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序言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方针
第二章 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三)战略目标
(四)战略主题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学前教育
(五)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六)明确政府职责
(七)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第四章 义务教育
(八)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第五章 高中阶段教育
(十一)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十二)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十三)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五)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
(十六)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十七)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第七章 高等教育
(十八)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十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二十一)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二十二)优化结构办出特色
第八章 继续教育
(二十三)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二十四)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
(二十五)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第九章 民族教育
(二十六)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
(二十七)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
第十章 特殊教育
(二十八)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二十九)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三十)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
(三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三十三)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五)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三十六)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三十七)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八)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
(三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四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四十一)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 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三)大力支持民办教育
(四十四)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第十五章 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五)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
(四十六)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
(四十七)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
第十六章 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十九)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五十)提高交流合作水平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五十一)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五十二)加强师德建设
(五十三)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五十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五十五)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第十八章 保障经费投入
(五十六)加大教育投入
(五十七)完善投入机制
(五十八)加强经费管理
第十九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五十九)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六十)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
(六十一)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章 推进依法治教
(六十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
(六十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六十四)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六十五)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第二十一章 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六十六)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六十七)组织开展改革试点
第二十二章 加强组织领导
(六十八)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六十九)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七十)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实施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制定本《教育规划纲要》。
序 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强国必先强教。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教育。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党全社会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建成了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保障了亿万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改革逐步深化,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进入本世纪以来,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农村教育得到加强,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教育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族素质,推进了科技创新、文化繁荣,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大贡献。我国实现了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转变。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才竞争日趋激烈。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人口、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都凸显了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国未来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
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教育还不完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教育观念相对落后,内容方法比较陈旧,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素质教育推进困难;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不强,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教育体制机制不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足;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滞后;教育投入不足,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得到完全落实。接受良好教育成为人民群众强烈期盼,深化教育改革成为全社会共同心声。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振兴,全民有责。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把握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优化结构布局,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共同担负起培育下一代的责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努力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第二章 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三)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扫除青壮年文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2.4年提高到13.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5年提高到11.2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比2009年翻一番。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各类人才服务国家、服务人民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提高教育开放水平,全面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办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
(四)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
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
坚持全面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加强体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重视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专栏1:教育事业发展主目标
指标 | 单位 | 2009年 | 2015年 | 2020年 |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学前两年毛入园率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万人 % % % |
2658 74.0 65.0 50.9 |
3400 85.0 70.0 60.0 |
4000 95.0 80.0 70.0 |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 巩固率 |
万人 % |
15772 90.8 |
16100 93.0 |
16500 95.0 |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 毛入学率 |
万人 % |
4624 79.2 |
4500 87.0 |
4700 90.0 |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
万人 万人 |
2179 1280 |
2250 1390 |
2350 1480 |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 在校生 其中:研究生 毛入学率 |
万人 万人 万人 % |
2979 2826 140 24.2 |
3350 3080 170 36.0 |
3550 3300 200 40.0 |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
万人次 |
16600 |
29000 |
35000 |
注:*含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含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数。
专栏2: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指标 | 单位 | 2009年 | 2015年 | 2020年 |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 | 万人 | 9830 | 14500 | 19500 |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
年 % |
9.5 9.9 |
10.5 15.0 |
11.2 20.0 |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其中: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 |
年 % |
12.4 67.0 |
13.3 87.0 |
13.5 90.0 |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学前教育
(五)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六)明确政府职责。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
(七)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改扩建、新建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第四章 义务教育
(八)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推行小班教学。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
增强学生体质。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水平。保护学生视力。
(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
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
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
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
(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课业负担严重损害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
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调整教材内容,科学设计课程难度。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
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给学生留下了解社会、深入思考、动手实践、健身娱乐的时间。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不得增加课时和提高难度。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
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五章 高中阶段教育
(十一)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
(十二)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指导。
(十三)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扩大优质资源。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采取多种方式,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制定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十五)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十六)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强化省、市(地)级政府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责任,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根据需要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强化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十七)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改革招生和教学模式。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制定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办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七章 高等教育
(十八)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建成一批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高等学校,若干所大学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
(十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加大教学投入。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加强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促进文理交融。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严格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增强诚信意识,养成良好学风。
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
(二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和区域创新中作出贡献。大力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坚持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加强基础研究;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应用研究。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推动高校创新组织模式,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团队。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加强高校重点科研创新基地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二十一)增强社会服务能力。高校要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全方位开展服务。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校办产业发展。为社会成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积极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鼓励师生开展志愿服务。
(二十二)优化结构办出特色。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化区域布局结构。设立支持地方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新增招生计划向中西部高等教育资源短缺地区倾斜,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加大东部高校对西部高校对口支援力度。鼓励东部地区高等教育率先发展。建立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军队人才培养体系。
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继续实施“985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211工程”和启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改进管理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绩效评估,进行动态管理。鼓励学校优势学科面向世界,支持参与和设立国际学术合作组织、国际科学计划,支持与境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的步伐,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形成一批世界一流学科,产生一批国际领先的原创性成果,为提升我国综合国力贡献力量。
第八章 继续教育
(二十三)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新继续教育观念,加大投入力度,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重视老年教育。倡导全民阅读。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二十四)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政府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加快继续教育法制建设。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
(二十五)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发展和规范教育培训服务,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
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办好开放大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第九章 民族教育
(二十六)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对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要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
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不断夯实各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
(二十七)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中央和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
促进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巩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支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地区改扩建、新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加大对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民族地区高等教育。支持民族院校加强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
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开设汉语文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全面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国家对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
加强教育对口支援。认真组织落实内地省市对民族地区教育支援工作。充分利用内地优质教育资源,探索多种形式,吸引更多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到内地接受教育。办好面向民族地区的职业学校。加大对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国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任教。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第十章 特殊教育
(二十八)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全社会要关心支持特殊教育。
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
(二十九)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三十)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国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地方政府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三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建立健全教材质量监管制度。深入研究、确定不同教育阶段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形成教学内容更新机制。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中学生升学推荐办法,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
(三十三)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考试管理,完善专业考试机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
(三十五)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三十六)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以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完善国家考试科目试题库,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导向性和规范性。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
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
(三十七)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八)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三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四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加强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四十一)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
第十四章 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多种形式,提高办学水平。
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四十三)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国家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四十四)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
第十五章 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五)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制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整体部署教育改革试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
(四十六)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促进省域内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审批省级政府管理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已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点。完善省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支持和督促市(地)、县级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
(四十七)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
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章 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促进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四十九)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
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引进境外优秀教材,提高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
(五十)提高交流合作水平。扩大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支持中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推动跨文化交流,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推动我国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和教育服务。支持国际汉语教育。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大教育国际援助力度,为发展中国家培养培训专门人才。拓宽渠道和领域,建立高等学校毕业生海外志愿者服务机制。
创新和完善公派出国留学机制,在全国公开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学习。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引导,加大对优秀自费留学生资助和奖励力度。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提高对留学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增加中国政府奖学金数量,重点资助发展中国家学生,优化来华留学人员结构。实施来华留学预备教育,增加高等学校外语授课的学科专业,不断提高来华留学教育质量。
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全球性、区域性教育合作。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组织教育政策、规则、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搭建高层次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与政策对话平台,加强教育研究领域和教育创新实践活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展交流内容,创新合作模式,促进教育事业共同发展。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五十一)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五十二)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五十三)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当教师。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加强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加强教师教育,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
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大力提高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形成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创新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鼓励中青年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项目,为高校集聚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
(五十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国家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五十五)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制定高等学校编制标准。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推行校长职级制。
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国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设立荣誉称号。
第十八章 保障经费投入
(五十六)加大教育投入。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
社会投入是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学费标准。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五十七)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各地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尽快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
进一步加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投入。中央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
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各地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五十八)加强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十九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五十九)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和先进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加快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教育卫星宽带传输网升级换代。制定教育信息化基本标准,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六十)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加强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设。引进国际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创新网络教学模式,开展高质量高水平远程学历教育。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使农村和边远地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加快全民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
(六十一)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学校基础信息管理要求,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积累基础资料,掌握总体状况,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搭建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二十章 推进依法治教
(六十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按照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加强教育行政法规建设。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六十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十四)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
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自觉知法守法,遵守公共生活秩序,做遵纪守法的楷模。
(六十五)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制定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健全国家督学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章 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六十六)组织实施重大项目。2010-2012年,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完善机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均衡配置、合理布局。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集中开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尽快使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改扩建劳务输出大省和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校寄宿设施,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基本满足需要。
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和补充一批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急需紧缺教师;对义务教育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组织校长研修培训;对专科学历以下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使全国小学教师学历逐步达到专科以上水平。
推进农村学前教育。支持办好现有的乡镇和村幼儿园;重点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乡镇和村幼儿园;对农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提升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水平;完成一大批“双师型”教师培训,聘任(聘用)一大批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支持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支持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
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加强中西部地方高校优势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支持建设一批高等学校产学研基地;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医师等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继续实施“985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211工程”和启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和“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
发展民族教育。巩固民族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支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重点扶持和培养一批边疆民族地区紧缺教师人才;加强对民族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启动内地中职班,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改扩建、新建一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支持民族院校建设。
发展特殊教育。改扩建和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使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启动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把普通高中学生和研究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
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建设有效共享、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国家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较完备的国家级和省级教育基础信息库以及教育质量、学生流动、资源配置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监测分析系统。
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支持在高校建设一批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引进一大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展大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支持扩大公派出国留学规模;实施留学中国计划,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培养各种外语人才;支持孔子学院建设。
(六十七)组织开展改革试点。成立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建立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开展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开发特色课程;探索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完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测评结果等。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切实解决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等。
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以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试点;开展工学结合、弹性学制、模块化教学等试点;推进职业教育为“三农”服务、培养新型农民的试点。
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统筹开发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等。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探索贯穿各级各类教育的创新人才培养途径;鼓励高等学校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中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和试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初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实行高水平大学联考;探索高等职业学校自主考试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注册入学;探索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的具体方式;探索缩小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区域差距的举措等。
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探索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学术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建立多种形式的专职科研队伍,推进管理人员职员制;完善校务公开制度等。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公办学校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改革试验;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探索独立学院管理和发展的有效方式等。
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建立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长效机制;制定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支持教育的办法;建立教育投入分项分担机制;依法制定鼓励教育投入的优惠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等。
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探索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实现形式;合理部署区域内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制定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推进县(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探索督导机构独立履行职责的机制;探索省际教育协作改革试点,建立跨地区教育协作机制等。
第二十二章 加强组织领导
(六十八)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参与度。
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鼓励和支持教育科研人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规律,研究和回答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六十九)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
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增强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
(七十)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重视解决好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实 施
《教育规划纲要》是21世纪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提出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各地要围绕《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体制改革、重大措施和项目等,提出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实施。
鼓励探索创新,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对各地在实施《教育规划纲要》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对《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
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广泛宣传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全党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近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问为什么要出台《指导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特别是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简称两类学校)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础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地位,要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努力把我国基础教育越办越好。强调要针对突出问题,在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提高乡村教育质量、稳定乡村生源等方面推出务实管用办法。李克强总理多次对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作出指示,要求在投入、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尽最大努力为孩子们创造公平的受教育条件。
两类学校是我国教育体系的“神经末梢”,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两类学校,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农村小规模学校10.7万所,其中小学2.7万所,教学点8万个,占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总数的44.4%;在校生有384.7万人,占农村小学生总数的5.8%。农村小学寄宿生有934.6万人,占农村小学生总数的14.1%。从历史发展来看,两类学校在服务农村最困难群体、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受历史、地理等多方面因素制约,两类学校仍是教育的短板,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办学条件相对较差、师资保障不到位、校园文化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全面加强,提升育人质量。
为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满足农村群众就学需要,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二、请问《指导意见》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达到本省份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满足两类学校教育教学和提高教育质量实际需要,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三、请问《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原则性要求?
《指导意见》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和精准思维,对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原则性要求。
一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两类学校,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关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是重点保障、兜住底线。坚持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对两类学校重点保障。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立足省情、县情、校情,从最迫切的需求入手,推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装备配备,补齐两类学校办学条件短板。加强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两类学校正常运行。
三是内涵发展、提高质量。加强两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深化育人模式改革,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配齐配强乡村教师,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运用“互联网+”教育方式,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四、请问《指导意见》针对两类学校发展滞后问题,提出了哪些重点措施?
《指导意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重点针对当前两类学校存在的困难问题,综合施策、精准施策,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是针对盲目撤并和撤留两难问题,提出了统筹布局规划的要求。《指导意见》强调,准确把握布局要求,科学制定布局规划,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二是针对两类学校办学条件相对落后问题,提出了改善办学条件的要求。《指导意见》强调,加强通往两类学校的道路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合理确定两类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加快标准化建设,力争2019年秋季开学前,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本省份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
三是针对两类学校师资保障不到位、师资队伍不太强问题,提出了强化师资建设的要求。《指导意见》强调,在教师编制岗位核定、职称评定等方面对两类学校实行倾斜政策。严格落实各项津补贴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改革教师培训培养,提升教书育人能力与水平。
四是针对两类学校经费保障不到位问题,提出了强化经费保障的要求。《指导意见》强调,教育经费投入向两类学校倾斜,切实落实两类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探索将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完善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规定的公用经费足额用于小规模学校。
五是针对两类学校管理服务水平不高、育人有待提升的问题,提出了提高办学水平的要求。《指导意见》强调,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两类学校独特优势,完善育人模式,提高育人水平。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加快实现两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完善城乡学校支教制度,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
五、请问《指导意见》是如何加强两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
办好乡村教育关键在于教师,《指导意见》提出了多项措施来加强两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要求做到“四个倾斜、两个提高”,努力优化工作环境、提高待遇保障、扩展发展空间,让优秀教师不仅能进得来,而且能留得住、教得好。
一是编制核定向两类学校倾斜。对小规模学校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核定标准和实施办法。
二是岗位设置向两类学校倾斜。推进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努力使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城镇同学段学校。
三是职称评聘向两类学校倾斜。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重要条件。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并优先满足小规模学校需要,保障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四是师资配备向两类学校倾斜。深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按照核定的编制,及时为乡村学校配备合格教师,保障所有班级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保障小规模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配备。要求各省(区、市)统筹制定寄宿制学校宿管、食堂、安保等工勤服务人员及卫生人员配备标准,满足学校生活服务基本需要。还要求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地方长期聘用编外教师问题。
五是提高两类学校教师待遇。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指导意见》明确,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并加大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
六是提高教师专业素质能力。推进城乡教师交流和跟岗实习培养。适应小规模学校教师包班、复式教学需要,注重“一专多能”教师培养。“国培计划”优先支持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培训,加大对两类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帮助提升教育质量。鼓励师范生到两类学校开展教学实习。教育经费加大向教师队伍建设的倾斜力度,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六、请问《指导意见》对提升两类学校教育质量有哪些具体举措?
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指导意见》最核心的目标,就是要全面提升两类学校的教育质量,在强调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师资队伍、加强经费保障的基础上,还从健全管理制度、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发挥中心学校统筹作用。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将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的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统一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统筹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育人模式。充分发挥小规模学校小班教学优势,突出因材施教。发挥寄宿制学校全天候育人和农村教育资源的独特优势,合理安排学生在校时间,丰富校园生活。密切家校联系,完善家访制度,形成家校育人合力。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加强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全过程的管理,优先满足他们的寄宿需求,配齐照料留守儿童生活的必要服务人员。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管理,积极开展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引导学生在学校生活、学习中广泛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三是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加强硬件建设,实现两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引进或开发慕课、微课等课程,保障两类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促进两类学校师生与优质学校师生共同在线上课、教研或交流。运用信息技术,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学习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发挥政府在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软硬件建设。遴选县域内经验丰富的教研人员、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赴两类学校开展经常性指导。
四是推进对口支教。完善城乡学校支教制度,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努力实现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鼓励城乡间学校采取同步教研等多种方式开展交流。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帮扶乡村学校中的作用。
七、怎样确保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有了好的政策、好的蓝图,关键在落实。《指导意见》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落实机制。
一是省级政府统筹协调机制。要求各地把办好两类学校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健全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两类学校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是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把办好两类学校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三是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机制。要求建立和完善两类学校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机制,将两类学校一并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已通过基本均衡评估认定的县区接受督导复查时应包括两类学校。教育督导部门要为每所学校配备责任督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四是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把方向、管大局、推落实作用,有效调动各方地量,大力激发广大校长、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良好局面。
最新好消息!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双创双服”活动安排部署,今年,我省把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作为20项民心工程的重要内容。省教育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试点学校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专项工作。
试点学校名单
助力“双创双服”
今年培养5000人
2018年,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试点工作的任务是完成培养任务5000人。20所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试点学校今年每校招生不能低于250人,要在4月底之前全部完成招生工作。
培养对象
按照此前试点工作方案,主要面向年龄在18-55周岁的农村务农人员。包括有适度生产经营规模基础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
招生模式
实行“村校合作、乡校合作、校企合作、校社合作”招生新模式,学校要和乡镇、专业村、龙头企业、合作社合作招生。学校不直接面向学员个人招生。乡、村、企、社负责组织学员报名参加学习,学校负责组织教学。
年培养时间
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成人学习特点分段安排培训课程,年培养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天(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免学费给补助
试点学校要全部免除学员学费、食宿费并实行交通补贴。
每校奖补50万
省级每年将安排出专项资金对试点学校予以补助。2018年,20所试点学校每校奖补50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7〕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输送了大批高素质人才,为加快发展壮大现代产业体系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受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两张皮”问题仍然存在。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产教融合,全面提升人力资源质量,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原则和目标。
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将产教融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贯穿人才开发全过程,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服务需求,优化结构。面向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完善教育资源布局,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整,创新教育组织形态,促进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
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政策引导,鼓励先行先试,促进供需对接和流程再造,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深化产教融合的主要目标是,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用10年左右时间,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总体形成,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重大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
(三)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要明确产教融合发展要求,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新型城镇化、制造强国战略,统筹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
(四)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面向脱贫攻坚主战场,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学生到城市优质职业学校就学。加强东部对口西部、城市支援农村职业教育扶贫。支持中部打造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职业教育基地。支持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急需的职业教育。加强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城市间协同合作,引导各地结合区域功能、产业特点探索差别化职业教育发展路径。
(五)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机制,注重发挥对国家和区域创新中心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健全高等学校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业型企业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增强创新中心集聚人才资源、牵引产业升级能力。适应以城市群为主体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合理布局高等教育资源,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载和创新能力,构建梯次有序、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合作紧密的产教融合网络。
(六)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产业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积极支持家政、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领域专业发展,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加强智慧城市、智能建筑等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相关专业建设。大力支持集成电路、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事关国家战略、国家安全等学科专业建设。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及新经济发展,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
(七)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加快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注重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资源作用,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人才需求预测、用人单位职业能力评价作用,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新增研究生招生计划向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积极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的高校和学科倾斜。严格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引导学校对设置雷同、就业连续不达标专业,及时调减或停止招生。
三、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八)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支持企业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九)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鼓励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
(十)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支持各地依托学校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通过探索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直接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
(十一)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引导高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完善财政科技计划管理,高校、科研机构牵头申请的应用型、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原则上应有行业企业参与并制订成果转化方案。完善高校科研后评价体系,将成果转化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重要内容。继续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校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和高校共建产业技术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利用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高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
(十二)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的职工予以奖励或补贴。支持企业一线骨干技术人员技能提升,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十三)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鼓励区域、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进实体化运作。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结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学校。
四、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十四)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开展生产实践体验,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组织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鼓励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学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大型企业、产业园区周边试点建设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
(十五)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坚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深化全日制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明晰。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
健全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推动高水平大学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路径。大力支持应用型本科和行业特色类高校建设,紧密围绕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完善以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培养体系。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产学结合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复合型人才培养能力。
(十六)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探索符合职业教育和应用型高校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允许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推动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
(十七)完善考试招生配套改革。加快高等职业学校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适度提高高等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比例,建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制度。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招收有工作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
(十八)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充分体现一线教学科研机构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
(十九)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支持“互联网+教育培训”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推动探索高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允许和鼓励高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
五、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二十)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
(二十一)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积极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支持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
(二十二)打造信息服务平台。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市场化、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
(二十三)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积极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健全统计评价体系。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
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二十四)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十三五”期间,支持一批中高等职业学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开展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试点,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支持中西部普通本科高校面向产业需求,重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支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加强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推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
(二十五)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优化政府投入,完善体现职业学校、应用型高校和行业特色类专业办学特点和成本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拨款机制。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二十六)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利用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和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建设。遵循相关程序、规则和章程,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在业务领域内将“一带一路”职业教育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发行标准化债权产品,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投资。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
(二十七)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支持若干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城市、行业、企业开展试点。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鼓励第三方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和企业建设评价,完善支持激励政策。
(二十八)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鼓励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国情、国际开放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和协同创新模式。探索构建应用技术教育创新国际合作网络,推动一批中外院校和企业结对联合培养国际化应用型人才。鼓励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参与配合“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
七、组织实施
(二十九)强化工作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推进工作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十)营造良好环境。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加快收入分配、企业用人制度以及学校编制、教学科研管理等配套改革,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2月5日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这些职业资格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条件和要求。准入类职业资格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职业资格目录明确了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2013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务院要求,连续7批集中取消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削减比例达70%以上,进一步降低了就业创业门槛,有力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社会感受明显。在“七连清”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经与各有关部门反复协商并报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初步形成了我国职业资格目录框架。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实现了职业资格清理由“治标”到“治本”的关键性转变,对于提高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公布。
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有利于明确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范围,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有利于进一步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对于提高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推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管理是一项既重要又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搞好衔接,确保职业资格目录顺利实施,相关工作平稳过渡。要不断巩固和拓展职业资格改革成效,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9月12日
附件: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7〕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基础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医学人才培养,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把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摆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创新体制机制,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人才培养制度,完善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为建设健康中国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完善,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全科、儿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2030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中国建设需要。
二、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提高生源质量。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逐步实现一本招生,已经实施招生批次改革的省份,要采取措施吸引优秀生源报考医学专业,提高生源质量。严格控制医学院校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单点招生规模。鼓励举办医学教育的中央部门所属院校适度扩大本科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增加优质人才供给。
(四)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要逐步缩减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逐步转向在岗乡村医生能力和学历提升。2020年后,逐步停止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生;届时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确有需要举办的,应依据本地区村卫生室人员岗位需求,按照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有关开办区域、培养规模、执业地域范围等方面的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后招生。根据行业需求,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重点为农村基层培养助理全科医生。稳步发展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调整优化护理职业教育结构,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
(五)深化院校医学教育改革。夯实5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教育基础地位。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培养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引导医学生将预防疾病、解除病痛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统筹优化通识教育、基础教育、专业教育,推动基础与临床融合、临床与预防融合,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规范临床实习管理,提升医学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探索开展基于器官/系统的整合式教学和基于问题的小组讨论式教学。推进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融合,建设国家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建设一批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医学院校建立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对新任职教师(含临床教师)逐步实施岗前培训制度。积极推进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构建现代卫生职业教育体系,坚持工学结合,规范和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健全教学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促进教育教学内容与临床技术技能同步更新。
深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考试招生要加强临床医学职业素质和临床能力考查;统筹优化临床培养培训内容和时间,促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科研思维和分析运用能力培养,学位论文可以是研究报告、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专业文献循证研究、文献综述、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等。严格控制8年制医学教育高校数量和招生规模,积极探索基础宽厚、临床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和支撑机制。
加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制订完善各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严格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依托高校附属医院建设一批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在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明确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将教学作为附属医院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高校附属医院要把医学人才培养作为重大使命,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健全教学组织机构,加大教学投入,围绕人才培养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加强临床学科建设,落实教育教学任务。
(六)建立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落实并加快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持续加强培训质量建设,培训合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积极扩大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培训规模,探索建立培训招收计划与临床岗位需求紧密衔接的匹配机制,增补建设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20年前基本满足行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高校要加大投入、加快建设,提升附属医院临床教学水平,将符合条件的附属医院优先纳入培训基地。稳妥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不断提高临床医师专科诊疗水平,探索和完善待遇保障、质量控制、使用激励等相关政策,逐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临床医学专业基础扎实、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人才。
积极探索和完善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取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和博士专业学位的办法。调整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年限以及考核要求等规定,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
(七)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基层为重点,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围绕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需求,分层分类制订继续医学教育指南,遴选开发优质教材,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网络,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强化规范管理。大力发展远程教育,支持建立以国家健康医疗开放大学为基础、中国健康医疗教育慕课联盟为支撑的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
(八)强化医学教育质量评估。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与认证制度,到2020年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实质等效的院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探索实施高职临床医学、护理等专业质量评估,加强医学类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方评估。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逐步予以公布,并作为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高校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招生(收)资格。
三、促进医学人才供给与需求有效衔接,全面优化人才培养结构
(九)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卫生与健康事业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制定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老年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制定服务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人才培养的引导性专业目录,推动医学院校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严格医学教育准入标准,规范医学专业办学,强化监督管理,新增医学类专业布点重点向中西部医学教育资源匮乏的地区倾斜。省级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沟通,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探索建立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制定和发布人才需求规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医学院校要根据人才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
(十)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完善订单定向医学生教育培养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按照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将本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需求适度扩大培养规模;严格履约管理,及时落实就业岗位和薪酬待遇,鼓励各地探索实行“县管乡用”(县医院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的用人管理制度。对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含乡村医生)加强全科医学、中医学基本知识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
(十一)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分类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适度增加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中医类院校为“5+3”一体化招生院校,促进中医药院校教育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衔接。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推进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等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加强师承导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建立以名老中医药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师团队,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加快推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建立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鼓励扶持民族地区和高等院校开办民族医药相关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展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
(十二)促进区域医学教育协调发展。以中西部地区为重点,加强薄弱地区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能力建设。在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实施过程中,加大对中西部医学院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发挥高水平医学院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薄弱院校办学水平,加大东部高校“团队式”对口支援西藏医学教育工作力度,加快西藏现代高等医学教育体系建设。以新疆和西藏为重点,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西部支援行动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西部地区支持计划。通过专家支援、骨干进修、适宜医疗技术推广等多种形式,提升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医务人员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四、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医教协同管理
(十三)建立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国家和各省(区、市)要分别建立教育、卫生计生、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共同研究协商重大政策与问题。
(十四)强化医学教育统筹管理。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要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成立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为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支持行业学(协)会参与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划、标准制修订、考核评估等工作,相关公共服务逐步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与省级人民政府要共建一批医学院校,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与省级人民政府要共建若干中医药院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提升共建院校办学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区域和全国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在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中对医学院校和医学学科予以支持。
(十五)深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完善大学、医学院(部)、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加强对医学教育的组织领导,在现有领导职数限额内,逐步实现配备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副校长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院长(主任),有条件的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由常务副校长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院长(主任),或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医学院(部)书记。实化医学院(部)职能,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对医学教育的统筹管理,承担医学相关院系和附属医院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交流等职能。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要组织开展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国家改革建设重大项目上对试点高校予以倾斜支持。
五、完善人才使用激励政策
(十六)提升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吸引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劳务价值,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特别是全科、儿科、精神科、公共卫生等紧缺专业。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完善职称晋升办法,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下同)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比例。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分层分类完善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各类专业人才准入和评价标准。创新人才使用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考察聘用。
六、完善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贯彻落实。各省(区、市)要在2017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十八)保障经费投入。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机制,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投入,合理确定医学门类专业学费标准,完善对贫困家庭医学生的资助政策。改革探索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落实投入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十九)强化追踪监测。建立健全追踪监测机制,制订部门分工方案和追踪监测方案,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实施常态化、经常化的督导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对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7月3日
博鳌亚洲论坛热议工匠精神 呼唤“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迈进
博鳌3月24日消息,最近几年,日本的“马桶圈”被中国游客疯狂抢购、海外代购的新西兰奶粉风靡全国,当“德国制造”被顾客打上了高品质的标签,当“日本生产”被用户冠以安全保障,种种现象的背后,蕴含的是中国目前制造业领域中“工匠精神”的严重缺失。
博鳌亚洲论坛2017年年会于昨天开始进行各个议题的讨论。在“工匠精神:把‘制造’做到极致”分论坛上,来自中国、德国等世界各地的嘉宾围绕主题共同商讨,找困境、析成因、求破局,并认为工匠精神重在匠人的代代传承。
现状:“总量”超“质量” 价值获取存在短板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特别提出: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打造更多享誉世界的中国品牌,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中国是制造业大国,经历了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尤其在组装和制造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并在2013年超过美国,成为世界制造总量第一的国家。“但我们制造业在价值获取方面还是有很长的路要走”,长江商学院院长项兵在会上表示,尤其是在主流、高附加值行业中,中国企业很少能取得重大突破。
“我们的鞋子、袜子、打火机,产量做到世界第一,但是价值获取方面,我们还有很长路要走”。项兵举例,组装一个iphone7手机,中国只能拿到六到七美元;出口的芭比娃娃,我们每个只拿到几美分的利润。
所以,从“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迈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工匠精神”在这一环节中需要做出积极的担当。
困境:学科选择逐利 工厂车间无人问津
“我所理解的工匠,工就是工作,匠就是技艺”,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而“工匠精神”重在人与人之间的代代传承。
但是,现在社会上职业教育缺位,大学教育出现偏差,导致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尤其是优秀的年轻人不愿意从事手工劳动,传承后继无人,“匠人精神”也成了无源之水。
“2000年我第一次给本科生上会计、金融的课,班上有三十几位来自全国各地的状元”,项兵坦言,作为老师,得天下英才而育之,这是非常自豪的事情。但是,他同时指出,这些学生代表着中国最聪明的一类人群,他们都选择来学习会计、金融,这不是人才巨大的浪费吗?
“这类智慧的人群应该研究航空发动机、科技。这么聪明的人想着怎么赚钱,这对于时代杀伤力是非常大的”,项兵指出。
德国TUV莱茵集团的CEO Michael FUEBL在会上也表示了自己的担忧,今天很多学生,他们在大学里面学习四五年,出来之后,他们会到工厂工作吗?大学学生往往会选择到办公室工作。我们需要顶层设计的大学高素质人才,同时,我们还需要另一些人才,他们了解制造,愿意在车间制造。
破局:政府、大学、企业三方合力 老艺人传帮带代代相传
说起匠人精神,浮现在大多数人眼前的,可能是“德国人的严谨”和“日本人的精细”。作为在制造业和“匠人”培养方面领先世界的国家,在此次论坛上,针对中国在培养“匠人精神”方面存在的困境,德国TUV莱茵集团的CEO Michael FUEBL和日本国宝级枯山水大师枡野俊明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Michael FUEBL谈及德国的经验时表示,在德国还有很多年轻人,他们决定不上大学,而是通过三年的培训,成为一个工匠或者学徒,他们的学习60%在公司接受实习,40%是职业教育。这些年轻的手工艺者,是支撑德国制造成功的很重要因素。他还指出,中国在培养技工人才时,不光要由政府或者是大学来出钱,公司方面也要发挥应有的作用。他举例,德国的公司一般出钱让学徒接受三年培训。因为他们相信,学徒学了技能,能够更好的留在这个公司工作。
“在日本更喜欢强调一种师傅和徒弟的关系”,枡野俊明则表示,徒弟可以在老师家免费的吃住,观看老师的一举一动,包括他走路的姿势等,通过长达十年以上的过程,才能真正的学到一部分的工匠的精神,或者是做事的方式。
“教育是大众型的,让更多的人变成社会的螺丝钉,而匠人精神则是把我们的活法,一代一代的传承下去”,枡野俊明表示。
3月7日下午,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早早来到位于华北宾馆的全国政协委员驻地,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教育界别联组会。
这是陈宝生第一次作为教育部长与全国政协委员面对面交流。听完十余位委员的发言后,陈宝生直呼:“特别过瘾,很有收获,很有启发!”
这是一次联合诊断会
“今天的会是一次联合诊断会,是对当前教育工作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对今后教育发展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做的联合诊断。”总结发言时,陈宝生说出了自己的“第一个感受”。
民办教育
全国政协委员、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院长秦和,全国政协委员、西京学院院长任芳,全国政协委员、中央音乐学院教授刘月宁等3位委员的发言谈到了民办教育。在去年《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1+3”文件颁布的背景下,委员们从细处着眼,关注法律和文件怎样进一步落实。
“不是落在膝盖上,落在脚面上,而是要落到地上!”陈宝生用一个关于“落实”的形象比喻,带出了教育部今年根据“1+3文件”正在紧锣密鼓筹备的民办教育工作会。“我们总的想法就是要紧紧抓住《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这个历史机遇。当然,我也要说一句,要靠一次工作会解决所有问题是不可能的。我们年年往前走,作用会发挥得越来越好。”
课后三点半
对于全国政协委员、华北电力大学原校长刘吉臻谈到的中小学生“课后三点半”问题,陈宝生深有同感。“我来教育部工作之后,到基层调研,好多年轻家长跟我讲这个事,真是让爷爷奶奶爸爸妈妈都揪心挠头!”
说到解决办法,陈宝生胸有成竹地说:“去年,教育部已经在前几年的工作基础上,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具体分三步走:第一,鼓励各地探索经验,创造自己的品牌,解决自己的问题; 第二,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此初步加以规范;第三,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争取尽快妥善解决大家都关心的问题。”
陈宝生进一步介绍说:“基本的思路是实行弹性放学时间。第一,明确放学之后不属于义务教育,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贴。 第二,可以与家长协商,建立谈判机制,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第三,注意不要把这段时间又变成课堂教育的延伸。”
陈宝生高度肯定委员们对教育发展面临突出问题的诊断:“这对我们分析教育发展的形势,精准把握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很有启发。”
这是一次联合论证会
“第二个感受,这是一次联合论证会。”陈宝生说,“这次会对我们论证今后教育发展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很有帮助。”
双一流建设
陈宝生说:“有的委员提到的‘双一流’建设问题、基础研究问题。”他进一步阐释,“双一流”建设是国家实施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目标是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向着世界一流而建,要总结“211”“985”工程的成功经验,也要吸取其中的教训。
在发言中,全国政协委员、安徽大学原校长黄德宽,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教授、中科院院士方精云,全国政协委员、鲁迅美术学院院长李象群分别站在不同角度表达了对“双一流”建设的关切,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大家最关注的,是怎么遴选的问题。
对此,陈宝生说:“请大家放心,肯定是由第三方来遴选。”
他表示,遴选工作将立足高校现有的发展水平、教学质量、科研能力等综合指标进行评选。
陈宝生重点谈了四句话:一是竞争优选,部属高校和地方高校一起报名参评。二是专家评选,由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定,评价的专家也会以战略学者为主,尽可能做到公平。 三是政府比选,在专家评选的基础上和国家战略需要对接。四是动态筛选,不搞终身制,一个周期不合格,也不留级,直接出局,重新确定。
教育扶贫
全国政协委员、华中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马敏在发言中认为,教育扶贫,贵在精准、重在落实,一定要围绕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精准发力,扶到根上。
对此,陈宝生表示赞同。
“2020年脱贫攻坚战要决战决胜。‘五个一批’里面,通过发展教育脱贫一批,这是我们的直接任务和历史使命,教育和其他四个‘一批’的关系也很密切。”他说,“教育肩负着打赢脱贫攻坚战、阻断代际传递穷根的重任,要在精准和落实上下功夫,抓好教育扶贫这件大事。”
这是一次联合推进会
“今天的会,还是一次联合推进会。”陈宝生说,“今年,我们要围绕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国这个目标,出台一系列重要的文件。”
尊师重教
针对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教授章义和提出的农村教师待遇问题,陈宝生回应道:“我到教育部8个月,一个突出感受是,教师太重要了!”
陈宝生继续说:“教育质量是‘尊敬’出来的。没有对老师的尊敬、对学生的尊重,就没有教育质量。只有最优秀的人会聚在教育战线,才能为中华民族培养出一代又一代优秀人才、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陈宝生向在场的委员们介绍,今年还将出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文件,也请大家继续关注、深入研究,为更好推动这项工作落实出谋划策。
其他问题
针对委员们从加强传统文化教育、艺术教育和基础研究等各个方面提出的不同建议,陈宝生说:“大家今天讲的这些问题,在我们正在制定的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0》里已基本有所涉及,大家的建议对我们很有帮助。”
“我们还要出台教育简政放权的文件,对高校放权、对地方政府放权,这将对教育改革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陈宝生满怀信心地说。
陈宝生总结说:“委员们的发言给教育部充了电,促使我们振奋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撸起袖子加油干’,把教育工作做好。”
最后,陈宝生用一个教育词汇作比喻:“我把这次会看成今年教育工作的一次集体备课。”
来源:《中国教育报》、《人民日报》、央广网
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
技工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重要任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制定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十二五”时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贯彻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总体要求,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一是总体规模基本稳定。全国技工院校保持在2500所以上,年招生保持在120万人以上,在校生保持在300万人以上,职业培训保持在500万人次左右。二是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台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落实生均拨款、改善教师和毕业生待遇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投入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实施中职基础能力建设、中职示范校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等项目,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近70亿元,带动各地加大投入,提升了技工院校整体实力。四是办学质量明显提高。大力推进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突出能力培养,提高了技工院校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五是技能竞赛取得突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推动优秀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以技工院校师生为主体的中国代表团参加三届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实现金牌零的突破。六是社会影响逐步扩大。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宣传、“走基层、技校行”等活动,提升了技工教育社会影响力。
近年来技工教育事业取得明显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全社会对技工教育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和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招生、生均拨款、教师和毕业生待遇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落实;技工教育投入不足,学校建设和设备设施完善仍需加大资金投入;不同区域、不同院校的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优质高端教育资源不足;生源减少,同类院校竞争加剧,稳定招生规模的压力加大;提高生源质量、提高社会服务能力、提升技工教育社会认可度的任务依然艰巨;技工院校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培养、内部管理等内涵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动力与压力同在。一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工作,为技工教育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指明了技工教育事业发展方向。二是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强劲需求,为技工教育事业拓展了发展空间。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提升人力资本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等,都对技能人才的规模、结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职业能力建设事业大发展,为推进技工教育创造了有利条件。“十三五”期间,建设以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标,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就业创业为重点的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评价使用、竞赛选拔、表彰激励、法律政策和宣传引导六大工作体系,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必须以加快发展技工教育为重要依托,同时,也为技工教育事业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立德树人和培育工匠精神为根本,坚持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以培养综合职业能力为核心,深入贯彻“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办学理念,围绕职业能力建设六大工作体系建设,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后备产业工人和高技能人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技能强国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1. 坚持统筹规划。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技工教育的综合管理职责和技工院校举办单位的管理职责,建立政府规范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评价办学质量的技工教育管办评制度。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立足点,合理规划各级各类技工院校布局,形成类型梯次比例适当、专业结构均衡合理的技工教育发展新格局。
2. 坚持就业导向。从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创业对技能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出发,推进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推广“校企双制、工学一体”办学模式,促进技能就业、技能成才。
3. 坚持内涵发展。围绕“十三五”期间技工教育改革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在扩展规模、强化基础、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全面加强校企合作、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职业培训、质量评价、内部管理等内涵建设,实现规模和质量的同步提升,推进技工教育转型发展。
4. 培育工匠精神。把培育工匠精神作为技工院校重点教学内容,融入公共课程、专业教学、实习实训、就业指导和考核鉴定体系,贯穿技工教育全过程,使弘扬和传承工匠精神成为技工教育的鲜明特征。
到“十三五”末期,基本形成办学规模适合市场需求,专业结构适应产业发展,校企融合贯穿办学过程,教学改革实现工学结合,实习实训与工作岗位紧密衔接,技能人才培养层次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匹配,社会服务功能更加健全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
1. 布局更加合理。技工院校区域发展布局更加均衡,优质技工院校数量和全国在校生规模稳中有升,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结构比例更趋合理,技师学院数量达到450所左右。技工院校学制教育规模达到350万人。
2. 功能更加健全。增强技工院校社会服务功能,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就业创业指导、技师研修、技术攻关与交流、人才评价、技能竞赛、脱贫攻坚、国际交流合作等任务。技工院校每年开展职业培训保持在500万人次以上。
3. 管理更加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主管主办单位对技工教育的管理与服务职能进一步增强,技工院校内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学制、学籍、资助、教材、督导评估等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4. 质量持续提升。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研科研、师资培养、质量评价、信息化建设等取得突出成果,办学质量和技能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一流院校、一流专业建设取得积极成果。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毕业生就业质量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
5. 特色更加鲜明。坚持校企合作、高端培养和标准化发展等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力争实现全国技工院校90%以上的专业实行校企合作培养模式,高级工班以上在校生力争达到40%,开发完成50个左右技工院校主体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规范。
6. 环境更加优化。技工院校法律和政策环境逐步改善,资金项目支持力度加大,院校地位及师生待遇逐步提高,努力实现与同类职业院校同等标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技工教育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
专栏1: “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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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1. 技工院校数(所) |
2545 |
>2000 |
2. 技师学院数(所) |
434 |
450 |
3. 年招生规模(万人) |
121 |
125 |
4. 在校生规模(万人) |
322 |
350 |
5. 高级工班以上在校生比例(%) |
34.2 |
40 |
6. 毕业生就业率(%) |
97.4 |
>97 |
7. 开展职业培训(万人次) |
[2589] |
[>2800] |
8. 开发技工院校国家级教材(种) |
[1300] |
[1500] |
9. 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专业数(个) |
14 |
50 |
10. 技工院校校园网覆盖率(%) |
- |
100 |
注:[ ] 内为五年累计数。 |
(一)统筹区域发展布局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和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合理规划技工院校及专业布局。支持东部地区技工院校提升办学规模,壮大发展实力,建设更多一流院校。支持中西部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市(县)通过新建、依托现有职业培训学校改建等方式,举办技工院校,逐步拓展办学规模。支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加强与发达地区合作,大力发展技工教育。鼓励统筹区域资源,通过组建技工教育集团、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等形式,打造技工教育“常青藤”。
(二)优化技工院校结构
支持各地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扶优汰劣,壮大优质技工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技师学院。支持其他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向技工院校转型,支持技师学院举办分校(院)。鼓励优质资源投资技工教育,支持民办技工院校发展,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技工院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企业直接举办或参与举办技工院校,保障国有企业办学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对于确需移交的行业企业办技工院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做好接管工作。技工院校举办单位要加强对学校的人、财、物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和服务。
(三)稳定学制教育规模
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优势,支持技工院校到初高中校园开展招生宣传活动,利用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技工院校招生信息员队伍。拓宽招生渠道,鼓励技工院校探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技师)班招收中级工班学生的内部招生、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和企业在岗职工等群体的社会招生、与扶贫部门合作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的扶贫招生、与企业合作开设订单班等校企合作招生、经济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合作招生、与初高中合作面向初三和高三学生提前分流招生、与高等院校合作招生、与国外职业院校联合培养的国际招生等方式,创新开展招生工作。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等不良行为。
四、增强技工教育社会服务能力
(一)服务就业创业
推动技工院校面向农民工、企业职工和转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职业训练院建设,推行职业培训包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促进职业培训有大的发展、质的提升。支持技工院校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
(二)服务技能人才发展
鼓励和支持技工院校通过设立弹性学制等形式,满足在职人员通过技工教育获得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的需求。鼓励和支持技工院校面向技能人才开展理论进修、知识更新和职业技能提升服务,开设技师研修班,开展技能大师交流研讨,积极参与技能人才评价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鼓励面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岗位工作技能。
(三)服务脱贫攻坚
发挥技工院校优势,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实施技工教育援助计划,支持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使其掌握一技之长,走技能成才之路,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加大对贫困地区、边疆地区的帮扶力度。
专栏2:技工教育援助计划 |
1.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开展免费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 2.开展技工教育帮扶行动。组织19个援疆省份对口支援新疆技工院校建设。组织援藏省份支持西藏建设好技师学院。 3.做好技工教育定点扶贫工作。强化对口帮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点支持金寨县、天镇县技工院校建设,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对定点扶贫帮扶地区技工院校的支持。 |
(四)强化国际交流合作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提高技工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水平。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和培养模式,积极与国外知名行业协会和院校合作,引进国外专业课程体系。构建技工院校学生出国(境)短训、出国留学和校长教师海外培训的渠道。积极参与制定相关国际人才培养标准,提高我国技工教育的国际影响力。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技工教育合作。探索对发展中国家开展技工教育和技能培训援助,支持优质技工院校取得接收国外留学生资质,招收并培养外籍学生。
五、规范技工院校管理
(一)规范技工院校内部管理
落实技工院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减少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支持学校建立并完善更加适应技能人才培养特色的办学制度,建立科学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推动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招生管理与就业服务、资产及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明晰产权归属、治理结构,加强财务监管,强化支持教学活动的功能。
(二)规范技工院校学制
技工院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培养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3年、5年、6年。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3年、4年。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2年、3年。技师学院招收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学生,培养预备技师、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不少于1年、2年。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三)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制定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分类注册、分别管理的制度,明确学籍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完善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注册和日常管理工作流程,明确非全日制学制教育的对象范围、学制形式、考试考核等内容。重点加强对联合办学、校外办学、一校多牌、一校多区等办学形式的学籍监督管理。全面应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完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
(四)规范学生资助管理
建立全国、省、市和学校四级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体系,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职责,加强人员配备。完善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过程监管,确保政策落实。落实“逐级审核负责制”和“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建立工作常态化、形式多样化、实施主体多元化的监管工作机制,确保资助资金安全。
(五)规范技工院校督导评估
制定国家示范和重点技工院校评估细则,组织开展国家示范和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工作。建立技工院校督导员队伍,发挥其在办学水平评估和办学过程督导中的作用。建立技工院校发展年度报告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年度就业质量报告发布制度。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
六、提高技工教育质量
(一)加强专业建设
按照“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支持和引导全国技工院校举办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传统工艺技艺领域的专业,重点支持各地技工院校建设一批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专业。建立具有技工教育特色的专业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确保专业质量。
(二)加强教材建设
认真执行部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国家课程教材必须在国家公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加强教材使用情况检查督导,对使用规范的予以表扬,对使用不规范的提出整改意见,对使用盗版教材的坚决查处。积极运用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数字化教学资源。发挥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作用,“十三五”期间,组织开发1500种技工教育国家级教材。
(三)加强科研教研
加强各级技工教育科研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组建技工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好技工教育课程研究中心。支持各地围绕技工院校学校管理、教学改革、质量评价、专业建设、师资建设、学生管理、技能竞赛、校企合作等重点领域,开展科研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技工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全面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进一步扩大试点专业范围,到2020年,力争在50个左右主体专业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一体化课程覆盖全国技工院校70%以上的在校生。
(四)加强师资建设
支持技工院校按有关规定,面向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自主公开招聘专业课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重点考察应聘者职业技能、专业知识和实际授课水平。落实技工院校聘请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的政策,支持教师到企业实践交流、参与技术革新。推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系列中增设正高级职称。实施技工院校师资能力提升计划。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推荐技工院校优秀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技工院校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
专栏3:技工院校师资能力提升计划 |
1.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全国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重点开展一体化师资培训。支持各地建立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基地。 2.落实师资轮训制度。国家、省、市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技工院校教师培训项目,到2020年,力争技工院校教师轮训一遍。 3.组织教师企业实践。落实技工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要求,确保专业课教师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
建设全国技工教育网,打造技工教育政策和招生宣传平台、校企合作平台、在线课程平台、教师在线培训平台、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全面加强技工院校信息化建设,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丰富多元办学内容和手段,提升教学、招生、学籍管理、后勤服务、内部管理、就业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到2020年,技工院校100%建立校园网。
七、增强技工教育特色
(一)坚持校企合作特色
坚持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建立政府部门、行业企业、技工院校合作机制,强化保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校企利益共同体,实现校企共同招生招工、共商专业规划、共议课程开发、共组师资队伍、共创培养模式、共建实习基地、共搭管理平台、共评培养质量的目标。积极培育校企合作典型。鼓励探索集团化办学、校企股份制合作、自主经营生产、租赁承包、前厂后校等多种校企合作模式,做到校中有企、企中有校。
(二)坚持高端培养特色
支持技工院校扩大高级工以上培养层次的在校生规模,加强一流院校、一流专业建设,发挥世界技能大赛高端引领作用,扩大技师培养试点。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通过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与企业合作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组织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世赛国赛金牌选手进技校,作指导教师,发挥优秀技能人才在技工院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专栏4:技工教育高端引领计划 |
1.“双一流”建设行动。重点建设100所国家级示范性技师学院,200所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打造一流技工院校。支持每所技师学院建设3-5个、每所高级技工学校建设2-3个一流专业。 2.世界技能大赛引领行动。主要依托优质技工院校建设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促进技工教育与世界先进标准对接。 3.新技师培养行动。支持技工院校承担技师培训项目,探索不同的技师培养路径。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开展学制教育培养技师试点,到2020年,力争每所国家级示范性技师学院有1-3个专业开展技师学制教育。 |
(三)坚持标准化发展特色
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等,开发完成50个左右技工院校主体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规范,形成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化发展体系。根据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总体部署,研究制定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评价的办法,完善“双证书”制度。
八、优化技工教育发展环境
(一)加大政策支持
推动职业教育法修订和职业技能开发法立法等法治建设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立法工作,促进技工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享有公平地位。修订技工院校工作条例,出台教师职称、学籍管理、弹性学制、毕业生学历待遇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好生均经费、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扶贫资助等政策,创造公平发展环境。
(二)加大资金支持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建立和完善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技工院校财政投入制度,明确各层次技工院校比照同层次职业院校标准落实生均经费、公用经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争取对技工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争取就业补助资金、扶贫资金、人才工作经费对技工教育的支持。鼓励有条件地区设立技工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技工院校基础设施建设、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训、教研科研、信息化建设、招生宣传等工作。
(三)加大项目支持
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支持技工院校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承担技师培训项目。支持在技工院校开展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等项目建设,改善技工院校办学条件。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落实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对技工院校的支持。鼓励各地实施相关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各级各类技工院校均衡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
深入开展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技能中国行”和“走基层、技校行”等主题宣传。结合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中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等重点工作,做好集中宣传。依托“技能中国”、“世赛中国”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以及技工院校自媒体,做好日常宣传。组织开展校园开放日、优秀校友见面会、技能大师进校园、技工院校进企业社区、技工院校普法宣传等活动,积极组织参与“中国大能手”等大型职业技能竞技节目,树立院校形象,打造技能明星,扩大社会影响。
九、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规划的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牵头组织落实,主管领导要抓好具体工作。各地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落实具体的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和单位,明确目标、责任、时限、进度,确保规划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推进技工教育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注重衔接,协调推进。要加强与编制、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的协调,整合人社系统资源优势,形成各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全社会共同推动技工教育创新发展的局面。
(三)加强监测评估
强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体责任,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组织开展技工教育督导检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新经验。
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免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卫发〔2017〕9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要求,为做好全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医学生免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1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教育部公布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名单
一、试点地区(含计划单列市)(17个)
吉林省吉林市
吉林省辽源市
江苏省无锡市
江苏省南通市
江苏省常州市科教城
浙江省杭州市
浙江省嘉兴市
浙江省湖州市
湖北省荆州市
湖南省长沙市
湖南省湘潭市
广东省佛山市
广东省中山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四川省成都市
陕西省咸阳市
青岛市
二、试点企业(8家)
天津海鸥表业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局物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
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博世汽车部件(长沙)有限公司
三、试点高职院校(100所)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职业大学
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职业学院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南通职业大学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东营职业学院
滨州职业学院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职业大学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四、试点中职学校(27所)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承德工业学校
呼和浩特市商贸旅游职业学校
沈阳市化工学校
长春市农业学校
大庆市蒙妮坦职业高级中学
上海电子工业学校
亳州中药科技学校
福建省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
江西省医药学校
德州交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
重庆工商学校
四川省达州中医学校
贵阳铁路工程学校
玉溪工业财贸学校
西藏日喀则市职业技术学校
陕西省电子工业学校
平凉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青海省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
新疆工业经济学校
第一师阿拉尔职业技术学校
宁波市鄞州区古林职业高级中学
宁波市北仑职业高级中学
厦门工商旅游学校
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五、行业试点牵头单位(13家)
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
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
中国煤炭教育协会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
中民民政职业能力建设中心
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省旅游局
广东省旅游协会
南宁市焊接协会
交警部门详细解读
去唐山市民服务中心如何乘车、停车
集社保、医保、就业等众多服务项目于一体的唐山市民服务中心已正式启用。市民驾车去办理业务该怎么走?车辆该如何停放?记者就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咨询了市公安交警支队十大队民警。
唐山市民服务中心位于路南区艺文道与丹凤路交叉口,交通便利,市民可乘坐44路、11路、19路公交车前往。除了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更有不少市民选择驾车前往。唐山市民服务中心由唐山世园会综合服务中心改造而成,大厅门前的停车场车位有限,如何停放车辆成为很多市民关心的问题。
交警十大队民警表示,为给市民提供便利服务,经多方协调,除市民服务中心停车场外,周边还有多个停车场,车位充裕,可供市民停放车辆。
市民驾车经卫国路前往市民服务中心,可将车停放至P1停车场;
市民经学院路艺文道进入丹凤路,可将车辆停放在唐山大剧院停车场和会展中心停车场;
由南向北前往市民服务中心的车辆,沿建设路新岳道至卫国路,可将车辆放在P1停车场;
由丰南胥各庄方向前往市民服务中心的车辆,可以由南湖大道进入丹凤路,将车辆停到唐山大剧院停车场和会展中心停车场。
据悉,P1停车场可供千余辆车停放,唐山大剧院、会展中心停车场可供500左右辆车停放。
据介绍,唐山市民服务中心正式启用以来,每天到此办理业务的市民较多。为保障道路通行顺畅,交警十大队在服务中心周边路段增派了警力,疏导交通。
唐山市民服务中心门前停车场车位有限,车位停满后,部分市民将车停放在便道上,有的甚至占用盲道停车。交警十大队在疏导交通的同时,对有停车需求的市民,将其引导至周边停车场,有序停放车辆;对违法停放车辆的市民进行劝导;对拒不听从劝导、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的车辆,该大队将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交警十大队民警提示,市民驾车前往唐山市民服务中心,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范驾驶行为,安全文明出行。交警十大队将努力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日程已过半,议案提交于21日上午10时截止。21日中午,记者从大会秘书处议案组获悉,目前,议案组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共5件,其中,2件符合议案的基本要求,另3件由于未提出具体方案,经领衔代表同意,改作建议提出。
据介绍,两件议案均为立法案,其中,城建环资类1件,教科文卫类1件。城建环资类的议案涉及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针对环境行政处罚力度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仍需完善、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情况有待改善等问题,提出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对高污染企业的追责力度,切实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教科文卫类的议案则涉及制定职业教育促进条例,建议通过立法进一步细化政府部门在职业教育领域所应起到的作用,建立校企合作的保障制度,健全职业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配备,提升办学层次。
对于今年议案数量偏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大会秘书处议案组组长李焕新解释说,近几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为代表开辟了更多参与立法的渠道和平台,代表除了在省人大会议期间提出立法案,闭会期间也有很多机会参与立法活动,提出立法建议和意见。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日程已过半,议案提交于21日上午10时截止。21日中午,记者从大会秘书处议案组获悉,目前,议案组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共5件,其中,2件符合议案的基本要求,另3件由于未提出具体方案,经领衔代表同意,改作建议提出。
据介绍,两件议案均为立法案,其中,城建环资类1件,教科文卫类1件。城建环资类的议案涉及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针对环境行政处罚力度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仍需完善、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情况有待改善等问题,提出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对高污染企业的追责力度,切实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教科文卫类的议案则涉及制定职业教育促进条例,建议通过立法进一步细化政府部门在职业教育领域所应起到的作用,建立校企合作的保障制度,健全职业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配备,提升办学层次。
对于今年议案数量偏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大会秘书处议案组组长李焕新解释说,近几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为代表开辟了更多参与立法的渠道和平台,代表除了在省人大会议期间提出立法案,闭会期间也有很多机会参与立法活动,提出立法建议和意见。
对口招生考试分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满分750分。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均为120分,与高考同期进行。 对口专业考试分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除学前教育类外,其他9个专业类的专业理论满分240分,专业技能满分150分,专业理论考试与专业技能考试均同期进行。学前教育类专业考试只包括专业理论考试,满分值390分,与高考同期进行。 各专业类考试安排如下: (一)建筑类 1.缴费时间及办法 考生须于3月27日至3月31日凭本人高考《报考证》到河北省内中国农业银行任意营业网点交纳考试费,标准为每生100元,学校缴费代码为8044,个人缴费号为14位考生号,凭缴费收据或缴费回执单,在报到时领取准考证。缴费咨询QQ:800071979;咨询电话:0319-2273053,0319-2271766。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请考生务必注意。 如果考生总数达到10人以上的学校统一办理缴费手续,请于3月20日前拨打电话(0319-2271766)或通过QQ(306061906)与邢台职业技术学院联系并获取学校缴费号。学校统一办理缴费与个人缴费时间及流程相同(只是银行代收费凭证打印的个人缴费号变为学校缴费号,姓名为高考报名时8位学校代码)。缴费后请于3月31日前将包含有学校缴费号、缴费总额对应的所有考生信息(考生号、姓名、缴费金额)的EXCEL表格发送至306061906@qq.com。邮件的主题为“2017年建筑类对口专业考试**学校缴费信息”,并请务必在邮件中注明缴费学校名称、学校缴费号、缴费总人数、缴费总金额、联系电话(固话和手机)、联系人等,以便确认缴费信息。 2.考试时间安排:4月7日报到,4月8日上午专业理论课考试;4月8日下午、4月9日上午专业技能考试(如有特殊情况技能考试时间顺延)。 3.参加2017年高职单招考试一类(土木建筑、资源环境与安全、水利等所涉及专业)考试的考生请注意:如需要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代替高职单招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应在高职单招该考试类缴费页面勾选“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 4.报到地点: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礼堂一楼(邢台市钢铁路552号) 5.乘车路线:在市内乘4路、10路、12路、19路、25路、26路公共汽车到军需学院站下车即到。 6.联系电话:0319-2273053,2271766 7.成绩查询:考生于4月12日至14日登录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pc.edu.cn/)查询考试成绩。 (二)医学类 1.缴费时间及办法 考生须于3月1日至3月10日凭本人高考《报考证》通过“校园安心付——缴费平台”网上缴费,标准为医学类每生70元。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请考生务必注意。缴费方式如下: (1)搜索安装:苹果手机请在appstore下载,安卓手机可以在应用宝、百度手机助手、小米应用市场应用平台搜索 “校园安心付”下载安装。 安卓应用示例: IOS应用示例: ![]() ![]()
或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下载安装
(2)成功下载后点击进入登录界面,选择“登录/注册”按钮,点击后会弹出一个填写“手机号码”的界面。 (3)在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下一步”填写短信验证码,即可进入校园安心付主界面,进入主界面后点击“+”符号绑定考生号。 (4)输入考生号和姓名点击确定,完成绑定。 (5)成功登录绑定考生号后,点击主页面右上的“缴费”选项,进入缴费项目界面,可清楚看到个人信息和缴费明细,确认后点击“去支付”。 (6)点击“去支付”后进入中国银联支付平台,按照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只支持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无需开通网银,所有银行付款都无手续费),缴纳成功后会弹出“缴费成功”的页面提示。 (7)点击校园安心付的右下角“我”,点击“我的账本”可以看到自己缴纳所有项目的明细。 支付时如有问题可拨打“校园安心付”客服电话400-028-1024。 (8)如果考生所在学校为考生统一办理缴费手续,3月1日至3月4日将要缴费的所有考生信息(专业考试类别、考生号、姓名、缴费金额)的EXCEL表格发送邮件至543974576@qq.com(如果考生是个人缴费,则不需要发送电子邮件)。邮件的主题为“2017年医学类对口专业考试××学校缴费信息”,并请务必在邮件中注明缴费学校名称、国标代码、缴费总人数、缴费总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固话和手机)。然后拨打河北中医学院财务处电话(0311-89926075)或通过QQ(543974576),获取集体缴费号。 2.考试时间安排 (1)报到时间:3月17日下午 (2)理论考试时间:3月18日上午(所有考生参加) (3)技能考试时间:3月18日下午(唐山、邯郸、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定州、辛集、邢台、秦皇岛考生参加),3月19日(石家庄考生参加) 另:若技能考试当天进行不完,顺延至3月20日。 (4)考生2月28日后登录河北中医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hebcm.edu.cn)查看“考生须知”。已缴费考生,报到当天凭报考证在学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3.报到地点:河北中医学院(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3号)。 4.乘车路线:(1)石家庄火车站西广场乘320路公交车,理工职业学院站下车,西行600米,路北即到;(2)石家庄北站乘38路公交,陆院东门站换乘325路,理工职业学院站下车,西行600米,路北即到。 5.联系电话:0311-89926311 6.成绩查询:考生于3月28日后登录河北中医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hebcm.edu.cn/)查询考试成绩。 (三)机械类、电子电工类、旅游类 1.缴费时间及办法 考生须于3月1日至3月3日凭本人高考《报考证》上14位考生号和身份证号通过“河北建行—缴费平台”,网上缴纳专业考试费,标准为机械类、电子电工类每生150元,旅游类每生100元。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请考生务必注意。缴费方式如下: 第一步,通过以下方法打开中国建设银行缴费平台 方法一:在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www.ccbjf.com,点击“高等院校缴费”->“河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栏目打开缴费平台; 方法二:关注微信公众号“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微信号ccb_he),点击“悦生活-微缴费-高等院校缴费-河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打开缴费平台。 第二步,输入和确认个人信息,并支付费用 ①在对应位置输入《报考证》上14位考生号、身份证号,点击“登录”; ②登录成功后,核对显示的“姓名、考试类别”等信息无误后,选择未缴费订单(“考试类别”要与高考报名时所选“对口专业类”一致,缴费金额分别为:机械类150元,电子电工类150元,旅游类100元); ③以上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去支付”,即可通过建行“网上银行”或“账号支付”缴费,支付时可以使用考生本人或他人的建行卡账号; ④提示“交易成功”后点击“返回商户网站”,可以在“已缴费订单”中查询缴费结果(缴费后不需要银行打印的收费回执)。 如果考生所在学校为考生统一办理缴费手续,请于3月1至3月3日将要缴费的所有考生信息(专业考试类别、考生号、姓名、缴费金额)的EXCEL表格发送邮件至805667017@qq.com(如果考生是个人缴费,则不需要发送电子邮件)。邮件的主题为“2017年**类对口专业考试**学校缴费信息”,并请务必在邮件中注明缴费学校名称、缴费总人数、缴费总金额、联系电话(固话和手机)、联系人等,然后拨打电话(0311-80786666)或通过QQ(805667017)与河北师大联系获取集体缴费号。 2.考试时间安排 (1)机械类:3月18日、19日(3月18日上午专业理论考试,然后开始分组进行专业技能考试) (2)电子电工类:3月25、26日 (3)旅游类:3月25、26日 电子电工类、旅游类的考生于3月25日上午专业理论考试,然后开始分组进行专业技能考试。 机械类考生于3月15日以后,电子电工类、旅游类考生于3月22日以后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ks/dk2017)查看“考生须知”,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3.报到地点:河北师范大学新校区(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4.联系电话 (1)机械类、电子电工类:0311-80787908 (2)旅游类:0311-80786104 (3)河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0311-80786666 5.考生参加专业技能考试自备工具 (1)机械类专业:着工装、工帽、工作鞋,并自备工量刃具(见附表)。 (2)电子电工类专业:万用表、电烙铁及常用焊接组装工具、电工工具各一套;穿工作服和绝缘鞋。 (3)旅游类专业:着工装和平底鞋。 附表:机械类考生自备工量刃具
钳工
车工
6.成绩查询: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和旅游类考生请于4月3日以后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四)财经类、计算机类、畜牧兽医类、农林类 1.缴费时间及办法 考生须于2月23至27日凭本人高考《报考证》通过工商银行办理缴费手续,标准为每生70元,考生凭缴费回执单或缴费成功界面截图于报到当天在考点院校领取准考证。缴费咨询电话:0335-3298005,3298006,3298008。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请考生务必注意。缴费方法如下: 方法一:持工商银行卡客户,在河北省内工商银行任意营业网点“查询缴费机”插入工行卡,输入密码后,依次选择缴费——缴费种类“教育缴费”——考试报名费——选择地区“河北秦皇岛市”,点击“下一步”——选择“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考试报名费”——输入14位考生号,点击“下一步”—— 核对考生信息及缴费金额,点击“确认”,显示缴费成功界面,并打印凭条。 方法二:非工商银行卡客户,在河北省内工商银行任意营业网点柜面说明办理“交纳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考试报名费”,工商银行人员操作步骤如下:交易代码9551——缴费——个人客户——教育缴费——考试报名费——查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考试报名费——输入14位考生号。 方法三:已开通工商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登陆工商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依次选择“E缴费”——全部——考试报名费——缴费项目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考试报名费”,输入14位考生号,点击“下一步”——核对考生信息及缴费金额,确认缴费,缴费成功后出现“缴费成功”提示信息,并保存界面截图。 如果考生所在学校为考生统一办理缴费手续,请于2月20日至21日将要缴费的所有考生信息(专业考试类别、考生号、姓名、缴费金额)的EXCEL表格发送邮件至35115799@qq.com(如果考生是个人缴费,则不需要发送电子邮件)。邮件的主题为“2017年**类对口专业考试**学校缴费信息”,并请务必在邮件中注明缴费学校名称、缴费总人数、缴费总金额、联系电话(固话和手机)、联系人等,集体缴费号于2月23日在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专科招生网(网址http://www.hevttc.edu.cn/zhaosheng/)公布,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335-8076333)或通过QQ(35115799)与院校招办联系,缴费方法与个人缴费一致。 2.考试时间安排 (1)财经类:3月10日报到;3月11日上午专业理论考试;3月11日下午专业技能测试。 (2)计算机类:3月17日报到;3月18日上午专业理论考试;3月18日下午,3月19日全天专业技能测试。各场次安排及具体考试时间由考点院校通知考生。 (3)畜牧兽医类:3月23日报到;3月24日上午专业理论考试;秦皇岛、承德、衡水、保定、定州等市考生3月24日下午专业技能测试,石家庄、辛集、廊坊等市考生3月25日上午专业技能测试,张家口、沧州、唐山等市考生3月25日下午专业技能测试;邯郸、邢台等市考生3月26日上午专业技能测试。 (4)农林类:3月23日报到;3月24日下午专业理论考试;3月25日、3月26日专业技能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请于3月17日登录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专科招生网(网址http://www.hevttc.edu.cn/zhaosheng/)查询。 3.考试地点安排 (1)财经类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秦皇岛校区)考点 唐山、秦皇岛、张家口、承德、沧州、衡水、廊坊等市考生在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秦皇岛校区)考点报到; 考点地址及乘车路线: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360号(北戴河火车站乘坐6路公交车,秦皇岛火车站乘6路或34路公交车均到奥体中心站下车即到)。 石家庄职业财会学校考点 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辛集、定州等市考生在石家庄职业财会学校考点报到; 考点地址及乘车路线: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96-1号(石家庄新火车站乘55路公交车科技大厦站下车北行800米至省博物馆,西行100米即到)。 (2)计算机类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秦皇岛校区)考点 唐山、秦皇岛、张家口、承德、沧州、衡水、廊坊等市考生在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秦皇岛校区)考点报到; 考点地址及乘车路线: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360号(北戴河火车站乘坐6路公交车,秦皇岛火车站乘6路或34路公交车均到奥体中心站下车即到)。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辛集、定州等市考生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考点报到; 考点地址及乘车路线: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石家庄新火车站西广场乘15路公交车到西王小区站下车即到;石家庄北站乘38路公交车到西王站下车,西行50米到长兴街,北行300米即到)。 (3)畜牧兽医类、农林类 考点地址及乘车路线: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昌黎校区(秦皇岛昌黎火车站下车东行500米即到) 4.联系电话 财经类、畜牧兽医类、农林类:0335-8076333 计算机类: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秦皇岛校区)考点0335-8076333、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考点0311-68092994 5.成绩查询 (1)查询网址: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专科招生网(http://www.hevttc.edu.cn/zhaosheng/) (2)查询时间:财经类、计算机类考生请于3月29日后查询成绩;畜牧兽医类、农林类考生请于4月4日后查询成绩。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注意: 1.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按承办院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并参加考试,详情请向院校咨询。 2.考生报到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报考证》。参加专业理论考试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小刀、尺子等文具。其中,财经类考生参加专业技能考试还需自备:红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计算器(无存储功能),空白名章,印台;建筑类考生还需自带三角板、计算器(无存储功能)。 3.考生参加专业技能考试时,不允许穿校服或有所在学校标识的服装,不得佩戴校徽。 4.考生按公布的时间及方式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向承办院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承办院校认真复核后将结果及时反馈给考生。 5.有关专业考试的未尽事宜,考生可直接与承办院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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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作者:林露 熊旭
人民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申宁)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情况。据悉,今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14人,不批准逮捕75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697人,经审查,起诉2337人,不起诉650人。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分析说,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违法与犯罪交织,情况较为复杂。从近期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情况来看,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涉案罪名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等几类,其中伤害类和侵财类案件所占比重较大。广东省检察机关2013年至2015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校园暴力案件共510件,其中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案件分别占总数的38.41%、37.68%、7.25%和5.80%。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共办理校园暴力案件44件,其中故意伤害案占18.2%,抢劫案件占27.3%,寻衅滋事案占6.8%。
二是在涉案主体方面,性别上,校园暴力以男性为主,女性中学生涉及聚众暴力伤害犯罪成为新的增长点;中学生在涉罪未成年人中占比较高。广东省检察机关2013年至2015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校园暴力”案件涉罪未成年人915人,男性占99%,被告人14至15周岁占21%,16至18周岁占49%。江苏省南京市检察机关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办理的校园暴力案件涉罪未成年人61人,其中普通中学学生占29.5%,职业学校学生41%。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小学生占15.3%,中学生占79.3%,大专院校学生占5.4%。而从性别来看,仅有3名女性。上述地方办理案件中的女生虽然少,但从目前网络曝光的案件看,女生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的也有一定数量,我们发布的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就有女生,这些也要引起重视。
三是作案手法上,作案动机的简单性和突发性明显,拉帮结派,恃强凌弱现象较为突出。以陕西西安临潼区检察院所办案件为例,因碰撞、口角、玩笑,甚至眼神、微小日常摩擦事件引起的纠纷占48.6%,经济、感情纠纷占37.5%。
国家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目录
序言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方针
第二章 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三)战略目标
(四)战略主题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学前教育
(五)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六)明确政府职责
(七)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第四章 义务教育
(八)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第五章 高中阶段教育
(十一)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十二)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十三)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五)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
(十六)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十七)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第七章 高等教育
(十八)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十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二十一)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二十二)优化结构办出特色
第八章 继续教育
(二十三)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二十四)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
(二十五)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第九章 民族教育
(二十六)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
(二十七)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
第十章 特殊教育
(二十八)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二十九)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三十)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
(三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三十三)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五)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三十六)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三十七)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八)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
(三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四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四十一)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 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三)大力支持民办教育
(四十四)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第十五章 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五)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
(四十六)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
(四十七)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
第十六章 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十九)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五十)提高交流合作水平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五十一)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五十二)加强师德建设
(五十三)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五十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五十五)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第十八章 保障经费投入
(五十六)加大教育投入
(五十七)完善投入机制
(五十八)加强经费管理
第十九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五十九)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六十)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
(六十一)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章 推进依法治教
(六十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
(六十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六十四)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六十五)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第二十一章 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六十六)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六十七)组织开展改革试点
第二十二章 加强组织领导
(六十八)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六十九)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七十)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实施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制定本《教育规划纲要》。
序 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强国必先强教。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教育。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党全社会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建成了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保障了亿万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改革逐步深化,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进入本世纪以来,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农村教育得到加强,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教育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族素质,推进了科技创新、文化繁荣,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大贡献。我国实现了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转变。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才竞争日趋激烈。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人口、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都凸显了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国未来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
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教育还不完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教育观念相对落后,内容方法比较陈旧,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素质教育推进困难;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不强,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教育体制机制不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足;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滞后;教育投入不足,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得到完全落实。接受良好教育成为人民群众强烈期盼,深化教育改革成为全社会共同心声。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振兴,全民有责。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把握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优化结构布局,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共同担负起培育下一代的责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努力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第二章 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三)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扫除青壮年文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2.4年提高到13.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5年提高到11.2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比2009年翻一番。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各类人才服务国家、服务人民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提高教育开放水平,全面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办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
(四)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
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
坚持全面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加强体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重视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章 学前教育
(五)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六)明确政府职责。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
(七)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改扩建、新建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第四章 义务教育
(八)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推行小班教学。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
增强学生体质。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水平。保护学生视力。
(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
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
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
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
(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课业负担严重损害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
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调整教材内容,科学设计课程难度。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
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给学生留下了解社会、深入思考、动手实践、健身娱乐的时间。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不得增加课时和提高难度。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
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五章 高中阶段教育
(十一)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
(十二)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指导。
(十三)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扩大优质资源。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采取多种方式,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制定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十五)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十六)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强化省、市(地)级政府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责任,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根据需要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强化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十七)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改革招生和教学模式。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制定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办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七章 高等教育
(十八)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建成一批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高等学校,若干所大学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
(十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加大教学投入。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加强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促进文理交融。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严格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增强诚信意识,养成良好学风。
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
(二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和区域创新中作出贡献。大力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坚持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加强基础研究;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应用研究。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推动高校创新组织模式,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团队。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加强高校重点科研创新基地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二十一)增强社会服务能力。高校要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全方位开展服务。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校办产业发展。为社会成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积极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鼓励师生开展志愿服务。
(二十二)优化结构办出特色。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化区域布局结构。设立支持地方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新增招生计划向中西部高等教育资源短缺地区倾斜,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加大东部高校对西部高校对口支援力度。鼓励东部地区高等教育率先发展。建立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军队人才培养体系。
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继续实施“985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211工程”和启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改进管理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绩效评估,进行动态管理。鼓励学校优势学科面向世界,支持参与和设立国际学术合作组织、国际科学计划,支持与境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的步伐,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形成一批世界一流学科,产生一批国际领先的原创性成果,为提升我国综合国力贡献力量。
第八章 继续教育
(二十三)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新继续教育观念,加大投入力度,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重视老年教育。倡导全民阅读。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二十四)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政府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加快继续教育法制建设。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
(二十五)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发展和规范教育培训服务,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
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办好开放大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第九章 民族教育
(二十六)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对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要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
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不断夯实各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
(二十七)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中央和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
促进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巩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支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地区改扩建、新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加大对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民族地区高等教育。支持民族院校加强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
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开设汉语文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全面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国家对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
加强教育对口支援。认真组织落实内地省市对民族地区教育支援工作。充分利用内地优质教育资源,探索多种形式,吸引更多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到内地接受教育。办好面向民族地区的职业学校。加大对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国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任教。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第十章 特殊教育
(二十八)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全社会要关心支持特殊教育。
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
(二十九)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三十)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国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地方政府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三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建立健全教材质量监管制度。深入研究、确定不同教育阶段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形成教学内容更新机制。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中学生升学推荐办法,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
(三十三)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考试管理,完善专业考试机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
(三十五)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三十六)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以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完善国家考试科目试题库,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导向性和规范性。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
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
(三十七)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八)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三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四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加强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四十一)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
第十四章 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多种形式,提高办学水平。
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四十三)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国家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四十四)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
第十五章 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五)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制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整体部署教育改革试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
(四十六)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促进省域内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审批省级政府管理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已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点。完善省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支持和督促市(地)、县级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
(四十七)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
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章 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促进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四十九)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
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引进境外优秀教材,提高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
(五十)提高交流合作水平。扩大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支持中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推动跨文化交流,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推动我国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和教育服务。支持国际汉语教育。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大教育国际援助力度,为发展中国家培养培训专门人才。拓宽渠道和领域,建立高等学校毕业生海外志愿者服务机制。
创新和完善公派出国留学机制,在全国公开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学习。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引导,加大对优秀自费留学生资助和奖励力度。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提高对留学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增加中国政府奖学金数量,重点资助发展中国家学生,优化来华留学人员结构。实施来华留学预备教育,增加高等学校外语授课的学科专业,不断提高来华留学教育质量。
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全球性、区域性教育合作。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组织教育政策、规则、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搭建高层次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与政策对话平台,加强教育研究领域和教育创新实践活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展交流内容,创新合作模式,促进教育事业共同发展。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五十一)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五十二)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五十三)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当教师。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加强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加强教师教育,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
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大力提高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形成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创新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鼓励中青年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项目,为高校集聚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
(五十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国家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五十五)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制定高等学校编制标准。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推行校长职级制。
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国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设立荣誉称号。
第十八章 保障经费投入
(五十六)加大教育投入。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
社会投入是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学费标准。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五十七)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各地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尽快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
进一步加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投入。中央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
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各地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五十八)加强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十九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五十九)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和先进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加快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教育卫星宽带传输网升级换代。制定教育信息化基本标准,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六十)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加强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设。引进国际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创新网络教学模式,开展高质量高水平远程学历教育。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使农村和边远地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加快全民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
(六十一)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学校基础信息管理要求,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积累基础资料,掌握总体状况,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搭建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二十章 推进依法治教
(六十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按照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加强教育行政法规建设。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六十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十四)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
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自觉知法守法,遵守公共生活秩序,做遵纪守法的楷模。
(六十五)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制定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健全国家督学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章 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六十六)组织实施重大项目。2010-2012年,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完善机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均衡配置、合理布局。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集中开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尽快使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改扩建劳务输出大省和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校寄宿设施,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基本满足需要。
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和补充一批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急需紧缺教师;对义务教育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组织校长研修培训;对专科学历以下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使全国小学教师学历逐步达到专科以上水平。
推进农村学前教育。支持办好现有的乡镇和村幼儿园;重点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乡镇和村幼儿园;对农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提升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水平;完成一大批“双师型”教师培训,聘任(聘用)一大批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支持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支持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
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加强中西部地方高校优势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支持建设一批高等学校产学研基地;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医师等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继续实施“985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211工程”和启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和“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
发展民族教育。巩固民族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支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重点扶持和培养一批边疆民族地区紧缺教师人才;加强对民族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启动内地中职班,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改扩建、新建一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支持民族院校建设。
发展特殊教育。改扩建和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使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启动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把普通高中学生和研究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
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建设有效共享、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国家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较完备的国家级和省级教育基础信息库以及教育质量、学生流动、资源配置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监测分析系统。
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支持在高校建设一批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引进一大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展大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支持扩大公派出国留学规模;实施留学中国计划,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培养各种外语人才;支持孔子学院建设。
(六十七)组织开展改革试点。成立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建立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开展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开发特色课程;探索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完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测评结果等。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切实解决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等。
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以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试点;开展工学结合、弹性学制、模块化教学等试点;推进职业教育为“三农”服务、培养新型农民的试点。
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统筹开发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等。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探索贯穿各级各类教育的创新人才培养途径;鼓励高等学校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中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和试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初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实行高水平大学联考;探索高等职业学校自主考试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注册入学;探索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的具体方式;探索缩小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区域差距的举措等。
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探索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学术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建立多种形式的专职科研队伍,推进管理人员职员制;完善校务公开制度等。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公办学校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改革试验;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探索独立学院管理和发展的有效方式等。
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建立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长效机制;制定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支持教育的办法;建立教育投入分项分担机制;依法制定鼓励教育投入的优惠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等。
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探索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实现形式;合理部署区域内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制定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推进县(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探索督导机构独立履行职责的机制;探索省际教育协作改革试点,建立跨地区教育协作机制等。
第二十二章 加强组织领导
(六十八)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参与度。
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鼓励和支持教育科研人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规律,研究和回答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六十九)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
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增强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
(七十)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重视解决好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实 施《教育规划纲要》是21世纪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提出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各地要围绕《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体制改革、重大措施和项目等,提出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实施。
鼓励探索创新,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对各地在实施《教育规划纲要》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对《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
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广泛宣传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全党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今天印发《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科类代码艺术文为“3”,艺术理为“7”
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艺术文、艺术理两类。科类代码艺术文为“3”,艺术理为“7”。
根据艺术类专业属性不同,划分为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舞蹈类、摄影类、播音主持类、文学编导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共9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必须选择专业类别,报名信息确认后领取《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有关高校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编制招生来源计划,不得组织专业考试。
美术类专业必须注明是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还是使用校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必须注明是使用本校校考成绩还是可使用其他院校校考成绩。
同一专业既招收艺术文考生又招收艺术理考生,则需编制艺术文、艺术理两个专业代号,且需在本校艺术类招生章程中明确说明此专业的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考试
1月11日后可查询统考成绩
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管理,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承办。目前,考试已经结束,阅卷工作已全面展开。山东艺术学院承担造型基础科目的评卷工作、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承担色彩基础科目的评卷工作。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情况划定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本、专科合格分数线。2017年1月11日后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成绩。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山东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其他省属本科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
未达到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校考,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山东省也不承认其校考成绩。
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
非美术类考试 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
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2017年仍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
考生持身份证、《报考证》、院校准考证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普通高校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若招生院校要求认可本校本科同类专业合格成绩,则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并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详细说明。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业考试。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置本校本科艺术类专业,且不得设专业方向,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进行专业测试。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按文理类专业招生,如招生院校有专业要求也可进行专业测试,并随本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进行录取,但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山东省文理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组织进行;省外本科院校的非美术类艺术本科专业均可在山东省统一设置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驻鲁院校应于省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内在本校设置考点进行考试。
《现代教育·2017年艺术、体育类高考专业测试指导专刊》将汇总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驻鲁院校和在山东省设置考点进行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的考试信息。不在山东省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考生可通过招生院校网站或招生章程查询其专业考试安排。
考试安排在2017年2月5日至18日进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省外院校与山东省设点市商定本校的考试时间,驻鲁院校自行安排考试时间。
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山东设三考点
2017年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向经批准在山东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发放密钥文件(即密码),省外院校可选择上述1个考点安排1次专业考试,没有取得密钥的省外院校不能在山东省组织专业考试。在山东省考点考试的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必须自行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dzk.cn)进行报名、缴费和打印院校准考证。专业校考报名开始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截止时间为所报考院校开考前3天(如考试开始时间为2017年2月7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3日下午5点;考试开始时间为2017年2月5日和2月6日的,因开考前3天为法定假期,报名截止时间一律为2017年1月19日下午5点),春节期间(2017年1月20日—2月2日)网报系统关闭。考生于考试前2天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网上报名办法详见报名网站。
2017年4月30日前 发放合格证
各校考招生院校在专业考试及评卷结束后,按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通知考生。各招生院校应明确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排名,通知考生的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必须与山东省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数据库里的信息保持一致。
志愿填报发生变化 艺术本科批取代艺术本科一批
自2017年起,夏季高考实施招生录取批次改革和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网上填报志愿,也将有所变化。
艺术本科志愿设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批。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包括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211工程院校、部属院校和部分省属重点院校;其余的本科院校归属艺术本科批。
艺术高职(专科)批设一个批次。
考生填报艺术本科志愿时,美术类考生既可以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的专业,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的专业;非美术类考生可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的专业,也可填报认可其他院校相同专业成绩的院校的专业。
考生填报艺术高职(专科)志愿时,美术类考生可以填报除中央美术学院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之外在山东省招生的任何院校的美术类专业。非美术类考生在填报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非美术类专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的表演艺术专业、部分院校的空中乘务和航空服务专业等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特殊专业时,必须取得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证;填报其他专业,考生取得的专业合格证须与要报考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艺术类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文理类志愿,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普通文理科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2018年起文学编导类专业实行全省统考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和安排,继续扩大艺术类统考专业范围,2018年起文学编导类专业实行全省统考。
唐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唐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唐政发〔2016〕28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16年11月17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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