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6号)精神,自2012年5月1日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因丢失毕业证书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办理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明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提供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学校所在市教育局职教科(处)办理相关手续,由相关市教育局职教科(处)开具《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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