常功能的生理缺陷,其实施相应手术时发生的符合《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河北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非病理性整容、矫形及纠正非先天性生理缺陷的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五)因打架斗殴,交通事故,责任事故引起的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刑事犯罪,自伤、自残、自杀(精神病患者除外),吸毒、酗酒,戒烟、戒毒等及上述原因造成的伤残、后遗症;
(六)按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一条 参保居民在医疗机构发生的超出正常收费标准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在特需病房、国际医疗部等发生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监督检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情况。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市中心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待遇支付、编制基金预决算、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对城乡居民医保费缴纳和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流程。
财政部门负责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管工作;负责落实配套资金,并将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审计部门按计划对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施审计。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建设,完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数据信息并配合相关工作。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提供重度残疾人的数据信息,并将参保政策向重度残疾人宣传到位。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参保居民户籍信息。
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参保宣传、登记、缴费及相关协调工作。
高校统一组织大学生参保登记和缴费,并负责校内日常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对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从业资格审查、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的监管。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就业劳动保障服务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有关工作。城乡居民医保代办机构具体承办政策宣传、入户调查、参保登记缴费、材料信息审核、信息录入变更、异地备案、医药费报销、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障卡采集和发放、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参保居民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须持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就医时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就医时须提供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在收治参保居民住院时,应认真核验患者的身份,必须做到人、卡相符,并及时准确上传参保居民就医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五条 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监督机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法征收筹集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置银行专户,定期对账,不得挤占挪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定期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做好基金计划、控制、核算、考核、统计分析等工作,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如实反映基金收支情况,认真编制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预算与决算。各县(市、区)定期向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城乡居民医保预算与决算执行情况。
第三十七条 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密切监控基金运行状况,将基金累计结余作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风险预警监测的关键性指标,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当基金累计结余过低时,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第三十八条 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风险调剂金规模维持在当年度基金总额的10%,需要时从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筹集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中提取,实行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服务协议管理,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成立相应的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认真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服务工作。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和风险共担机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机制,切实加强医保控费能力。积极推动按病种分组付费(DRGs)应用,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付费方式改革。
第四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同时向社会公布统一的医疗保险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受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及时处理。定点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四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其采取限期整改、暂停支付、拒付费用、中(终)止协议、解除协议等处理办法;情节严重的,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城乡居民医保代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居民违反法律、法规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12号)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医疗保险待遇等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适时提出调整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征缴开始时间为2016年12月。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城镇职工医保有关规定执行。
唐人社发〔2016〕19号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日
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保障参保居民就医基本需求,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16〕24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诊特殊疾病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专家鉴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的部分疾病。
第三条 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并正常缴费的居民,所患疾病在本办法规定的病种范围内,均可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符合规定的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第四条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鉴定标准按照《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标准》(唐人社字〔2016〕100号)执行。
第五条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经办流程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病种分类
第六条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分为非限额门诊特殊疾病、单独限额门诊特殊疾病、累计限额门诊特殊疾病、特殊限额门诊特殊疾病,共29种。
非限额门诊特殊疾病包括5种病种:恶性肿瘤、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
单独限额门诊特殊疾病包括4种病种:肾移植术后、肝脏移植术后、心脏移植术后、肺移植术后。
累计限额门诊特殊疾病包括17种病种:冠心病(支架、搭桥)、冠心病、慢性肝炎(活动期)、肝硬化、糖尿病合并高血压、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足、脑血管病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伴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脑躯体器质性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高血压、肺源性心脏病、帕金森氏病。
特殊限额门诊特殊疾病包括3种病种: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苯丙酮尿症。
第七条 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居民已通过鉴定的不属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的病种,保留其相应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不再组织申报。
第三章 待遇标准
第八条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不含特殊限额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为每人每自然年度1000元。
第九条 非限额门诊特殊疾病的待遇标准为:支付比例80%,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不再进行病种限额。
第十条 单独限额门诊特殊疾病的待遇标准为:支付比例80%,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对每个病种进行限额,不参加累计限额病种支付额度累加。
限额标准为:肾移植术后、肝脏移植术后、心脏移植术后、肺移植术后按月限额支付。移植术后第一年5000元/人.月,移植术后第二年4000元/人.月,移植术后第三年及以后年份3000元/人.月。
第十一条 累计限额门诊特殊疾病的待遇标准为:支付比例65%,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对每个病种进行限额,同时进行多病种累计限额。
参保居民鉴定通过多种累计限额病种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不超过6000元。
第十二条 特殊限额门诊特殊疾病的待遇标准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使用靶向治疗药物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办法按照河北省和我市相关规定执行。苯丙酮尿症患儿(0-6岁)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购买不含苯丙氨酸成分的米、面、奶粉、蛋白粉等特殊食品(国产)及血苯丙氨酸监测和体检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70%,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4000元,累计最高限额75000元。
第十三条 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留待遇的病种,按照起付标准每人每自然年度1000元、支付比例65%实行限额管理,与累计限额病种合并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6000元。
第十四条 参保居民申请的病种通过鉴定后,按对应病种的门诊特殊疾病检查治疗范围支付医疗费用。各科临床医师不得以门诊特殊疾病支付范围作为临床治疗标准。
第十五条 门诊特殊疾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用药不区分甲、乙类,诊疗项目不区分特殊治疗和非特殊治疗。特殊检查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六条 异地居住(工作)人员在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暂个人垫付,由城乡居民医保代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按规定报销。
第四章 鉴定和就医管理
第十七条 恶性肿瘤、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肾移植术后、肝脏移植术后、心脏移植术后、肺移植术后、冠心病(支架、搭桥)、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苯丙酮尿症病种鉴定每周办理一次,申请时间为周一至周三;通过病种鉴定的,次周周一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除外)。
其他病种鉴定每年办理两次,上半年申请时间为3月1-10日;通过病种鉴定的,7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下半年申请时间为9月1-10日;通过病种鉴定的,次年1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第十八条 通过病种鉴定的参保居民就诊时,每月只能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鉴定的病种中含血友病、苯丙酮尿症、脑(躯体)器质性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慢性肝炎(活动期)、肝硬化的,可再选择相应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通过鉴定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开取靶向药,需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第十九条 门诊特殊疾病带药不超过30日用药量。
第五章 费用结算
第二十条 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下和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基金支付部分,参保居民结算个人支付部分。
第二十二条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基金支付额与住院基金支付额合并计算,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实际工作调整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 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累计限额病种年度限额标准
2.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支付范围
附件1
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特殊疾病
累计限额病种年度限额标准
分组
病 种
限额标准
(元/人.年)
备注
第一组
冠心病(支架、搭桥)
术后当年及次年3600元,第三年及以后年份2000元
两种及两种以上累计限额病种的年度支付额度:
1.在其中限额最高的一种病种标准基础上增加一定额度:第一组每增一种,限额增加1800元,第二组每增一种,限额增加1200元,第三组每增一种,限额增加650元。
2.糖尿病合并高血压、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足4个病种之间每增一种,限额增加360元;精神分裂症,脑、躯体器质性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3个病种之间每增一种,限额增加360元。
3.以下两个病种之间的支付限额不累加:糖尿病合并高血压与高血压,慢性肝炎活动期与肝硬化,冠心病(支架、搭桥)与冠心病。
慢性肝炎(活动期)
2700
肝硬化
2700
糖尿病合并高血压
2400
糖尿病合并肾病
2400
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
2400
糖尿病足
2400
第二组
冠心病
2000
脑血管病后遗症
2000
类风湿性关节炎伴功能障碍
2000
系统性红斑狼疮
2000
精神分裂症
2000
脑、躯体器质性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
2000
双相情感障碍
2000
第三组
高血压
1080
肺源性心脏病
1080
帕金森氏病
1080
附件2
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支付范围
一、非限额门诊特殊疾病
(一)尿毒症
1. 治疗范围
(1)尿毒症不需透析患者
①肾病相关用药在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剂型中选择其中一种。选定的中药饮片剂型每月不超过30付,费用不超过800元;
②纠正贫血药(费用不超过40元/次);
③国产活性维生素D口服常释剂型。
(2)尿毒症需透析患者
①血液透析(按照省、市、县三级限价标准:420元/次、400元/次、380元/次)、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滤过(每月最多支付2次,限价标准650元/次);
②纠正贫血药(费用不超过40元/次);
③治疗继发性肉碱缺乏引起的相关并发症用药;
④国产活性维生素D口服常释剂型。
2.检查范围
①肾功能;
②尿常规;
③血常规;
④血电解质分析;
⑤肾脏B超。
(二)恶性肿瘤
1.治疗范围
①相关放射性治疗;
②相应病种的化疗药和内分泌治疗药;
③止吐药及升白药(每类只限一种药物);
④抗肿瘤相关中药制剂。只限其中一种药物(中成药一种或中药饮片一种剂型每月不超过30付);
⑤晚期恶性肿瘤患者止痛药。
相关中药饮片每月费用合计不超过800元。
2.检查范围
相关化验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
(三)白血病
1.治疗范围
①支持疗法;
②矫正贫血或出血药物;
③治疗高尿酸血症药物;
④抗肿瘤化学治疗。
每类只限一种药物,相关中药饮片费用每月合计不超过800元。
2.检查范围
①血常规,血细胞分类,网织红细胞计数;
②骨髓细胞学检验;
③骨髓活组织检查;
④肝肾功能。
(四)再生障碍性贫血
1.治疗范围
①雄激素;
②免疫抑制剂;
③相关中成药或中药饮片一种剂型每月不超过30付;
④矫正贫血或出血药物。
每类只限一种药物,相关中药饮片每月费用合计不超过800元。
2.检查范围
①血常规,血细胞分类,网织红细胞计数;
②骨髓细胞学检验;
③骨髓活组织检查;
④肝肾功能。
(五)血友病
1.治疗范围
①局部止血;
②替代疗法;
③其他相关药物。
2.检查范围
①血常规;
②凝血系列;
③凝血活酶生成试验;
④FVⅢ、FIX促凝活性测定;
⑤FVⅢCAg、FIX:CAg测定;
⑥Vwf:Ag(FⅧR:Ag)测定;
⑦血浆纠正实验。
二、单独限额门诊特殊疾病
肾(肝、肺、心)移植术后
1.治疗范围
抗排斥药物。
2.检查范围
①肾功能;
②尿常规;
③血常规;
④血电解质分析;
⑤肝功能;
⑥血清药物浓度测定;
⑦肾脏B超。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肾(肝、心、肺)移植术后第一年,每月最多支付一次,第二年每两月最多支付一次,第三年及以后年份每三月最多支付一次;其它化验项目每月最多支付一次。
三、累计限额门诊特殊疾病
支付范围为相关的药品、一般检查和化验费用。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印发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冀教学〔2016〕2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冀政〔2016〕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经研究,现对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院校及计划编制
(一)招生对象。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对象为取得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二)招生院校。依据学校申请情况,2017年实施高职单招的院校共计66所(名单见附件)。
(三)招生计划。2017年高职单招计划采取统招计划和对口计划分开编列的方式进行。各单招院校单列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2017年专科招生总计划的70%,具体计划数额由院校自行确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各单招院校计划总数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不再做任何调整变更。要严格执行单招计划,禁止超计划录取,对超计划录取的学生,省教育考试院一律不予录取备案。
各单招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本校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及招生总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单招报名结束后再行制定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明确招生专业及考试类、成绩要求和录取规则等相关内容,承担组考任务的牵头院校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试实施方案。各单招院校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一式四份)报至省教育厅,同时报送电子版,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组织
(一)所有专业按类实行联合考试招生。2017年我省高职单招考试所有招生专业划分为不同的考试类,全部实行院校联合考试招生。各牵头院校负责本考试类的命题和组考工作,相关招生院校共同参与实施,考试成绩供本类别所有联合组考的单招院校使用。各考试类所涵盖具体专业及考试牵头院校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二)考试内容。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科目统一为语文、数学、外语,满分360分;职业技能考试可采取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满分390分。为切实选拔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规律的生源,各牵头院校应加大对职业技能考试的研究,采取笔试、实际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考核。对涉及到面试的,专家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并且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半年以上,确保公平公正、有据可查。
具体考试内容按考生类型分为以下两类:
1.按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以下简称“统考考生”),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具体折算办法由各牵头院校确定。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如未参加,则文化考试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
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组织。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且有全省艺术联考成绩的考生可直接使用相对应联考成绩。
2.按照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类”的考生,以下简称“对口考生”),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负责组织。考生如有全省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替代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具体替代办法由各牵头院校确定。
三校生如报考统考高职单招专业,须按普通高考报名。
三、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
2017年高职单招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平行录取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考试类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该考试类所包含的院校及专业志愿。
(一)志愿填报。一、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在同一考试类中选报5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个专业。
(二)录取。高职单招实行按考试类分类录取,不允许考生跨考试类填报志愿和录取。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高职单招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具体备案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各单招院校要成立2017年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校单招工作的统筹研究、协调部署等事宜。单招院校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单招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招生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单招工作,加强对考试命题、制卷、评阅、录取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考试的安全及保密工作。
(二)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大高职单招工作宣传力度,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编制、印发高职单招招生简章。河北单招网(http://www.hebdz.org)作为全省高职单招网络宣传平台,也将统一发布各单招院校招生简章、方案等内容。各设区市教育局要不断开拓思路,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高中段学校师生的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各单招院校也要积极配合,主动与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宣传媒体联系,通过多种渠道对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和计划等内容进行宣传,为高职单招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严格招生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各高职单招院校要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信息公开等招考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各单招院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考试录取,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对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如考试期间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舞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还要取消有关院校单招资格一至三年,并缩减统招计划。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段教育学校。
附件:2017年河北省实施高职单招院校名单
河北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
2017年河北省实施高职单招院校名单
(共计66所)
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
渤海石油职业学院
泊头职业学院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地质职工大学
河北东方学院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科技学院
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河北美术学院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河北外国语学院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
冀中职业学院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
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
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
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唐山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首届高校艺术类专业推介会
山东省首届全国高校艺术类专业推介会新闻发布会暨启动仪式在济南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推介会由齐鲁晚报主办,山东传媒艺术教育联盟承办,目前已有100多家高校和机构参与,新闻发布会对各机构参会方案进行了政策解读,对如何参与推介会进行了说明。
据主办方负责人介绍,山东省首届全国高校艺术类专业推介会将于2017年1月1日到1月3日在济南举办,大会将邀请包括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解放军艺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等百余所高校(含211、985、31个独立重点本科、师范类、综合类等各层次高校)的专家教授、招办负责人参加。
山东省首届全国高校艺术类专业推介会坚持“去品牌化”、“广泛参与化”,希望为考生、家长、培训学校和高校搭建一个沟通的平台,让高校名师和考生零距离接触,让山东艺考生提前熟悉、适应考试流程,让各高校提前了解本年度山东艺考生的整体专业水准。
推介会将帮助艺考生明确自身专业水平,精准定位,适应考试规律,高中学校和教育机构负责人也可以更准确地了解艺考政策,更好地为学生提供教学服务,规范办学质量,帮助艺考生考入理想的大学。
据山东传媒艺术教育联盟负责人介绍,在此次推介会上,学生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到最多的招生信息,并能够利用这些信息为日后的专业规划、院校选择、考试规划提供实在的帮助,大大减少与高校接触的成本。
除明确报考信息外,考生更重要的收获还在于可以获得专业的应考指导与提升,来自教学一线的资深老师现场点评授课,让考生明确自身专业水平,把握考试规律,提前进入考试状态,针对性查缺补漏。
本次艺术类高考推介大会将分为实战演练考试、高校政策解读、家长高校面对面咨询、专家讲座授课四部分,涵盖文学编导、播音主持、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模特)、空中乘务、摄影摄像、舞蹈、音乐、美术等9大艺术类专业。
在推介会进展过程中,本报与山东传媒艺术教育联盟还将共同启动“年度评选活动”,届时将以“读者投票+组委会评审”的方式评选出美术类、传媒类、音乐类、空乘类等专业的十佳机构。
在推介会当天,主办方还将为考生免费发放《2017山东艺考指南》,包含2017年艺术类“校考”招生考试政策、院校简介、招生专业、报名信息、考试信息、考试地点等考生关注的信息,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充分的信息咨询和应考指导。
考生家长或机构想参与此次推介会,可联系翟圣楠 0531-88892193 18766810514,刘璇15169120315。
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2017年青岛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高校行”启动仪式暨“送岗位进校园”大型招聘会,将于12月3日(周六)上午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届时,将有800家多企业参会,为大学生提供就业岗位近3万个,求职者全部免费进场。
据悉,本次招聘会是我市大型年度品牌人才盛会,由市人社局联合20所在青高校举办,自2011年推出以来,已连续成功举办6届。今年的招聘会,参会单位层次、提供岗位数量、参与招聘学生数量均比往年有较大突破,成为我市乃至半岛地区最大规模的毕业生招聘会。现场邀请了众多青岛知名企业参与招聘,将提供置业顾问、工程师、教育培训、IT、人事行政等岗位,涉及家电电子、汽车机车、纺织服装、机械钢铁、新能源、信息技术等行业。
据了解,除了常规的招聘求职,市人社局还在现场设立了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区,工作人员将面对面为求职者提供免费的求职指导、政策咨询。(本网记者)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6号)精神,自2012年5月1日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因丢失毕业证书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办理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明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提供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学校所在市教育局职教科(处)办理相关手续,由相关市教育局职教科(处)开具《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认证)书》。
8月22日,走进南沙大酒店各个部门的考核现场,气氛紧张热烈,选手们人人气宇轩昂,可谓是用尽了洪荒之力施展着自己的才能。再看每一位考官和裁判们也都聚精会神、一丝不苟地记录分数,俨然一副奥运赛场。原来,2016年“实习生见习主管”竞选考核在本周启动啦!今年首轮参加考核的是山东旅游职业学院13名顶岗实习生,紧接着还有四川省旅游学校、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广东韩山师范学院的实习生们。
也许很多同行朋友对“实习生见习主管”这个职位会有些疑问,但对长期以来与南沙大酒店开展顶岗实习合作的院校对于这个选拔机制并不陌生。今年甚至有学校老师透露,部分学生就是奔着竞选“见习主管”这个目标来报名参加南沙大酒店的实习。
“实习生见习主管”选拔机制简介
选拔对象:一年实习期的顶岗实习生(目前基本为中职和高职院校)
选拔时间:实习满三个月后
考核内容:
1.理论知识(文字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2.专业技能(实操能力和对客服务技巧)
3.面试 (语 言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
培训内容:
1.开展酒店管理知识系列讲座
2.各部业务知识交叉培训
3.主管岗位任务以及相关知识和技能强化培训
4.布置课题作业研究
培训考核:
1.实习培训日志评估(态度)
2.部门工作能力评估(能力)
3.人力资源部转正测评(任职条件)
一、为什么要尝试?
南沙大酒店自开业之年起,就以推动旅游职业教育的发展为己任,为来自全国各地的酒店专业学生提供了很多顶岗实习的机会。十多年来,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广州旅游商务职业学校、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四川省旅游学校、湖南商学院、广东韩山师范学院等数十所职业或者本科院校派出合计数千名学生来到广州南沙大酒店参与顶岗实习。
然而长期以往,根据有关调查数据表明,全国范围内,校企双方对顶岗实习的满意度并不高。大部分酒店认为,学生专业能力普遍不高,且在校掌握的知识与企业岗位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从而使到酒店培训成本高,因此,学生半年至一年时间都安排在酒店最基层的某个岗位实习;而学校和学生则普遍提出,酒店只简单地把他们当成普通劳动力,缺乏系统的知识体系培训,学生的专业优势得不到发展和提升的机会。这样的结果必然使到实习生流失率上升,优秀的学生毕业以后也甚少选择在留在酒店行业工作。
以上问题,暴露出目前酒店行业在校企合作上的一些问题,可以说,校企合作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尽管职业院校每年为酒店派送大量实习生,但缺乏长期的、稳定的、有深度的合作关系,实习生的管理和发展缺乏可持续性,合作的质量不高。除此以外,酒店业在人力资源方面也存在几大问题,1、人力成本上升2、人员流动率高,3、基层管理人员缺乏等;这是一系列的难题,而作为酒店经营者,我们觉得有责任为尽量去提供一些方法。从顶岗实习的学生中选拔优秀者提拔为见习主管是一种破解困难的尝试。
二、为什么敢尝试?
专业学生普遍基本素质好,肯学习,但缺乏经验。解决问题的思路是首先将酒店大量的经验进行总结,由原来隐性知识转变为显性知识,将经验上升为理性。为此,南沙大酒店用了数年时间,尝试将酒店按基层服务,中层管理,经营决策这三个层次的任务进行划分,搞清楚我们要“做什么"。这些年,总结出具体的任务点达数十万之巨。同时,将每个岗位所对应的工作任务需要具备的知识要点进行划分,转化为培训要点并对应具体任务进行匹配。据统计,平均每个岗位的培训要点近千点,同时解决了“怎么做”的问题。
有了这些基础,我们运用蓝豆云互联网平台,建立工作任务及培训要点数据库,再通过移动互联网 的手段,使员工很快地对其应“做什么”和“怎么做"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
三、怎么去尝试?
在实习教育方面,南沙大酒店的思路一方面围绕发挥不同院校实习生自身特点进行探索,另一方面注重形式和内容的培养,注重学生实习过程的控制,主要做法包括三种,1.利用蓝豆云培训助手和教学系统,要求学生被动的接受培训和考核,同步实习培训档案;2.布置研究作业,由学生自发研究跟岗位相关的主题作业,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其在实习过程中始终保持兴趣,避免出现疲态;3.应用蓝豆云互联网平台,记录学生实习期间的实习轨迹和评估绩效,为学生晋升提供有效的依据。
尝试“实习生见习主管”选拔项目现阶段的效果评估
经过2014、2015两年的尝试,我们从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四川省旅游学校、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的160名实习生中提拔了25名见习主管,其中2014年6名,2015名19名,占实习生总数的比例15.6% 。通过项目考核,近70%的见习主管在毕业时通过测评,符合正式主管的岗位要求。2016年3月份,酒店为这批学员培训班举办了结业典礼,同学们的惊艳表现一致获得了学界和业界的好评。其中共有6名优秀见习主管毕业后留在南沙大酒店工作,目前有一位山东省旅游职业学院的学生已晋升为一线部门助理经理,发挥重要的管理作用。
“实习生见习主管”这个项目的践行,一方面大大缩短了酒店人才的培养周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上文提到的酒店基层管理人员缺乏、人工成本高的问题;另一方面,实习过程中学生研究和创造的成果,大多数可转化为生产力,对酒店的经营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对酒店,学生,学校各方均有受益。
在此,南沙大酒店预祝今年参与竞选的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四川省旅游学校、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广东韩山师范学院的同学们能全力以赴,在考核中脱颖而出,开启职业生涯的新篇章。
张德江委员长带队去地方进行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作执法检查报告、主持专题询问——全过程监督为职业教育把脉
来北京参加两会的前几天,全国人大代表何健忠在电视上看到,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职业教育的报告。
“这件事源于8个月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那次专题询问活动。”何健忠是江苏省泰兴市邮政局江平路支局局长,2015年6月下旬,他列席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和6月30日的联组会议。他回忆说,“联组会议在金色大厅,进行了专题询问,主题是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张德江委员长主持的联组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和好几个国务院部门的负责人到场应询。”
“从2015年3月底到今年2月底,职业教育法的执法检查谱写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新篇章,这是个典型范例,创下了人大监督工作历史上的多个第一,委员长带队去地方进行检查、作执法检查报告、主持专题询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这样总结,“结合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整改报告,报告提交到人大常委会上再次进行了审议。”
柳斌杰说的延续近一年的过程分三个阶段:2015年3月至5月,张德江委员长和3位副委员长、柳斌杰主任委员带队,分4个小组先后到吉林、江苏、河南等8个省(区、市)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省(区、市)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015年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德江委员长代表执法检查组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6月30日,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专题询问,刘延东副总理率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当年11月5日,陈竺副委员长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听取了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落实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报告。
2016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专门听取了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落实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受邀参加了去年6月底的专题询问。周洪宇告诉记者,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职业教育存在“三冷三热三不足”,政府热、学校热、企业热。三冷:社会冷、学生冷、家长冷。三不足:投入不足、师资不足、就业不足。
“职业教育要求有企业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双师型’教师,总量严重不足,企业里面优秀的技能大师想来学校当老师,进不来,没编制,而且很多学校都讲学历,有技能但是低学历或没有学历的人进不了职业学校。目前,很多企业,包括政府部门,还是唯学历化。职业教育毕业的学生不太容易找到好工作。”周洪宇说。
他建议,要通过修改职业教育法,给职业教育提供长远保障。同时,国务院相关部门还要尽快出台校企合作条例或者合作办法,加强学校与企业、与市场的对接。
据介绍,去年为期两个多月的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组到了一些基层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和劳动人才市场。相关人员介绍,江苏省2014年中职毕业生的平均底薪仅为1918元,为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在专题询问中,执法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严以新尖锐地指出:“全社会尚未形成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氛围,诸多方面存在政策限制和歧视。政府如何看待这些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应询时表示,下一步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劳动光荣,崇尚一技之长,不简单唯学历、唯文凭;制定技能人才发展的专项规划和专项计划,强化培养措施;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和使用政策。
专题询问中,何健忠提出了职业学校的师资问题。教育部有关人员当场表示,将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尽快作出答复。
周洪宇回到湖北后,决定“借势而为”,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一次针对职业教育法的专题询问。
2015年11月25日举行的专题询问中,湖北省副省长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等多个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
在这场专题询问中,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成为焦点。湖北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表示,在即将提交省人大审议的2016年预算中,全省高职教育生均投入将比2015年增长61%,这个增长幅度非常大。国家要求在2017年实现高职院校生均拨款1.2万元以上,我们建议省人民代表大会能够批准在2016年时率先实现或者突破1.2万元的生均拨款标准。随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2016年预算。
在周洪宇看来,“这个突破和全国人大有关职业教育法的拉长链条的全过程监督有关系,而且促进了实施19年的职业教育法的修改。”
去年年底,周洪宇收到了教育部的书面回复,他评价,“态度积极诚恳,承认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
令周洪宇和何健忠欣喜的是,2月24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落实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报告中,出现了这样的表述:“抓紧修改完善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尽快颁布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推动各地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推动各地依法依规核定教师编制,根据教育教学需要配备师资、健全教师招用制度。”
柳斌杰说,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专题询问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再审议落实报告,已经解决了我国职业教育中的一批问题,“还有一批问题需要继续跟踪落实,督促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比如职业教育经费问题、民办职业教育地位问题、职业资格学历、学位三证互认问题,用这次全过程监督继续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
12月21-24日,由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对外合作与信息服务部主办的职业院校对外合作调研活动在上海举行,活动调研了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和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中德学院。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刘占山
同济大学副校长吴志强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欧洲处处长张晋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刘占山、同济大学副校长吴志强、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欧洲处处长张晋、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欧洲处项目官员蒋文家和来自全国的职业院校代表,共计20余人参加了本次调研活动。
21日,职业院校对外合作调研活动一行人来到了此次调研的第一站——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并召开了调研座谈会。座谈会由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对外合作与信息服务部主任许世杰主持。同济大学副校长吴志强介绍了同济大学围绕“三大未来”的统筹人才培养观念,强调共同创新的新模式。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院长冯晓对学院国际化项目做了总体情况介绍,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党委书记王继平从基地成立背景、基地主要工作等方面介绍了中德职教合作示范基地建设情况。
22日,调研组一行人来到了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上海市教委职教处劳晓芸处长出席了调研活动并致辞,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校长高国兴对学校的国际化整体情况做了汇报,上海(德国)巴伐利亚职业培训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洋森就与学校合作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说明,其中“就业训练工厂”和“商务模拟公司”的学习方式深受学生和老师的喜爱,在真实的模拟环境中,学生不仅了解了真实的工作环境,同时提升了就业能力和技能。
校长高国兴、副校长陈文珊、陈明娟带领调研组一行人实地考察了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参观了学生实训基地,了解学生的学习环境。
23日,调研组一行人考察参观了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该校作为国家示范校,在不到十年的时间,把汽修专业、服装专业建设成上海的龙头专业。闵行区教育局副局长马秀明、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陈金国校长带领调研组参观考察了校区。
24日,调研组一行人走进了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中德学院了解学院国际化情况,学院的机电一体化技术、通信技术和航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完全顺应社会发展的需求,通过与几十家中、德等合资企业的紧密合作,大力培养高质量、实践能力强、深受企业欢迎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学院院长林军,副院长张峻颖、办公室封萍主任带领调研组一行人参观考察学院。
职业院校对外合作的学习调研活动为各职业院校间搭建了交流、学习的平台,为基层职教单位带来了相关政策信息,也为职业院校对外合作的探索与实践注入了动力。
职业院校对外合作调研活动仍在继续,下一期调研活动将于2016年1月5-8日(4日报到)在广州召开。调研单位有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每期活动不超过40人,想要参加的老师要抓紧时间报名了。
报名联系人:崔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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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教育”
10月27日,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的指导下,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对外合作与信息服务部主办的第六期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学习调研活动在活动协办单位之一的江苏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5楼会议室启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综合处蒋红平同志、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蒋云尔、江苏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薛茂云、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总编辑特别顾问岳维华同志、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编辑运营中心副主任王达伟及来自江苏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成员单位和全国30余家职教集团的60余位负责人出席了启动仪式。
会议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崔建宁同志主持。蒋云尔书记首先致辞,向到会的领导、嘉宾及同仁表示热烈的欢迎并介绍了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发展情况,指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早在2005年就牵头成立了“江苏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密切关注现代服务业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蒋红平同志代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综合处向协办本此次活动的江苏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表示感谢,向到会的21个省市区职教集团的负责人表示诚挚的问候。蒋红平同志分析了当前我国职业教育面临的大好形势,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面对机遇和挑战,并简要阐述了对骨干职教集团试点评审有关问题的看法。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总编辑特别顾问岳维华同志做了发言。
启动仪式后,江苏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华润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孙波、江苏首屏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希良、南京市玄武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孙兵、南京市江宁中等专业学校校长王小林,分别从企业和中职院校的层面,介绍了参与江苏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活动的情况,并对集团的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薛茂云作为江苏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作了题为《创新驱动,打造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高地——江苏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10年实践与探索》的主题报告。薛院长从集团化办学概况、集团化办学实践、集团化办学成效、集团化办学思考四个维度汇报了集团10年来的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并同与会代表围绕职教集团的运行机制、治理结构和人才培养途径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对职教集团发展中遇到的瓶颈问题进行了研讨。
下午,调研团对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产教园、科技园及南京市玄武中等专业学校、华润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江苏首屏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
10年来,江苏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以高职教育为龙头,以中职教育为主体,以行业为支撑,以企业为依托,以服务为宗旨,以契约为保证,以项目为纽带,以教学、培训、科研和社会服务为主要内容,通过校政、校企、校校联合办学,协同发展、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优质资源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形成组织架构、区域联动、政府主导等优势,打造跨区域、跨行业的高职教育联盟。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江苏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的牵头院校,依托职教集团高端平台,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扩大了社会影响,增强了社会服务能力。
推进农职教育 服务农业产业 实现多方共赢
摘要:黑龙江省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自成立以来,在创建紧密型校企合作办学机制、探索建立中高职协同发展机制、主动融入区域经济发展主战场、集团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效助推了区域农业产业的发展。
关键词: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办学机制;中高职衔接;集团规范化建设
黑龙江省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筹建于2010年,2012年8月2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牵头成立黑龙江省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2012年8月31日在省部共建国家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启动会上举行了授牌仪式。
本集团现有成员单位121个,其中政府部门14个、行业协会4个、科研院所3家、本科院校2所、高职院校8所、中职院校33所、涉农企业55个、其他合作组织2家。集团自成立以来,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推进行业与院校快速发展为目标,在加强学校与企业、学校与学校、学校与行业、学校与政府的合作中,搭建社会各界共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型平台,实现了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深度融合。
一、积极创建紧密型校企合作办学机制
(一)以企业需求为引导,以服务项目为载体,提高企业参与办学的动力
互惠双赢是集团化办学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真正的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满足企业的需求,才能提高企业对集团化办学的关注和兴趣。在集团牵头单位的组织下,成立院校科研骨干及科研院所技术人员为主要力量的企业需求调研组到集团成员企业进行调研,针对企业面临的经营管理或技术难题,集成集团技术力量,有针对性地设计服务项目。通过技术服务,满足了企业的需求,激发了企业加入集团的兴奋点,调动了企业参与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
典型案例一
技术助推阿妈牧场向高端绿色食品企业发展
黑龙江阿妈牧场农业有限公司是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业部生猪示范场创建单位,全国养猪行业百强优秀企业。是以“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引领健康有机生活”为宗旨,致力于打造生态循环有机农业全产业链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阿妈牧场作为黑龙江省现代农业职教集团成员单位,在其发展历程中,深切感受到了集团的全力支撑。围绕企业发展面临的技术难题,集团院校牵头单位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和成员单位宁安畜牧局联手,为其提供技术支撑。依托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浩博动物保健科技服务中心,为其提供猪样抗体监测与病原检测服务,2013年3月26日黑龙江阿妈牧场农业有限公司——猪样抗体监测与病原检测实验室在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挂牌设立。该实验室成立以来,已为阿妈牧场完成700多个血样检测及3500多项免疫抗体检测和数据整理工作,对疫苗采购样品做出效价分析,为阿妈牧场实时掌握猪群健康状态和疫苗筛选提供了准确的科学依据。2013年10月21日,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农牧业产学研中心落户阿妈牧场,双方就猪场重大疫病猪瘟与伪狂犬病毒在种猪群中净化的相关工作开展研究探索。在集团的技术支撑下,阿妈牧场产品已通过欧盟认证,企业正在做上市准备。
典型案例二
创新院校(行业)-农业合作社-农民联动服务模式,助推区域食用菌产业发展
海林俊峰猴头菇合作社是黑龙江省最大的猴头菇生产企业,也是集团的成员单位。作为一个在全国很有影响力的生产合作社,在技术上已相当成熟,怎样能为企业提够所需的支持和帮助,是与企业沟通的关键和合作的切入点。通过集团组织院校专家进行多次调研和生产跟踪,感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配方和品种筛选环节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集团组织高职院校和科研院所对产品营养成分进行测定,经过试验,提出了最佳的配方方案,品种也进行了优选,使产品的品质和经济效益有了很大的提升。在海林农委和供销社的支持和帮助下,通过合作社的示范和带动,集团牵头单位的培训和指导,使海林四个乡镇,20个村屯受益,采用新品种和新技术种植的5000万袋猴头菇,每袋增收0.2元,直接增收1000万元,叫响了俊峰猴头菇品牌,为海林食用菌生产朝着优质化方向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俊峰合作社也感受到了合作的益处,主动与集团联系,并提供三个生产基地作为集团成员院校的校外实训基地,无偿接纳学生的实习及教师的实践锻炼。
(二)专业对接产业,实现教学内容与岗位需求的有效对接
集团中高职学校从企业需求出发,合作开展人才订单培养,制定了人才培养标准,以及切合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授课计划,并与企业共同组织实施教学,合作开发课程和特色教材,学生直接学习用人单位所急需的职业岗位知识和技能,以“量身订做”的方式为企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构建了校企一体化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
典型案例三
“订单”培养复合型人才
正大集团是集团首批成员单位,也是牵头院校较早合作的大型养殖企业,目前养鸡业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近年来引进了世界最先进的设备,现代化程度很高。通过与企业的交流及就业毕业生的反馈,正大集团对毕业班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复合化要求越来越高,针对这一点,集团牵头单位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开设了正大“订单”班,将企业文化前置到校园,在养殖类和机电类专业遴选学生。针对养殖专业学生,在设备操作和维护方面知识的欠缺,开设“基础电工”和“电气控制”2门课程,针对机电类专业学生养殖技术欠缺,开设了“养禽生产”课程。同时,吸纳企业高技术人员开发特色实用教材。正大集团乐业一场场长闫德宝在肉鸡养殖质量评估指标方面打破了欧洲效益指数。经双方多次沟通研讨达成共识,由闫德宝组织企业3~5人的团队与学院教师共同编写《现代养禽生产》教材,使教学内容与岗位需求更加贴近实用。
典型案例四
培养方案与岗位需求紧密交融
集团成员单位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与完达山乳业集团、九三粮油集团合作成立了完达山乳品学院和九三粮油学院。企业学院实行理事会制,院长由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所属分院院长担任,双方共同管理,共同制订培养培训方案,共同组织与管理教学。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和完达山乳业集团已共同出资建设了企业学院的食品加工技术实训室,完达山“订单”班首期157人正在实施教学计划。成员院校与集团成员单位九三粮油工业集团、完达山乳业集团达成协议,规划建设远程数字化课堂,该项目将彻底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实现课堂教学数字化、远程化。
(三)成立技术联盟,助推绿色食品产业发展
在集团内部,由农业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协会与农业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发起成立了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技术服务创新联盟,发挥联盟技术与人才集聚优势,打造服务于绿色食品产业集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生产示范与技术推广于一体的联合舰队,多所院校与企业加入其中。该联盟的成立集成了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为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引导推进食品企业朝着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典型案例五
组建共享型基地——农产品分析检测中心
经黑龙江省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省果蔬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以及牡丹江德世盟蜂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协商,确定在集团牵头院校组建共享型农产品分析检测中心,目前该中心已与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联合认证,该中心独立完成的检测项目具有与政府部门相同的法律效力。该中心承载着多重职能,一是为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宁安职教中心等集团院校提供实践教学服务;二是为黑龙江省果蔬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代理检测项目;三是为黑龙江省农科院牡丹江分院、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相关企业提供科研支撑;四是为涉农类、食品类中小企业提供样本检测和数据分析处理等服务;五是为区域农民高质量规模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对外开展技能鉴定、培训、科研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四)共建共享,实现实训基地和产业园区的有机融合
集团集聚院校、行业、企业与科研院所多方优势,打造政、校、企三方共建的共享型应用技术研发推广示范基地。职业院校以就业为导向,充分利用集团院校、企业的资源和技术力量,实施统筹规划、集约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依据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和院校对人才培养的教学要求,建立“校中厂”“厂中校”、生产性实训基地、科技园区、技术中心和科研基地等资源共享型教育实训基地。合作经营,安排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将实际操作与教学项目相结合,构建了校企合作联合设计和系统组织实训教学的新模式,共同培育技术技能人才,实现了集团成员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进了行业产业健康发展。
典型案例六
技术互助、基地共享
集团成员单位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建设了农机综合示范基地、种子生产与经营综合示范基地,开展了共享型培训基地建设、食品安全检测综合示范基地建设。并在黑龙江省建三江管理局投资建设阿城农场“北大荒有机生态园”两个驼峰式智能温室,专业教师和技术人员进行蔬菜种苗及胚芽育种新技术实践,为当地农户提供菜苗,同时对农林系顶岗实习学生进行职业技能的培养,院企共建,利益共享,实现了企业学院增产增收、教师岗位锻炼、学生技术提升、农民素质提高等多重效益。
典型案例七
“校地合作”共建园区
黑龙江省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与牡丹江市政府、黑龙江省农科院牡丹江分院等单位合作,共建黑龙江中俄农业高新技术合作示范园区,并实现园区功能多元化,使园区成为教学基地、培训基地、科研基地和示范基地。与成员单位宁安农场、海林农场及鸡西现代农业园区等紧密合作,相互借鉴、相互支持,丰富科技园区的内容,提升园区的档次,促进科技园区建设。同时选派经验丰富的专家、教师进驻企业园区,与企业共同谋划园区的经营与发展,最大化发挥实训基地和产业园区的教学和示范功能,从而达到集团化办学的教育功能与服务产业功能双提升。
二、探索建立中高职协同发展机制
通过职教集团化办学,实现了高职带中职、强校带弱校,极大地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范围,通过中高职贯通培养带动了中职学校涉农专业建设。各成员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融入企业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职业资格等相关要求,制订了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科学构建课程体系,不断完善课程标准和考核方案,联手开发贯通培养工学结合特色教材,共同建设优质课程资源,积极做好贯通人才培养教学运行管理工作。
典型案例八
引领带动服务中职学校
集团组织成员单位协助牡丹江市职教中心、哈尔滨市阿城区职教中心、宁安职教中心、穆棱职教中心等多所中职院校成功申报省部共建国家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试点县项目和《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人才保障综合改革》子项目,并指导其项目建设,目前项目建设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针对中职院校实践教学的薄弱环节,集团组织教学资源丰富的高职院校多次为其提供“专业建设培训”“课程建设培训”“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等培训项目,2013年以来,集团高职院校接纳牡丹江职教中心、宁安职教中心、穆棱职教中心等中职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共计600多人次,在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共享型实训基地完成相应实践教学任务,开出实践项目30余项,共计692学时,真正做到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职教集团牵头院校主动与30所中职学校对接,深入各个学校,共同探讨基地共建、资源共享等工作,并配出专家团队协助相关中职院校建设实习实训基地。通过集团的支持,中职院校极大地增强了服务行业产业的能力。
典型案例九
中高职衔接联合培养人才
2013年,集团6家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进行了对接,确定了作物生产技术、农业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应用技术、农产品质量检测、食品加工技术、林业技术、畜牧兽医、设施农业技术等8个专业作为首批涉农类贯通培养的试点专业,招生共计932名。目前包括培养方案制订、贯通教材编写、学生学籍注册等在内各项贯通培养工作进展顺利。在此基础上,2014年,6家涉农类高职院校扩大了试点专业的范围,新增会计电算化(农业核算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农村信息化方向)、水利工程、智能化农机装备技术、园林技术、水产养殖技术专业等6个专业进行试点招生,招生合计达到1066人。
三、主动融入了区域经济发展主战场
集团借助行业产业优势,制定激励技术研发政策,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涵,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企业技术难题调研,组织集团内校企行联手开展技术服务与推广工作,支持职业院校联手科研院所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革新活动、产品研发试验和科技攻关等项目。2013年,黑龙江省现代农业职教集团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生产技术攻关项目193项,农业新技术服务1000余次,推广农业科技成果45项。通过科技研发,将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示范推广,带动行业企业快速发展,提升科技水平,增加经济效益。
典型案例十
发挥人才优势,助推区域经济发展
黑龙江省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派出食用菌研究所博士专家团队参与宁安市黑木耳产业的发展策划,完成了宁安市食用菌标准产业园区规划以及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前宁安市已建成占地59000平方米的食用菌栽培基地;继续以宁安市江南乡为研究基地研发水稻新品种,水稻专家李忠学教授继培育出水稻品种“农粳一号”之后,继续开展优良品种选育工作,农经0667品种已进入区域试验阶段,为当地的水稻产业发展及农民增收做出巨大贡献;牵头院校集成员单位中高职院校、科研院所、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资源优势,为5家畜牧类企业提供了无公害养殖技术服务和规模化养殖疫病防治技术,为4家中小型食品类企业提供了农产品检测技术培训和样本检测服务,为5家农业专业合作社和中小型农业企业提供了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技术支持和培训等服务。
典型案例十一
发挥专业优势,助推产业发展
成员单位黑龙江职业学院发挥畜牧兽医专业的技术优势,在哈尔滨、双城、肇东、大庆等牧业发达市县,开展动物疾病诊疗服务和技术咨询活动800余次;先后组织专家深入到双城、杜蒙、肇东、伊春、望奎、绥芬河、佳木斯、木兰、虎林等,开展奶牛、生猪、肉羊等养殖技术培训,受益农牧民达1000多人次;集团的专家先后有30余人为黑龙江省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和规划、动物疾病防治、绿色健康养殖、食品安全等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现场和网络培训上万人次。
四、推进了集团规范化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保障集团高效运行
集团根据行业特点及建设发展需要,建立健全集团组织机构,设立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招生就业、技能培训、技术服务等专项委员会,以集团章程为指针,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制定和完善集团各项规章,强化单位成员吸纳标准和退出机制,建立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接轨的动力机制、政策机制和保障机制,逐步探索出了适合黑龙江省地域特色的涉农类职教集团运行机制,为黑龙江省职教集团的组织和运行提供可以借鉴的理论基础。
典型案例十二
牵头单位完善各项集团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为理事长单位和秘书处单位,集团成立以来,制定了《黑龙江省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章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2013年,先后召开了黑龙江省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2013年工作研讨会、涉农专业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论证会、黑龙江省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2013年资金预算研讨会、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工作会议,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师资员工交互培训、招生就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集团发展重大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为了提高职教集团校企合作工作的规范性和调动集团成员单位积极开展深层次的校企合作工作,制定了《黑龙江省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为使职教集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项工作任务的积极有序开展,制定了《黑龙江省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同时积极参加职教学会等行业协会组织的集团建设研讨及经验交流会议,学习其他职教集团的经验,初步探索出适合黑龙江省地域特色的涉农类职教集团运行机制,努力实现集团高效、有序运行。
——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内涵建设 探索集团化办学之路
关键词:职教集团;体制机制;校企合作
青海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成立于2011年10月,集团由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牵头单位,联合省内外的行业、企业、科研院所、鉴定机构及职业院校等成员单位共同组建。集团理事会及成员单位在省政府组建的“集团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紧紧围绕“依托一个行业,探索一个机制,形成一个模式,建立一个基地”的建设目标,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推进产教融合,协同科技攻关,合作之路已是渐行渐宽,渐深渐远……引领了青海省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的建设与发展,为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提供了“政府主导下的行业引导型、学校为主体的职教集团建设与发展”的范例。
一、成立背景
青海交通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走规模化、连锁化、集团化办学的路子”和青海省“两新”目标和“三区”战略,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专业建设为纽带,立足行业,依托企业,搭建校企合作共育人才平台、企业人才供需平台、职业技术培训平台、岗位实训平台等,推动集团内资源共享与优化配置,着眼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人才系统培养,以满足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的背景下成立的。
二、主要举措
1、政府主导 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
2011年8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青海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青政办〔2011〕193号),组建了由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省国资委)政府部门共同组成的“青海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指导委员会”。
职教集团建设指导委员会连续四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定期与不定期听取集团工作汇报和指导建设工作,委员多次亲临学院、职教集团指导工作。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青政办〔2011〕236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青高教〔2012〕98号)等支持职业教育改革的相关文件和建设项目57项。有力地促进了政、行、企、校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为开展集团化办学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也为学院深化校企合作,吸纳行业教育资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行业指导 搭建职教集团校企合作平台
2011年10月,职教集团正式成立,集团下设7个专业建设委员会和4个职能工作部,政、行、企、校联动的办学体制和三级运行机制正式启动运行。成为了青海省“首家”政府主导下的行业引导型高等职业教育集团,为青海的高等职业教育开展集团化办学提供了示范和借鉴。
集团成立以来,发展势头良好,成员单位从63家增至74家,新增合作行业4个。专业建设委员会由7个增至10个,涵盖了学院所有的专业。
3、机制保障 推进职教集团建设
集团积极创新实践管理机制,制定了运行管理办法、工作制度、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116项,形成了“责任共担的推动机制、互惠互利的合作机制、共建共享交流机制、相互融通的激励机制、有效快捷的就业机制、多元参与的评价机制”,对校企合作各方的责、权、利予以规范,明确校企合作的目标、方向、主要举措和实施途径,并通过有效的考核,全面调动集团成员单位参与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解决了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教学内容更新、教师互兼互聘、先进技术共享、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学生实习就业等校企合作中的关键问题,保障校企合作工作平稳运行。集团“校企合作的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组织实施,建设成果的社会共享,产教结合的信息汇集,资源共享的优化配置”五大平台的作用充分得到发挥,校企合作的成效日渐显著,形成了学生受益、教师成长、企业满意、学院发展的多赢局面,开创了西部地区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新模式。
4、开展活动 加强学校与企业的联系
集团每年定期召开年会、技能大赛和校企联谊活动,集团理事会及时总结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技能培训与鉴定、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四年共表彰校企合作工作“突出贡献单位”2个次、“先进单位”47个次,“先进个人”104人次。开展教师、企业员工及学生技能大赛3届,共有42项目,2300人参赛,52人次获得“一等奖”、217人次获得“二等奖”、551人次获得“三等奖”。活动的开展,不仅推动了职教集团的建设与发展,还加强了学校与企业的联系,增进了友谊,创设了共育人才的良好环境。
三、建设成效
1、企业参与 校企合作育人成效显著
(1)集团把专业建设视为内涵建设的核心,将专业如何与行业、企业对接作为专业建设发展的立足点,依托校企共建的正平学院、丰田T-TFP学校等9个“冠名学院(校)”和14个“校中厂、厂中校”、省公路学会工程造价专业委员会,省交通运输技术创新联盟,职业教育校际协同发展联盟和110家合作企业以“人才培养、教学生产、师资队伍、技能培训、用人就业、校企文化”六融合形式开展合作。
(2)集团植根于交通行业,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人才培养突出能力本位,“引企业标准建设课程,融课岗证一体实施教学”。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实施了“知行合一、项目贯通、三合三段”; 汽车运用技术专业实施了“厂校融通、项目引领、三段递进”; 工程造价专业实施了“半工半读、宽基精技”,旅游管理专业实施“校企融通、五段递进”等凸显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依托校企共建的正平学院、天河学院、丰田T-TEP学校与校中厂、厂中校开展“订单”人才培养,将课堂搬到 “工地”“车间”“景点”,实现了“工学结合、产教融合”、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教学”“案例教学”等多样化的教学模式,“订单培养”学生536名。
(3)校企合作以集团为平台,以专业建设委员会为纽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4个,带动专业群8个专业共同发展,建成专业教学资源(库)4个,建设1个交通运输部主干学科(专业)建设专业,9个省级示范专业,16门省级精品课程,开发一体化课程181门,课程标准98个,优质核心课35门,工学结合特色教材24部,公开出版教材26部,技术专利3项,科研项目15个。
(4)集团本着“校内实训基地生产化,校外实训基地教学化”的建设原则,共建省级实训基地8个,校外实训基地101个,校内实训场所98个,学生半年以上顶岗实习覆盖率达100%,专业对口率达97.93%,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达99.94%。实现了“实训环境现场化、实训过程标准化,实现了教师与学生“一企业双顶岗”学生“双身份”、企业 “双效益”、学院“双丰收”。
(5)集团内合作企业以共建实训基地、培训学校、基础设施和奖助学金等形式共同育人、“订单培养”。正平集团、青海省海南天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丰田公司、一汽大众、北京现代、珠海同望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捐赠价值2667万元。
2、和衷共济 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1)青海省交通运输技术创新联盟以企业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促进成员单位技术创新要素优化组合、有效分工、合理衔接以及资源整合与共享,承担了“青海省道路运输车辆油耗研究”等5项科研课题的研究,其中3项通过了省科技厅成果鉴定,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共同进步,推动产业技术和产业化能力升级。
(2)学院与正平集团联合申报的全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于2014年6月23日至8月15日,成功举办了“教师企业顶岗高寒地区高等级公路修筑技术”培训班1期。本次培训采取“教师带着教改任务下工地顶岗培训”和“师带徒一对一指导实践”的方式,将在高寒地区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对教师进行培训与实践, 拓宽了教师的专业知识领域、提高了教师专业技能。
3、“双百”推进 “三双”培养“双师”素质师资队伍
集团内部启动了师资队伍建设“双百工程”,即:百名教师下“企业”,百名企业骨干进“课堂”。建立了199人的兼职教师信息库,实现了校企间实施双向轮岗,在教学改革、技能培训、社会服务等方面互访互助,人力资源共享,畅通了人才交流的渠道,落实“三双”建设思路,即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师均由校企双方共同担任与培养。
目前,学院聘请了企业一线的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7名作为专业带头人、19名作为兼职教授、14名作为骨干教师、176名作为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时比例50.82%。学院有200余人次的专业教师进入企业一线实践锻炼,开阔了眼界、积累了经验、获取了资源、提升了技能、服务了社会、大幅提高了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444人次兼职教师走进课堂,带来了优秀的文化、先进的技术、熟练的技能、职业的风采,成为了名副其实“上得课堂、下得工厂”的双师素质教师,一大批专业带头人成为了业界的“行家里手”。专业教师中双师素质比例已达91.5%以上,基本形成了一支 “师德高尚、技能熟练、善于引导、效果明显”的“双师”素质师资队伍。
专业建设带头人带领专业建设团队,制定了《青海省公路桥涵水文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填补了省内空白;完成了《高原环境对青海省道路运输车辆润滑油品质影响研究》等三个科研课题,填补了国内此类技术领域的空白 ;专业教师作为国家司法鉴定人,承担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委托的汽车、机电类司法鉴定,在业内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力。
4、构建“立交” 积极探索现代教育体系
集团积极探索开展“中、高、本”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集团内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选择长线稳定、就业率比较高的“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技术”等7个专业,与西宁第一职业学校、西宁世纪职业学校等开展中高职教育对接,在专业、模式、课程、技能、师资、资源等方面进行对接,做到中高职教育贯通,中高级技能衔接;4个专业与长沙理工学院以“自考”形式进行“高、本”衔接。搭建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立交桥”。建设中不做“学历嫁接”,让“中、高、本”教育在职业教育体系中,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在不同阶段和层次的教育实现有效衔接,建设期内以中、高、本职贯通形式培养学生317名。
学院还积极拓宽高职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的渠道,与长沙理工大学采取“自考”的形式、与长安大学、北方交通大学联合办学的形式是学生获得继续深造的机会,建设期内共有483名学生进入了上一层次的学校继续学习。
5、多元评价 构建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保障机制
集团本着“提高质量为核心、资源监控为保障、科学评价为手段、适时反馈为途径、持续改进为目的”建设原则,构建了学院、系部、企业、学生“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保障体系。是一个集质量目标和管理职责明确、资源有保障、过程可监控、反馈与改进为一体,逐层向下监控、逐层向上负责的“责权合一”的质量监控保障体系。
“学院、系部、企业、学生”四个评价主体及相关部门对人才培养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点进行实时、定点、定期监控。使关键因素和关键环节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通过对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办学思路、资源保障、校企合作的质量、运行保障机制建设、专业建设、社会服务能力等建设内容进行有效监控与评价,适时修正和完善育人轨迹,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升。
6、招生就业 三个提升再上台阶
集团紧紧围绕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积极开展单独招生考试改革,探索“理论+实践”的招生考试模式和“强化指导、齐抓共管、校企共推”的服务功能,依托校企办学优势,在“三个提升上下功夫”。即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提升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适应能力,提升专业对口率和企业满意度。
招生就业采取了“专业设置对接市场需求、招生依据对接办学条件、培养规格对接用人标准、职业规划对接就业教育和为学生提供三类保险保障”的“四对接一保障”措施,并实施了“信息调研—计划招生—教育培训—技能鉴定—就业指导—职业介绍”一条龙招生就业服务。
为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集团内的合作企业召开形式多样的招聘会100余场次,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连续三年均在毕业生人数的2.4倍以上,连续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9%以上,麦可思数据公司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进行调研和人才培养质量分析显示,毕业生就业现状、对学院的满意度、就业有特色有优势、均高于国际平均水平。
7、校产集团 体现六大功能
2014年,集团内的校产集团,依托学院与政府部门和企业共建的“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青海省综合教育培训基地”、交通厅交通教育培训中心等7个培训基地,各类培训9492人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5725人次、生产性实训基地为行业和经济社会提供监理、检测、汽车后市场服务等项目,总产值达6.6亿元,为社会解决就业人员534人。
教育部2012年度中国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报告显示,全国高校校办产业收入总额超过伍仟万元的高校排名等7项统计名列高职高专学校前茅。充分显示了“校企合作、机制探索、学生实训、“双师”培养、社会服务、自我造血”的六大功能。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创出一条职业教育改革的新路子。
8、绩效显著 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学院以集团为平台,以骨干院校建设为契机,通过项目建设,提升了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战略规划和资源整合能力;锤炼了一支具有青海高原精神和青海交通精神的干部队伍;创新了具有行业特色、工学结合、德能并重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建成了一支“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共建了集“教学、培训、技能鉴定、生产和科技服务五位一体”实训基地;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荣获了“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称号。
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将为全面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和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从而更好地促进职业教育具有“中国特色”,达到“世界水平”。
一、坦赞铁路建设带给我们的教训和启示
大家所熟悉的上世纪70年代举全国之力对外援助最大的项目就是全长1860公里的坦赞铁路。它改变了非洲人民“吃饭一棵树,穿衣一块布”的生活状态,建成初期,对南部非洲、特别是赞比亚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曾实现最高年运量127万吨。受多种因素影响,如今的坦赞铁路年运量仅维持在五六十万吨。坦赞铁路目前存在运力不足、客车晚点严重、轨道情况差、安全事故频发等诸多弊病。造成坦赞铁路惨不忍睹的现状,虽然有客观因素,但更重要的是人的因素。
坦赞铁路建成之初,我国对员工进行了正规的专业技能培训。但目前,受过中国培训的老一代职工已经退休或临近退休,现职员工大多缺乏专业技能,仅经过三个月非常简单的培训就上岗。很多火车司机不具备资质,因此造成了大量人为事故。由此可以看出,当地职业教育的落后导致人才培养滞后,这是产生坦赞铁路坦赞铁路惨痛教训的重要原因。从援建国家的角度来看,当年我们建的是“交钥匙”工程,交的只是硬件设施,而在软件方面的人才培养没配套上,导致后来因人才匮乏而产生的问题层出不穷。
人是生产力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要素。只有人心改变,制度改变,最后才是器物改变,这个顺序是绝对不能颠倒的。因此,在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吸取坦赞铁路建设的教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搞好各类配套人才的培养。
二、“一带一路”战略将促进我国职业教育更好地“走出去”
“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普遍处于经济发展的上升期,对职业教育有着旺盛的需求。而沿线不少国家的职业教育发展落后,人才培养水平不高,难以满足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因此,“一带一路”战略为我国职业教育“走出去”提供了重要机遇。
(一)帮助当地发展职业教育。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职业教育,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已初步彰显出以“就业为导向,产教融合”的办学特色。我们可以乘“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东风,向沿线国家输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通过开展合作办学,打造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品牌。职业院校还可以结合自身办学特色举办境外分校,也可以帮助和扶持当地组建职业院校发展职业教育,使其具有“造血”功能。这既保证了“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又解决了当地人的就业问题,可以改善民生福祉,实现政治稳定。
(二)培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我国的职业教育“走出去” 就要寻找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契合点,依据“一带一路”建设的项目,职业院校要主动联系项目施工企业,按企业所需人才的规格和标准培养“企业预备队”。与此同时,也应按对接项目后续工程的要求,帮助当地职业院校明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规格,搞好课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使其更好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坚持“校企合一、产学一体”,创办教育企业。在“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职业教育走出去大有可为。我们探索出的“校企合一、产学一体” 的办学模式,使老师和学生在真实职业环境中真学、真做、掌握真本领,并按“两化原则”(即工程任务课程化,教学任务工程化)设计课程,变“消耗性实习教学”,为“经营性实践教学”,这既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了人才和教育的支持,也为学校自身直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辟了道路。
三、校企融合的课程建设是“一带一路”战略的基础保障
“一带一路”战略,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认为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有可雇佣性的人。英国高教基金会调查表明,雇主期求前十位的都是“与人合作”等通用性能力,特定领域的专门知识没能进前十位。而在我国,无论是各类院校的学历教育还是职业技能培训,基本上都是忽视合作的个体性教育,这很显然已经不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职业教育应该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在办学实践中围绕“可雇佣性”开展课程建设,寓个体教育于团队培育之中,突出实践教学,变“消耗性的实习教学”为“经营性的实践教学”,变 “学习团队”为“企业预备队”,真正实现了由“个体自然人就业”向“团队法人创业”转变。
(一)依据社情(社会需要)设计课程。“大海航行靠舵手,课程跟着产业走。万物生长靠太阳,育人就在课程上。”“社会本位”的职业教育更直接地与产业行业相联系,必须与技术进步保持协调一致,不断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而基于“两化原则”的课程设计,具体操作是首先解构学科知识体系,依据教学目标选择知识点;然后重构应用教学体系,围绕着工作系统选择典型项目。即以专业实践为载体按工程的内容和流程,重构为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课程。理论为主的课程单元要多问“怎么做?”,实践为主的课程单元要多问“为什么?”,达到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实现“学做合一”。
(二)依据学情(学源情况)实施课程。职业教育不是“寻找适合教育的学生”,而是“探索适合学生的教育”。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改革教学方法,从学生“愤、悱”实际出发,实施“快乐式学习,娱乐性考核”。基于参与式教学理念和伙伴教育的理论基础,将教学组织形式由传统的“排”变“圈”,组建 3—4 人的学习小组,以“五会”标准(即学会开发项目、学会集体讨论、学会团队合作、学会陈述报告、学会评估取舍)为能力目标,以工程任务或典型问题为学习任务,变“个体学习”为“团队式学习”。课堂上,将时间和分数还给学生,团队成员围绕项目学习讨论,并抽签形成对抗性的夺分团队,成员从团队总分中得个人分,变“教师考核全体学生”,为“教师指导下的学生自己考核自己”。学生可以在课堂上“玩”手机,用于讨论或查阅资料。这种团队合作、优势互补,激发了学生的“愤”与“悱”,提高了学习兴趣和探究兴趣。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以及基于数据支持的决策能力等工作能力(其实质是非常规分析能力和非常规交流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了差异化发展。
(三)以雇主为主评价课程。职业教育办的好不好,雇主说了算。职业院校不能“自娱自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而人才培养质量取决于课程有效性,雇主对学生实习、实践时所表现出来的态度、知识、能力的满意程度,是课程有效性的重要评价标准。因此,雇主要参与课程建设的全过程,帮助职业院校“围绕产业结构调整驱动专业改革(课程体系)、围绕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课程单元)、围绕真实应用驱动教学改革”。这也会使得学生非常重视与工作伙伴及兼职指导教师的关系,更加尊重职场文化和要求,尽快地融入社会和服务社会。
(四)校企合作(融合)是保障。当前,“校企合而不作”的现象十分突出,其根源不在企业而在学校,只有把学办到企业的兴奋点上,校企才可能实现合作乃至融合。企业的兴奋点就在可雇佣性,职业教育的办学重点也应在可雇佣性。因此,职业院校必须围绕课程体系建设,以培养“企业预备队” 为目标,将学校和行业、企业的深度融合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围绕着产业开专业,围绕着专业办企业”,面向齐齐哈尔市老工业基地改造、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等开办了齐三机床有限公司等16个经济实体,覆盖了学院开设的全部专业。这种亦校亦企,“校企合一、产学一体”的“专业带公司”发展之路,有力促进了校企深度融合。
我们从2003年开始设立实践教学学期——第三学期,使学生“更早地了解社会,更巧地融入社会,更好地服务社会。”并通过建立实习准入制度来实现每个年级本专科学生的实践教学目标。目前,学院在校生组建了83个创新创业团队,完成授权专利232项(含1项发明专利)。13年来,学院与235家各类企业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其中,中国一拖(黑龙江)东方红工业园区、吉林一汽佳宝等央企都与学院签订了“企业预备队”校企合作协议。建筑工程系参与齐齐哈尔市中汇城项目建设、市中心城区街道立面改造,机电工程系承揽机床再制造等工程,在真实职业环境中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可雇佣性”能力。
(2015年8月·乌鲁木齐,齐齐哈尔工程学院院长曹勇安在“一带一路”战略与职业教育研讨会上的汇报讲话。)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召开“一带一路”战略与职业教育研讨会
(本网讯)八月盛夏,丝路花开。2015年 8月11日-12日,由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主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承办的“‘一带一路’战略与职业教育研讨会”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亚欧大陆桥中国西部桥头堡乌鲁木齐召开。
2013年9月和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2015年3月,国家三部委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 “一带一路”成为国家战略。此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深入研究探讨职业教育如何为国家的“一带一路”战略服务,如何为参加“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服务,如何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校企合作,如何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职业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快推进职业院校“走出去”和国际化等问题。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占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副局长刘景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海萨尔·夏班拜、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孟庆国、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李小鲁等出席会议。会议由刘占山主持。
刘景峰副局长、海萨尔·夏班副厅长首先分别代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致辞。他们分别介绍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并对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和诚挚欢迎。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出席会议开幕式并作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共建“丝绸之路重大倡议,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在此背景下,及时召开本次研讨会议,对职业教育战线参与“一带一路”战略凝聚共识、明确方向无疑具有重要作用。
他指出,职业教育参与“一带一路”战略必须把握三点,一是必须准确把握中国职业教育发展阶段和基本特征。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结构已经由中等职业教育为主转化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并重。以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会议为界,中国职业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并呈现出鲜明特点:在办学方向和定位上,把持续强化与社会的联系作为方向;在发展方式上,把持续强化内涵建设作为主线;在实践路径上,是把持续完善制度体系作为重点。二是要清醒认识合作伙伴经济社会的特点和职业教育的基本情况。职业教育参与“一带一路”战略,只知道自己是不够的,必须要清醒认识沿线合作伙伴国家经济社会呈现政体国体“多样化”和经济社会处于转型期带来政策“多变化”的特点。三是要紧紧抓住“一带一路”的战略思想和策略措施。
对于职业教育如何参与“一带一路”战略,葛司长提出三点原则,一是要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二是要坚持政府合作与民间合作相结合。三是要坚持教育合作与产业合作相结合。
开幕式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第二研究室副主任罗雨泽作了题为《“一带一路”意义、内涵与推进》的主题报告。他首先从历史角度阐述了“一带一路”战略是对“丝绸之路”这一历史符号的继承,并从经济入手指出共建“一带一路”是沿线各国的务实选择,最后提出职业教育应伴随“一带一路”战略走出去的建议。
研讨会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总经理丁跃华、中国中铁一局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总经理李昌宁、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王成海、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人力部副总经理宫海龙、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姜善永、浙江亚龙教育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传周等企业代表介绍了各自单位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工作和具体探索情况,企业代表深感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人才的不足,不仅缺少懂外语、又比较熟悉当地法律和文化的项目管理和技术技能人才,更缺少工长一类的生产一线指挥人才以及能够承担对当地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的工程技术人才,迫切需要与职业院校建立起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培养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所需要的人才。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王毅、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王虹、广东省职业教育学会会长李小鲁、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陈鸣、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岑咏、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孟庆国、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杨卫军、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王稼伟、齐齐哈尔工程学院院长曹勇安、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臧其林、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武马群等学校校长则从学校角度介绍了各自单位围绕“一带一路”所做的探索和实践。
围绕会议主题,与会代表进行了分组讨论,并形成了以下共识:“一带一路”战略是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职业教育作为直接为经济社会提供支撑的一类教育必须服务国家这一大战略。“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也同时为职业教育的国际化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遇;职业教育要为“一带一路”战略提供人力支撑,培养外向型的高素质职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院校要伴随中国企业走出去,为中国企业在海外发展及时提供企业所需要的人才;借用“一带一路”战略平台,利用现代化手段和“互联网+”等把中国职业教育的优势传播出去,加强与沿线国家进行文化交流,提升中国现代职业教育的影响力。
会议由刘占山常务副会长作大会总结。他指出,本次会议是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职业教育工作的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而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非常成功。他强调本次会议有几点收获:一是进一步提升了对“一带一路”战略重大和深远意义的认识;二是对“一带一路”的精神实质、发展策略,政策内容、建设重点等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教育服务“一带一路”的基本原则;四是进一步明晰了职业教育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实践路径;五是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教育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基本特点;六是要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支持职业教育“走出去”的政策措施,争取一些项目,建立社团组织,推动职业教育更好地为“一带一路”建设服务。
会上,与会代表还发出了《关于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加强校企合作的倡议》,呼吁成立“‘一带一路’建设校企合作联盟”,挂靠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来自全国职教战线和行业企业的150多位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8月10日,在“‘一带一路’战略与职业教育研讨会”召开前夕,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刘占山一行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调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黎兴平对兵团教育的情况和职业教育情况进行了介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张元柱介绍了兵团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工作情况,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李泽龙介绍了学校的历史沿革、发展思路和学院在‘一带一路’战略如何发挥作用提出了整体构想。葛道凯、刘占山充分肯定了兵团近年来在职业教育中取得的成就,并对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如何以高校水准进行建设提出了建议。
葛司长一行还参观了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部分专业实训基地。
附件: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1).doc
——集团化办学必将成为高职教育创新发展的新常态
随着《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的出台,多元主体组建职教集团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探索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将是今后加快发展我国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方向,必将成为高职教育创新发展的新常态。
一、集团化办学是推动高职教育优质资源共享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跨行业、跨区域的协同创新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适应这种需求变化的“大职教观”已成为今后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本质正是将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用人单位等各方资源整合,形成资源优势,通过搭建平台、资源共享、多元合作、协同育人、协同发展、协同创新的合作途径,形成多方利益共同体,促使人才培养链、产业链和利益链的有效融合,实现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组织、办学方式与行业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契合。以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作为陕西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陕西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的牵头单位,目前,已与国内外600多家企业开展了“协同育人、人才互助、协同发展”的全方位深度战略合作,有力促进了高职教育的优质资源共享。
二、集团化办学是激发高职教育办学活力的有效途径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兼顾行业、企业、学校、社会等各方利益,使教育、科研、培训、社会服务、生产紧密结合,在企业内按照教学要求设置教学机构、共建实训车间和开发专业岗位;在院内对接生产需求引入企业资源、引进企业文化、共育技术技能人才、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建立产品试制基地;使“实训室—车间、教师—师傅、学生—学徒、实习—生产、作品—产品”有效融通。同时,集团化办学强化院校合作、贯通培养,促进了人才成长“立交桥”建设;开展跨区域服务,促进了区域间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了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育人模式;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增强了办学开放力度。如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依托陕西装备制造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出一条“校企一体、产教并举、中高衔接、区域联动”的办学模式,形成学生、学校、企业、社会多赢格局。
三、集团化办学是深化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有力抓手
集团化办学不仅成为今后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大举措,也将承担起引领区域、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重任。因此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中行业企业的作用,深化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模式、教学模式、教学评价模式改革,合力共建专业标准、构建课程体系、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促进产业链、岗位链、教学链深度融合;充分发挥集团成员单位在生产技术、设备设施、工艺流程、专业人才、组织管理等方面的良好条件以及自身在区域行业内的优势地位与影响力,积极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为职业教育提供实训基地、实习岗位、兼职教师、课程素材等不可或缺的优质教学资源,真正形成教育资源的动态流动和共享。如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与世界500强—欧姆龙(中国)公司通过校企“双主体”育人,实现了校企资源优势互补、成果互利共赢,创新形成的“校企七联动”人才共育模式,成为校企合作的典范。
四、集团化办学是拓宽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渠道的重要载体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上升通道目前还尚未打通,通过集团化办学,可以拓宽适合产业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途径。借助职教集团中的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院校和国际高等教育机构等,为集团成员学校学生接受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提供多机会,为学生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为集团成员教师以及企业员工进行应用技术能力培训提供机会,为职业教育与企业人才需求的开放衔接提供重要载体,为学生和企业员工在职场和校园流动顶岗兼职提供便利。如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依托装备制造业职教集团平台开展集团化办学,实施中高职五年一贯制、与应用型本科院校进行高本对接、举办国家级中职师资培训、开设企业“订单”培养等,有效拓宽了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渠道,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五、集团化办学是提升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的战略支撑
立足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是高职院校的神圣使命、存在价值和发展动力。高职院校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关键,取决于高职院校与区域经济产业链的“对接”程度。通过集团化办学,聚集多方资源,构建起“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四方联动的命运共同体,通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与行业产业发展对接、校企协同创新科技成果与区域经济发展对接、行业企业发展战略选择与政府区域发展动向对接,形成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的良性“互动”,实现了校企合作从低端到高端的突破,提升了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的能力,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目前,陕西已建立各类职业教育集团25个,职教集团已成为推动职业教育、行业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一股新动力,以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代表的一大批陕西高职院校,已成为陕西区域经济发展乃至欧姆龙、三星、亿滋等国际知名企业在华最大、最稳定的一线人才输送地。
集团化办学为高职教育创新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与挑战。实践证明,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有助于实现高职教育的优质资源共享、激发办学活力、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提升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因此,集团化办学必将成为高职教育创新发展的新常态。
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
意见指出,高校领导任职期间要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同时,将深化高校职员制度改革,加快职业发展、工资待遇等配套政策建设,鼓励行政人员专职从事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现校长的专业化、职业化。
此前,已有高校推行相关改革。北京师范大学校长董奇就曾承诺,在担任校长期间,做到“四个不”:不申报新科研课题,不招新的研究生,不申报任何教学科研奖,个人不申报院士。湖南大学校长赵跃宇也曾明确表示,任期内不申报课题、不带研究生,他还同时要求除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直接与教学科研相关的部门外,其他所有处室负责人一律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兼任教授工作。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首届青年论坛在北京富盛大厦成功召开。此次论坛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职业教育科研队伍建设,激发和挖掘青年职教研究人员的研究热情和研究潜力。
论坛的主题是“展示成果 放飞梦想”,形式是在学术报告的基础上开展自由讨论。职教所6位青年职教研究人员展示了各自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高职院校社区化办学、职教法修订、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方式演进、美国职业教育历史发展、中职国家资助政策效果等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论坛筹备组呈现了题为“我国青年职业教育研究者研究成果综述(2012-2014)”的主题报告。12位来自职教所学术委员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以及中国教育报的专家学者作为评审专家对报告进行了现场点评。杨进所长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总结讲话并对论坛予以了充分肯定,勉励青年研究人员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尽快成长,多出好的科研成果。刘立新副所长为获奖人员颁奖并强调要进一步支持青年职教研究人员的成长和发展。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此次论坛为青年职教研究者提供了发表学术观点、交流学术思想的平台,对培养学术自觉、鼓励探索创新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希望论坛继续举办并越办越好。
“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习近平高度重视青年的成长和培养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用多种形式表达了对青年学生的高度重视和热切关心。两年多来,先后为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2009级本科团支部全体同学等青年群体写了8封回信。
2013年5月4日,习近平来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参加“实现中国梦、青春勇担当”主题团日活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并发表重要讲话,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青年致以节日问候。
2014年5月4日,习近平来到北京大学考察,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各族青年致以节日问候,向全国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年工作者致以崇高敬意。“青年是标志时代的最灵敏的晴雨表,时代的责任赋予青年,时代的光荣属于青年。”习近平对青年人寄予无限期望。
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让我们重温一下,总书记跟青年朋友们聊过啥?寄予了哪些厚望?
谈梦想 :“生逢其时、责任重大”
2013年7月,习近平到中科院考察工作,临别时,一群研究生围拢过来,习近平在询问他们学习生活情况后,对同学们说,我们处于一个伟大的时代,有着伟大的目标,可谓“生逢其时、责任重大”。
在欧洲访问演讲时,习近平对青年的重视更是溢于言表,他提到,“青年最富有朝气、最富有梦想。中国的未来属于年轻一代,欧洲的未来属于年轻一代,世界的未来属于年轻一代。”
“每一代青年都有自己的际遇和机缘,都要在自己所处的时代条件下谋划人生、创造历史。”2014年,习近平在五四青年节考察北大时表示。
他还现场算了一道数学题,现在在高校学习的大学生都是20岁左右,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很多人还不到30岁;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时,很多人还不到60岁。“也就是说,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你们和千千万万青年将全过程参与。”
“中国梦”是习近平爱跟青年人探讨的话题之一,将“青春梦”融入到“中国梦”是他对学子的殷切期待。在写给北大考古文博学院2009级本科团支部的信中,他提到“中国梦”是“包括广大青年在内的每个中国人的梦”,并寄望他们为实现中国梦奉献智慧和力量。在给留德学生的回信中,他鼓励海外学子“在中国人民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奋斗中实现自身价值,努力书写无愧于时代的华彩篇章”。
谈价值观:“人生要扣好第一粒扣子”
树立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习近平在北大面向师生讲话的重要内容。
他领导起草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4年五四,未名湖畔,习近平强调,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而青年又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这就像穿衣服扣扣子一样,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
2014年12月,习近平考察澳门大学横琴新校区,再次提到“系扣子”的重要性。他谈到,一定要注意系好人生的第一个扣子,第一个扣子系好了,衣服就顺了,第一个扣子系不好,衣服是歪斜的。通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可以起到这样的引导作用。
习近平同时谈到做人的道理,“见微知著,以小见大,仁者爱人,人之初,性本善,要发扬人的本性中最本初的东西,呵护它,使它发扬光大,那可能就是人了。”
谈成长:“选择吃苦也就选择了收获”
2000年,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号召,河北保定学院的15名毕业生毅然放弃多家用人单位的录用及继续深造的机会,选择到万里之遥的新疆且末县中学任教。截至2013年,这所学校已有97名毕业生在新疆、西藏、贵州、重庆、四川等地基层工作。虽然条件艰苦,但十几年来没有一人退缩,全部扎根在西部大地,参与见证了西部的改变和发展。
去年的五四青年节前夕,习近平给这群毕业生回信,勉励青年人到基层和人民中去建功立业。
2013年的“五四”青年节,习近平曾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语重心长地讲道:“青年时代,选择吃苦也就选择了收获,选择奉献也就选择了高尚。青年时期一定要多经历一点摔打、挫折、考验,有利于走好一生的路。”
这样的寄语,源于习近平自身青年经历的感悟。当年,年仅15岁的习近平到陕西省延安县文安驿公社梁家河村插队,他们和村民们一起住窑洞、干农活,挑粪拉煤、拦河打坝,度过了7年艰苦的上山下乡生活。
习近平也曾在去年“五四”与北京大学青年学生分享自己年轻时候读书的经历,总书记“30里借书,30里还书”的故事令在座学子深受感动。
谈工作:“情商要与专业知识和技能结合”
2013年的五四青年节,习近平在讲话时指出,广大青年一定要练就过硬本领,要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立足本职、埋头苦干,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用勤劳的双手、一流的业绩成就属于自己的人生精彩。
2014年的五四青年节,习近平对青年提出四点要求,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他寄语青年学子,要勤于学习、敏于求知,注重把所学知识内化于心,形成自己的见解,既要专攻博览,又要关心国家、关心人民、关心世界,学会担当社会责任。
习近平青睐扎实工作的年轻人。他曾在《摆脱贫困》一书中写道,“青年干部不能只热衷于做‘质变’的突破工作,而要注重做‘量变’的积累工作。我赞赏‘滴水穿石’的精神,赞赏默默奉献的精神,提倡干部埋头苦干,着眼于长期的、为人铺垫的工作。”
除了扎实的工作,良好的情商也是习近平所强调的。2013年5月14日习近平在天津和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座谈时,问村官杨代显“情商重要还是智商重要?”杨代显回答“都重要”。习近平说,做实际工作情商很重要,更多需要的是做群众工作和解决问题能力,也就是适应社会能力。老话说,万贯家财不如薄技在身,情商当然要与专业知识和技能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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